涉案金額過千萬,李建明等21人組織領導傳銷組織案開庭

2016年9月1日,隨著一記法槌敲落,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明等21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開庭審理。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冷君親率公訴骨幹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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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指控:自2010年、2011年起,被告人李某明等21人在南寧市以參加“資本運作”組織為名,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形成上下線網絡層級關係,要求下線交納一定數額的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作為參加該組織的入門費,然後由上線人員依照固定的標準予以瓜分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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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該傳銷組織的運作模式是:

首先,以拉人頭方式發展下線,下線再逐級發展形成金字塔型網絡層級結構。傳銷人員先以做生意等名義將欲發展的對象叫到南寧市,接著通過鼓吹“資本運作”是國家扶持的行業,加入該行業可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為引誘,誘使他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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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傳銷組織規定參加者必須交錢申購一定的虛擬份額,以獲得加入的資格。申購第一份是3800元,從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申購21份即3800*1+3300*20=69800元。上線人員則依照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數量等標準對下線繳納的申購款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同時,該傳銷組織規定每個參加者最多隻能發展三個直接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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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人員管理上採用“五級三晉制”,對參加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即根據組織成員及其傘下人員申購的份額和發展情況不同,將組織成員進行層級排位,並規定低級別晉升高級別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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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五級”,就是根據參加者及其下線申購的份額將參加人員分為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五個級別,其中,1—2份是業務員級別,3—9份是業務組長級別,10—64份是業務主任級別,65—599份是業務經理級別,600份以上是老總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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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三晉制”, 就是低級別晉升高級別的三種方法,即主任以下級別晉升為主任級別只要份額累計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級別晉升為經理級別,除累計份額達到65份以上外,還必須有2名直接下線人員為主任級別,經理級別晉升為老總級別,除累計份額達到600份以上外,還必須有3名直接下線人員為經理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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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傳銷組織內的老總級別人員負責管理自己傘下的團隊,組織自己下線人員召開工作會議,參與召集剛晉升老總級別的人員開“老總複製會”,對新晉老總進行培訓,同時也積極發展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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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較高級別的老總的傘下人員累計申購份額和領取的老總工資達到一定標準後,就具備了獨立收取申購款、獨立管理傘下人員和獨立發放工資的條件。此類老總還負責設立並管理傘下的經理室、指定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大經理、控制收取申購款的銀行賬戶、計算和發放體系內各層級人員的提成(傳銷組織內稱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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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傳銷組織的工資分配製度,老總級別的工資包括“稅金”(該組織對外宣稱向國家交稅,實際由老總級別的人瓜分經理室開銷後剩餘的申購錢款)和提成,其中提成的標準是下線人員每申購1份份額,上線老總即從其申購款中獲得500元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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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傳銷組織內的經理級別人員負責管理好自己的傘下人員,向上線老總上報傘下人員的申購情況、下傳老總下達的行業通知、指示信息,組織自己的下線人員召開行業工作會議,組織學習行業的文件精神、通知,對下線人員進行邀約技巧的訓練、傳授給新人洗腦的方法,同時也積極發展下線。為管理該傳銷組織的眾多成員,該傳銷組織根據需要成立了多個“經理室”,“經理室”內配備分別負責管理申購、學習、能力、安全、自律、保密的“大經理”及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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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21名被告人在上述傳銷組織中,均已達到“老總”級別,層級超過3級,傘下人員超過30人。整個傳銷體系涉及千餘人,人員覆蓋山東、湖北、黑龍江等多個省份,發案時間長、人員多、地域廣,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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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審預計持續2天,並擇期宣判未完待續

拍 攝:韋 晗

作 者:胡 豔

編 輯:廖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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