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發工資個稅不按月算+個體戶要查賬徵收+新個稅+新社保

2019年正式開始了,各位老闆準備好了嗎?從1月1日起,會計行業將迎來一大批新規,包括:個體戶也要查賬徵收+單位發工資個稅不再按月算+勞務報酬等預扣預繳正式明確+新個稅正式實施+新社保正式入稅……今天必須學習到位了!


單位發工資個稅不再按月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56號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個人所得稅法”),現就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後扣繳義務人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對非居民個人上述四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公告如下:


2019年起!發工資個稅不按月算+個體戶要查賬徵收+新個稅+新社保

一、居人預扣預繳方法

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見附件1)。年度預扣預繳稅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一)扣繳義務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
得額×20%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扣繳義務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後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及填表說明

2019年起!發工資個稅不按月算+個體戶要查賬徵收+新個稅+新社保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扣繳義務

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預扣預繳申報;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及向納稅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二、申報期限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稅款的次十五日內,將已扣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本表。

三、各欄次填寫說明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扣繳義務人扣稅款當月的第日至最後一日。如:2019年3月20日發放工資時代扣的稅款,稅款所屬期填寫“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的法定名稱全稱

3.“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繳義務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表內各欄

1.第2列“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

2.3列“身份證件型”:填寫納稅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名稱。中公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居民身份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護照等。

3.第4列“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上載明的證件號。

4.第5列“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5.第6列“是否為非居民個人”:納稅人為非居民個人的填“是”,為居個人的填“否”。不填默認為“否”。

6.第7列“所得項目”:填寫納稅人取得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應稅所項目名稱。同一納稅人取得多項或多次所得的,應分行填寫。

7.第8~21列“本月(次)情況”: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次)支付給納稅的所得,以及按規定各所得項目當月(次)可扣除的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該任職受僱單位截至當月可享受的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扣除總額,填寫至“累計情況(工資薪金)”中第25~29列相應欄,本月情況中則無須填寫。

(1)“收入額計算”:包含“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具體計算公式為:入額=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寫當月次)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所得的總額。

②第9列“用”:僅限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時填寫,支付其他項所得時無須填寫本列。預扣預繳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費用填寫“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扣繳非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

③第10列“免稅收入”:填寫納稅人各所得項目收入總額中,包含的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額。其中,稅法規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列。

(2)第11列“減除費用”:僅限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填寫。具體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填寫。如,2019年為5000元/月。

(3)第12~15列“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

8.第22~30列累計情況(工資、薪金)”:本欄僅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繳的情形,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項目無須填寫。具體各列,按照納稅年度內居民個人在該任職受僱單位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情況填報。

(1)第22列“累計收入額”:填寫本納稅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的工資、薪金得的累計收入額。

(2)第23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3)第24列“累計專項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的累計金額

(4)第25~29列“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分別填寫截至當前月份,納稅人按規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贍養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繼續教育扣除的累計金額。大病醫療扣除由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辦理,此處無須填報。

(5)第30列“累計其他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年金(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及其他扣除項目的累計金額。

9.第31列“減按計稅比例”:填寫按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減計稅收優惠的減計比例。無減計規定的,可不填,統默認為100%。如,某項稅收政策實行減按6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本列填60%。

10.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贈額”:是指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

11.33~39列“稅款計算”: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情況。

(1)第33列“應納稅所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①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②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收入額減去減除費用、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③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可以扣除的稅費、准予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④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⑤居民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允許扣除的稅費、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⑥居民個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其,適用“減按計稅比例”的所得項目,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上述方法計算後乘以減按計稅比例的金額填報。

(2)第34~35列“稅/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填寫各所得項目按規定適用的稅率(或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沒有速算扣除的,則不填。

(3)第36列“應納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4第37列“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減免的稅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本年度累計減免稅額;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外的所得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各項所得,填寫本月(次)減免稅額。

(5)第38列“已扣繳稅額”:填寫本年或本月(次)納稅人同一所得項目,已由扣繳義務人實際扣繳的稅款金額。

(6)第39列“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減免稅額-已扣繳稅額。

(三)其他次

1.“聲明”:需由扣繳義務人簽字或簽章。

2.“經辦”:由辦理扣繳申報的經辦人簽字,並填寫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3.“理機構”:代理機構為辦理扣繳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統一社信用代碼,並加蓋代理機構簽章。

(四)其他事項說明

本表一式兩份,扣繳義務、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個體戶要查賬徵收了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房山區稅務局 稅務事項通知告(終止定期定額徵收式)尊敬的個體工商戶納稅人:事由: 終止定期定額徵收式依據:《個體工商戶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通知內容:除由集貿市場代徵稅款的個體工商戶外,自2019年 1月 1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終止定定額後,個體工商戶徵收方式轉為查賬徵收。請按照有關規定,時、足額申報繳納相關稅款。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房山區稅務局 2018年11月30日


2019年起!發工資個稅不按月算+個體戶要查賬徵收+新個稅+新社保


一、查賬徵收意味什麼?對個體工商戶有什麼影響?

個體工商戶將逐步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徵收方式將改為查賬徵收。依據原《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二

: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應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2019年起!發工資個稅不按月算+個體戶要查賬徵收+新個稅+新社保



查賬徵收並不意味著要對個體戶展開查賬,此舉意味著目前個體戶已經不適用“核定徵收”的方式,是對徵稅目標身份重新的核準判定,也是行業自身發展重新的定位。

對於個體戶來

查賬徵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復雜一些。有完備的會計審核制度,能夠清晰精準的計算和核準個體戶的成本,按收入減成本費用後的利潤找適用稅率,然後再計算繳納的稅。

通一點說就是:查賬徵收方式最好是除了有專職的會計人員之外,要嚴格遵守會計制度和法律法規,比起核定徵收方式要更規範和嚴格。

二、什麼是查賬徵收?

科學合理的稅款徵收方式是確稅款順利足額徵收的前提條件。由於各類納稅人的具體情況不同,因而稅款的徵收方式也應有所區別。


新社保來了=5種籌劃方式不取


從2019年1月1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徵收職能,先行移交至稅務部門管理,而企業養老保險徵收職能目前將暫緩移交,留待關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後,再行移交。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以下是詳細內容。


2019年起!發工資個稅不按月算+個體戶要查賬徵收+新個稅+新社保

重點內容1.先合併國稅地稅機構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2.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會保費交由稅門統一徵收。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4.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一性,統一稅收、社會保險費、非稅收入徵管服務標準。

大家知道,目前不繳、少繳社保已經成為好多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的“潛規則”,因此明年社保入稅,對於一直合規據實申報社保的企業並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對於一些不規範的私企來講,確實將會大大加大人工成!

好多財務人員想法設法來對社保進行“納稅籌劃”,在此鄭重地提醒各位財務同仁:

以下5種籌劃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一些收入不入賬的私人賬戶資金來支付。

提醒:於收入不入賬的頻繁交易的私人賬早已經納入了大數據監控。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通過公司賬面發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過讓職工到處找費票、甚至明示或者幫著員工統一買票來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提醒:對於虛開虛抵發票、費用變動異常的情況早已經納入了稅局的電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勞務費,也就是通過公司賬面發放工資薪金3000元,另外的000元通過員工去稅局虛開勞務費發票頂抵工資,從而少繳個稅與社保。

醒:對於同一個公司的同一員工,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不能並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籌劃為工資3000元,另外5000元屬於不交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

提醒:免徵稅與社保的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任職單位向員工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補助。即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任職單位給該員工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只有符合規定的臨性生活困難補助才可以在計算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發放員工的工資為8000元。有的會計人員自以為是的籌劃為這些人員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屬於臨時工,不需要繳納社保,接做個臨時人員工資發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臨時工與企業存在實際僱傭關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報個稅與社保。


新個稅來了=專項扣除這樣來

《個人所得稅專項加扣除暫行辦法》正式公佈,1月1日起個別扣除項目大幅度調整:


2019年起!發工資個稅不按月算+個體戶要查賬徵收+新個稅+新社保


今天的政策小科普就更新到這裡了,新的一年希望大家能夠多一點學習的時間,只有不斷學習才能,保持價值輸才能不被時代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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