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今日頭條”軟件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發布醫療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在2018年11月19日,對今日頭條違法發佈同仁堂保健食品廣告以及非處方藥非法廣告,共計罰款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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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06:40:56 行商在西部
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今日頭條”軟件在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情況下發布醫療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在2018年11月19日,對今日頭條違法發佈同仁堂保健食品廣告以及非處方藥非法廣告,共計罰款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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