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夫妻賣房
卻因此進了
監獄咋回事?
他們做錯了什麼?
一起來看看~
深圳夫妻賣房後
遇新政房價猛漲,拒絕交房
近日,深圳龍崗區法院對一宗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案件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賣方一對夫妻業主因拒不交房而被判處刑罰。
簡單的買賣房子交易變得複雜
業主還被判處刑罰
事情要從2015年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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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被告王某、錢某夫妻與原告鄧某、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被告將位於龍崗布吉的一處房產以169萬元的總價賣給了原告。原告依合同支付了5萬元定金和46萬元首期款,並辦理了按揭和贖樓事宜。
資料圖,與本文無關。
原以為事情進行到這很順利
沒想到一個新政出臺
賣方立刻“翻臉不認賬”
法院:釋法、勸解
執行人:置若罔聞,拒不交房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執行工作人員對被執行人(訴訟案件被告)王某、錢某進行了釋法,並勸解其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房款、交付房屋、辦理過戶,但是兩被執行人置若罔聞、全不理睬,拒不交房。
法院:發出搬遷公告
執行人:依然故我,拒絕搬離
2017年7月4日,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搬遷公告,要求其在十五日內搬離該房產。期限截止後,兩人依然故我,堅決拒絕搬離。
以為一直“拒絕”就能堅持到底?
NO~法律可是有相關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龍崗法院執行部門通過認真審查分析,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符合了拒不執行判決罪的構成要件,遂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公安機關:發出搬遷公告
執行人王某被抓獲、錢某主動投案
法律意識淡薄
加上存在僥倖心理
這下“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個案例也告訴大家
請勿藐視法律
不要把法律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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