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在推特和ins上,發生了一件重大新聞——
一大批的妹子,竟公然在社交平臺曬出了自己的內褲照!
小清新蕾絲的...
黑色誘惑的...
白色透明的...
碎花少女風的...
當真看得人老臉一紅,心跳加速
還以為進錯了網站,再次確認後,網站沒有錯啊。
原來啊,最近,愛爾蘭的女網友們在網上掀起了一場
“內褲運動”,
這樣大規模的曬內褲不是因為什麼奇葩的網絡流行,
而是為了聲援一個17歲的女生。
本月初,一位17歲的愛爾蘭少女狀告一名27歲的男子強姦自己,
然而,男子的辯護律師在庭上稱,少女當時穿的
丁字內褲,
她穿成這樣,就是同意發生關係,並不構成強姦。
最終,少女敗訴。
“受害者穿什麼內褲跟這個案子有關係嗎?”
“怎麼?穿丁字褲就代表同意了嗎?”
不管人們有多氣憤,總之這個案子最後的結果是男子被判無罪。
但事情發展到這裡,已經不單單是一起強姦案那麼簡單了。
不論怎麼樣,
將受害者的內褲作為對抗她的證據都太過分了吧!
據外媒稱,愛爾蘭性侵中心負責人表示:
“對於辯方律師將原告的內褲拿出來作為舉證她同意發生關係這個做法,我們其實並不感到意外。
在性侵案中,辯方律師會找各種各樣的角度去證明不是性侵,而是自願,
比如原告的穿著打扮,當事人的飲酒量,以及為什麼當時沒有尖叫等等。
像這種辯護方式已經屢見不鮮了。”
愛爾蘭的司法部長表示,
他對於“是否要改變有關性侵案判定的相關立法”是呈開放態度的,
不過需要在收集更多的意見與討論後才會做決定。
很快,這個案子在愛爾蘭境內掀起了軒然大波。
本週二,抗議者們來到了愛爾蘭的眾議院,其中一位抗議者,露絲女士,
在與議員爭辯時當場拿出了一條藍色丁字褲。
這波操作可以說是相當霸氣了!
露絲說:
“在這樣的場合裡展示丁字褲都十分難為情,
更何況一位強姦案受害者要在庭上忍受自己的內褲被展示出來當作證物,那會是一種怎樣的心情?!”
露絲女士的推特:@Ruth Coppinger TD:
"當我在愛爾蘭眾議院拿出這條內褲時,我聽到攝像機從我身邊移開。
在法庭上,受害者要忍受自己的內褲被當作證據傳來傳去,因為這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所以我也要在眾議院裡把它展示出來。
明天一起來參加抗議吧。地點是都柏林的尖塔下。
露絲女士帶領著抗議者們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市中心的大街小巷奔走抗議。
在科克市進行審判時,大約有200人聚集在法庭上游行並在其臺階上鋪上內衣。
勇敢的女生們曬出了自己的內褲來反擊這種
“穿丁字褲就表示同意性行為”的荒謬觀點:
這些全是我的內褲,哪種我都穿。
穿校服被強姦
穿布爾卡被強姦
(一些國家中穆斯林女子在公共場所穿戴的女袍)
穿睡衣褲被強姦
穿紙尿褲被強姦
你敢不敢說穿衣服是攻擊案件裡的共同特徵。
自從#MeToo運動以來,性騷擾和什麼才是同意的問題一直被討論著,
而已經被接受了很長時間的古老社會規範開始被質疑。
這些抗議只不過是強調了一件很顯而易見的事情:
沒有任何一件衣服能替它的主人表示同意,
無論它是多麼“可愛”或“性感”。
強姦永遠不是受害者的錯誤,
即使她喝醉了,即使她神志不清,即使她穿著超短裙,即使她光著,即使她是你的伴侶。
唯一該被責備的,只是強姦犯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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