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协议签了还能翻盘!


房屋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拆迁方不具备法定资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后才能获得拆迁资格,未经法定程序,其所实施拆迁行为将被确认无效。

(二)被拆迁方主体不合格。   1.签订人应为被拆房屋及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2.签订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三)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拆迁方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市、县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给予颁发许可证。   同时依据现行法,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两者结合三种方式。如果拆迁双方约定了违反法规的其他补偿方式,自然无效。

 (四)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五)拆迁双方相互勾结。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以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刻意规避法律法规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