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方式開展回訪教育作好紀律處分後半篇文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精神以及自治區、市黨委有關容錯糾錯免責激勵機制的重要舉措,並落實黨的紀律處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做好紀律處分後半篇文章,近日,市紀委監委印發《關於對受處分黨員幹部集中開展回訪教育工作的實施方案》,抽調了委機關有關部門幹部和各派駐紀檢組長分十二個組,採取“4+4”方式對十八大以來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中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黨員幹部集中開展回訪教育活動。

“四種方式”全面掌握情況。一是直接式回訪。直接同受處分人見面,聽取並瞭解回訪對象工作、生活現狀,以及對所犯錯誤的認識、改正錯誤情況,以及對組織的意見和建議,指出不足也肯定成績。二是延展式回訪。聽取回訪對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或班子成員及工作聯繫緊密的同事介紹,以及單位黨委(黨組)提供的書面評價,全面瞭解回訪對象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現實表現。三是輻射式回訪。徵得回訪對象本人同意後,走訪其家庭成員,講政策講關懷,讓家人成為被處分對象進步的動力,解決回訪對象家庭壓力。四是變通式回訪。對思想有顧慮、因工作外出的,可以採取書面回訪的形式進行。

通過以上方式的回訪,準確掌握受處分黨員幹部轉變全過程。對負面情緒大、工作生活中存在現實困難等問題的,及時溝通疏導,幫助其早日放下思想包袱。對認錯態度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成效顯著、群眾評價高、組織認可的受處分黨員幹部,向有關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評先評優及提拔使用的建議。

“四項要求”確保回訪實效。一是突出四個結合。要採用集中教育與個別談心相結合、正面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結合、批評和自我批評相結合、肯定成績和排找差距相結合,做好回訪對象的思想轉化工作。二是突出組織關懷。要認真聽取回訪對象的思想彙報,有進步要鼓勵,有訴求有困難,及時向組織反映,積極幫助解決,傳遞組織溫暖。三是突出主體責任。要壓緊壓實各級黨組織教育管理黨員的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一崗雙責職責,共同幫助受處分黨員快速轉變思想,輕裝前行。四是突出建章立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克服重處分輕教育的思想,把對受處分黨員幹部的回訪教育工作作為日常監督管理內容,統籌安排,抓出實效,並以此為契機建立機制長期堅持。

(中衛市紀委監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