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鐵籠沉湖殺人案” 二審維持主凶死刑原判

新華網浙江頻道11月17日電(記者方列)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備受社會關注的“2012.6.10鐵籠沉湖殺人案”終於有了新進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方權死刑,並根據法律程序於近期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同案被告人張崇宣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2年6月10日,因為鉅額債務糾紛,內蒙古籍的生意人張老闆在杭州鳳起路溫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隨後遭到非法拘禁,數月間輾轉永嘉、青田山區,最後被髮急的債主和手下拋進灘坑水庫,慘遭殺害。警方調查表示,案件的主謀就是胡方權。

據瞭解,該案自2014年6月18日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以來,已歷時一年之久,期間多名被告曾出現當庭翻供等情形。

為了掌握確鑿證據,杭州下城警方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動用多種國內外先進高科技手段,於百米深水處成功打撈被害人遺體鎖定終極證據,成為國內公安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典型案例。

2015年3月1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公開審理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主犯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其餘6名從犯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被告人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2015年9月24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該案,作出二審終審裁定。該裁定認定原判事實清楚,定性正確,量刑適當,駁回被告人胡方權、張崇宣、金朝國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瞭解,被告人胡方權的死刑判決近日已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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