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文物管理局原局長韓三華出庭受審

近日,宿州市文物管理局原局長韓三華涉嫌貪汙受賄一案在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018年7月11日,經宿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韓三華因涉嫌貪汙罪、受賄罪,由蕭縣紀委監委對其立案審查調查,同日決定採取留置措施。2018年8月23日韓三華被依法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韓三華利用其擔任宿州市文物管理局(所)局長(所長)、顧問的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其個人及其親屬私人消費發票在宿州市文物管理局單位賬上報銷,虛列工程修繕款,騙取公款,合計人民幣44.251547萬元。在擔任宿州市文物管理局(所)局長(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文物勘探、工作照顧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和旅遊消費,合計人民幣12.5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韓三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款,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韓三華犯數罪,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數罪併罰。

本案庭審結束,將擇期進行宣判。

蕭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監察干部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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