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潔股份董事長一不小心,便涉嫌洩露內幕信息

近日,匯潔公司董事長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竟是涉嫌洩露內幕信息,此消息一出,就引發高度關注。作為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與他人談及內幕消息,實為不妥。不知是否是說者無意,聽者有心,還是因為其他原因,總之是一時口快,導致禍從口出。

公開資料查詢,深圳匯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匯潔股份,證券代碼:002763.SZ)成立於2007年8月29日,註冊資本金是3.888億元,法定代表人是呂興平,公司主要從事內衣人體工學研究、工藝技術研究、品牌策劃推廣、開發設計、生產製造、市場營銷。

據匯潔股份發佈的2018年三季度報告顯示,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實現16.83億元,同比增加9.42%,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80億元,同比減少20.73%。此外,財報還表示,公司預計2018年1-9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48億至2.38億,同比增減變動-35.00%至5.00%。

公司董事長因涉嫌洩露“高送轉”信息給球友,被證監會處罰

2018年12月25日,匯潔股份發佈一則關於董事長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2018年8月1日,公司董事長呂興平先生因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下達了《調查通知書》。

此外,公司表示,近日收到當事人呂興平先生的通知,其於2018年12月2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主要是,匯潔股份2017年半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事項依法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8月29日開市,其中呂興平自2017年5月22日起知曉內幕信息。

經查詢,分配總額以2017年6月30日公司總股本 216,000,000 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8股, 共擬轉增172,800,000股,轉增金額未超過報告期末“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的金額, 轉增完成後公司的總股本為388,800,000股。

此外,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審計報告,2017年1-6月公司合併實現營業收入103,600.95萬元,同比增長3.48%;實現營業利潤24,442.76萬元,同比增長44.17%;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7,742.99萬元,同比增長47.92%。其中母公司實現淨利潤15,264.52萬元,2017年半年度未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公司合併可供分配利潤為62,339.44萬元,公司資本公積金餘額為80,209.47萬元,其中股本溢價80,209.47萬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為53,776.23萬元,母公司資本公積金餘額為80,209.47萬元。

匯潔股份公告顯示,在2017年8月左右的一個下午,呂興平向張某明確洩露了該內幕信息,張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大量交易“匯潔股份”股票,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解釋。公告稱,經查未發現呂興平與張某有利益分成情況。

匯潔股份公告披露比較簡略,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證監局網站於2018年12月27日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5號、6號、7號給出了較為詳細的過程。

處罰決定書顯示,匯潔股份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張某與呂興平聯繫頻繁。

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9日,張某與呂興平均存在聯絡接觸。2017年7月5日到8月15日期間張某買入約636,237.00元的“匯潔股份”股票。2017年8月左右的一個下午,呂興平到張某辦公室拜訪時,向張某明確洩露了匯潔股份擬做“高送轉”的內幕信息。在2017年8月17日至8月28日期間,張某突擊轉入4,950,008.00元和賣出其他股票後,買入5,055,303.30元的“匯潔股份”股票。張某交易“匯潔股份”股票的時點與張某和呂興平聯絡接觸的時點高度吻合,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合理解釋。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7月5日至8月28日期間,張某合計買入“匯潔股份”股票189,100股,合計買入金額5,691,540.30元。對應賣出“匯潔股份”股票189,100股,對應賣出金額6,101,971.71元,實際盈利400,791.38元。

重慶證監局表示,呂興平洩露內幕信息的行為違法了《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違法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決定:對呂興平處以10萬元罰款。張某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重慶證監局決定沒收張某違法所得400,791.38元,並處以400,791.38元罰款。

鑑於呂興平和張某收到的行政處罰,著實驗證了那句經典臺詞,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8年“好搭檔”解除一致行動協議,現公司群龍無首

此前,匯潔股份在2018年6月11日發佈一致行動協議到期的公告,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東呂興平和林升智於2010年5月29日簽署的《一致行動協議》將於2018年6月10日到期,經雙方確認並聲明,《一致行動協議》到期後即自動終止,雙方不再續簽。

公告稱,《一致行動協議》到期前,呂興平和林升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271,620,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69.86%。《一致行動協議》到期終止後,呂興平持有公司股份138,425,4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5.60%,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林升智持有公司股份133,194,6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4.26%,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對於此事,匯潔股份於2018年6月12日收到深圳交易所對公司《關於一致行動協議到期的公告》的《問詢函》。深圳交易所關注公司股東解除一致行動關係的原因,公司回答稱,呂興平先生與林升智先生所簽署的《一致行動協議》約定的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之日起滿36個月時止。自該《一致行動協議》簽署至2018年6月10日,已有效履行8年多時間。鑑於2018年6月10日公司股票上市即滿3年,該《一致行動協議》有效期屆滿,而呂興平先生與林升智先生作為當事人均無續簽的意願,因此該《一致行動協議》到期後即自行終止。公告中還稱,目前,呂興平先生持有公司35.60%股份,林升智先生及其女兒林少華合計持有公司34.45%股份,公司其他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同時,呂興平與林升智不存在“受另一人控制或互相控制”的情形,亦不存在合夥、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匯潔股份收到深圳交易所問詢函後,經與公司律師及其他中介機構認真討論,公司認為: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市場慣例。鑑於目前呂興平先生和林升智先生各自的持股數量,導致二人均無法獨自行使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且在呂興平先生及林升智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動或其他特殊關聯關係的情況下,將公司的控制權披露為“無實際控制人”的結論更符合市場認定慣例。

匯潔股份董事長一不小心,便涉嫌洩露內幕信息


但是,對於上市公司無實際控制人的情況,是福還是禍,一直備受爭議。畢竟,絕大多數A股上市公司都有明確的實際控制人,那麼,因股權過於分散,不少上市公司處於“群龍無首”的狀態,難免會讓投資者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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