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男子喂流浪狗賠錢?法院:客觀上已成為實際管理人

秦楚網訊 為流浪狗提供食物,結果流浪狗將他人咬傷。近日,鄖西法院審結一起因收養流浪狗造成他人受傷的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流浪狗收養者周某賠償受害者張某經濟損失3700餘元。

狗咬人,男子喂流浪狗赔钱?法院:客观上已成为实际管理人

流浪狗 資料圖 張風攝

近年來,周某每年飼養生豬30餘頭,初始幾年,流浪狗到豬圈內偷食豬食,後周某將泔水、魚骨頭等倒入廁所附近的垃圾桶裡,方便流浪狗食用。3年來流浪狗一直到其放置廁所旁的垃圾桶裡吃骨頭、泔水。去年7月15日,張某出外遊玩,到周某室外的衛生間方便時,被長期滯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狗咬傷左腿,周某帶其到鄖西縣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針劑6支,後又帶其在城關鎮東營衛生室消炎治療,共支付費用1810元。

同年7月29日,張某因皮膚感染到鄖西縣人民醫院治療,住院11天,開支醫療費2329.54元。其出院醫囑:住院治療,好轉出院,住院期間需要護理,加強營養;院外繼續臥床休息,創口換藥及對症治療;定期複查,不適隨診。事後,經基層組織調解無果,張某向法院起訴。

鄖西法院經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近5年以飼養生豬為家庭經濟來源,外來流浪犬長期滯留其庭院處,以豬食為生、視被告為主人。被告未採取徹底、有效措施驅離流浪犬,應視為接受了流浪犬為家犬、替其看家護院的事實已形成,客觀上已成為流浪犬的實際管理人。

被告未採取有效方式加強管理,導致原告入廁時被咬傷,對其受傷遭受的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周某夫婦賠償原告張某受傷經濟損失共計375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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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好心餵養流浪狗 狗卻咬人讓他賠掉400元

近日,回興的趙銘(化名)出於憐憫之心收留了一條無家可歸的流浪狗,可這隻狗卻咬人惹禍,讓趙銘賠了400元。

2月7日上午9時左右,渝北區公安分局回興派出所接到群眾羅文(化名)報警稱幾天前被工廠的狗咬傷了,但沒找到狗的主人,於是向民警求助。

經民警核實,羅文於2月1日中午開車到回興翠屏二支巷的修車廠修車,車子在維修時,羅文就去附近一間小賣部買菸,當經過某機械廠外時,右後腳跟被後面跟著的一條黃色土狗悄悄咬了一口。

羅文轉過身後看見一條黃色土狗跑進了該機械廠內,羅文進工廠後未發現黃狗,便去找守門的保安,保安稱工廠只養了一條黑色的大狼狗。

羅文稱其親眼看見咬人的黃狗跑進工廠的,要工廠負責,但因工廠還在放假,沒人負責,於是便自己去醫院花了400元打了狂犬疫苗。

2月7日上午,羅文看見工廠有人在上班,於是便給民警打電話要求民警協助。民警通過視頻監控看到咬羅文的土黃狗的確咬人後就進入了該工廠,在經過調查後,得知工廠裡養了一條大黑狗,土黃狗可能是外面跑到工廠來的流浪狗,但現在在工廠餵養。

民警找到工廠負責人趙銘,並告知羅文被土黃狗咬傷的事實,趙銘稱土黃狗不是工廠自己養的,土黃狗是外面的流浪狗,經常來工廠,那時看見土黃狗餓得很瘦,覺得很可憐,於是出於好心就給土黃狗餵食,把土黃狗養了起來,但不知道土黃狗要咬人,早知道是條咬人的狗就不會收養它了,“我是做好事收留它,咋個曉得它就咬傷了人?”趙銘有些委屈。

最後經民警協商後,趙銘願意支付羅文打狂犬疫苗380元和消毒費20元,共計400元。 記者 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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