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偷拍多個領導,他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獲刑2年

跟踪偷拍多个领导,他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2年

跟踪偷拍多个领导,他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2年

12月28日下午,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對池文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池文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臨海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池文以多種方法長期非法獲取與其有矛盾的人員及關聯人員的個人信息,並保存在其註冊使用的百度網盤、115網盤以及移動硬盤內。具體包括:網購多個GPS跟蹤器(車載定位通訊終端)、流量卡後私自安裝在胡某、童某、池某旭、池某新、周某、潘某等人的車輛上,使用APP軟件監控車輛軌跡並截取即時位置軌跡圖予以保存;尾隨跟蹤上述大部分人員以及鄭某,並偷拍偷錄;利用其原系民警的身份,向餐館、賓館、小區物業等私自調取針對上述部分人員的監控視頻,擅自使用公安數字證書、移動警務通,通過內部系統私自查詢多輛汽車天網過車記錄、住宿記錄、航空記錄、動車記錄、人員檔案、車輛檔案,並以拍照或截圖方式予以保存。通過上述方法,被告人池文共非法獲取GPS軌跡信息27條、偷拍偷錄信息37條、監控視頻信息18條、天網過車信息11條、住宿信息247條、航空信息289條、動車信息277條、人員檔案信息447條、車輛檔案信息240條。上述人員中,

胡某、童某系被告人池文借調單位時的領導,周某、潘某分別系被告人池文當時工作單位的領導和同事,池某旭、池某新系與被告人池文有過糾紛的二個胞兄,鄭某曾作為效能辦監督員暗訪時查到被告人池文上班期間在瀏覽網頁、開通炒股軟件。2018年5月21日,臨海市公安局民警將被告人池文拘傳到案。

跟踪偷拍多个领导,他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2年

今年5月21日,臨海市公安局發佈通報稱:經查,池文(男,1974年出生,黃巖區人)自2015年起,先後從網上購買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設備,對池某、潘某、胡某等10餘人頻繁進行定位跟蹤和偷拍,並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行蹤軌跡、住宿信息、車輛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1000餘條,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此前據媒體報道,自2017年3月起,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時任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祥輝與一女子產生婚外情後,對周祥輝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跟蹤偷拍。池文通過在一別墅地下車庫安裝攝像頭,多次拍到周祥輝與一名女子在地下車庫發生性關係的視頻影像。之後,他將音、視頻資料刻盤寄送黃巖區紀委和台州市公安局,舉報周祥輝涉嫌違法違紀。

舉報未有下文。2017年7月,周祥輝發覺此事後報警,池文因侵犯隱私先後被黃岩公安分局處以禁閉7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被舉報人周祥輝則因“未造成不良影響”未獲處分,被調離至另一單位擔任副局長。

池文結束禁閉及行政拘留後,他將自己收集的材料遞交給台州市紀委、浙江省公安廳,對周祥輝進行舉報,但並沒有獲得回應。2018年4月,池文不服自己受到的行政處罰,將黃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池文認為,周祥輝長期與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違反了黨紀,他跟蹤和偷拍“取證”的行為不應被定性為侵犯他人隱私,“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放棄休息時間掌握大量違規事實,是正義之舉”。

周祥輝則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池文對他的數條指控均不實,稱“他都被拘留了,(舉報內容)怎麼會是真實的呢”。對於舉報信的具體內容,周祥輝以“已交由組織調查”為由不予置評。

12月25日,據《台州日報》報道,12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對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祥輝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周祥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黃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周祥輝利用擔任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城關派出所所長、黃岩分局副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處理工程糾紛、追回賠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8.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周祥輝退繳了全部贓款。

黃巖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祥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人周祥輝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索賄事實外,又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已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黃巖區人民法院依法並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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