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報考指南來

2019年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報考指南來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及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下稱《實施意見》)提出的 “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分類考試招生錄取成為高職院校招生錄取的主渠道”的要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增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通知》(粵教考〔2016〕6號)有關要求,2019年,我省繼續試行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改革試點工作。報考指南快往下看↓↓

一、招生院校及專業

省內所有高職院校(含高等專科院校,下同)須參加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改革試點。2018年已招生且2019年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9年高等職業院校擬招生專業申報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8〕168號)有關要求通過“全國職業院校專業設置管理與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申請經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均須安排招生。

二、招生計劃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通知》(粵教考函〔2018〕73號)要求,2019年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實行統一填報志願、統一組織錄取,省內各高職院校安排的依據學考成績招生計劃原則上不低於本校本年度申報招生總計劃的50%。

三、招生對象

招生對象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

(一)按照《關於做好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18〕15號)要求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報名參加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的考生。其中,體育類、藝術類考生須同時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藝術類術科對應科目的統一考試。

(三)參加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或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試且符合高職院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類考生的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藝術類文科考生的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藝術類理科考生的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體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文科類、理科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考生。考生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以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的《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粵招〔2018〕14號)要求執行。

四、考試安排及成績使用

(一)考試安排

1.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及有關安排詳見《關於做好2019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8〕174號)。

2. 體育類、藝術類術科統一考試時間及有關安排詳見《關於廣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和體育類術科統一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辦普〔2018〕56號)。

 (二)成績使用

1. 文科類、理科類招生專業,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卷面成績總分(下稱“學考成績”),作為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成績當年有效。

2. 體育類、藝術類招生專業,考生學考成績以及術科統一考試對應科目成績(下稱術科統考成績),作為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總分合成原則為學考成績佔40%、術科統考成績佔60%。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學考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60%。成績當年有效。

五、招生辦法

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分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進行錄取。

(一)分數線劃定

依據各科類招生計劃、考生成績情況,以及高職院校人才培養有關要求分別劃定各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

1.文科類、理科類分數線的劃定。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學考成績情況,以一定比例分別劃定文科類、理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

2.藝術類分數的劃定。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藝術類招生計劃、考生學考成績(不分文理科)、術科統考成績情況,以一定比例分別劃定音樂類、美術類學考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

3.體育類分數線劃定。省招生委員會根據體育類招生計劃及考生學考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情況,以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學考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

(二)志願填報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公佈的各高職院校各科類招生計劃和院校公佈的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成績和意願,登錄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統考生端填報志願。考生可填報一個平行志願組6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具體填報志願時間、辦法和錄取另文通知。

(三)投檔方式及考生成績排序規則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省招生辦公室在各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上,依據普通高校招生各科類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有關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投檔方式為按照考生學考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投檔方式為按照考生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

當考生符合所填報院校的投檔條件時,則進行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後續院校志願。

考生成績排序規則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學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考成績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藝術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按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考單科語文、英語、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體育類考生成績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體育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體育術科成績仍相同時,按照學考單科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績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四)錄取辦法

1.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的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在文科類、理科類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學考成績排序情況進行擇優錄取。

2.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的錄取辦法。高職院校在考生學考成績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根據院校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

(五)徵集志願錄取

錄取結束後,對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省招生辦組織進行徵集志願錄取。

(六)政策照顧

錄取時需要照顧的對象、條件以及政策規定,按照《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調整廣東省高考加分項目和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招〔2015〕6號)及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七)正式備案

高職院校須嚴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開展錄取工作,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招生錄取系統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高職院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也不能參加其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等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新生報到時,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考生報到註冊。未被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專科招生錄取。

六、時間安排

2018年12月下旬,各高職院校編制招生計劃及制定招生章程;2019年1月上旬,進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2019年1月中、下旬,進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評卷; 2019年2月上旬,高職院校向社會公佈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傳發動; 2019年2月中旬,向考生公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2019年3月上旬,組織考生填報志願; 2019年3月下旬,組織高職院校進行招生錄取,併發放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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