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會職工福利支出可根據物價上漲適度調整

2019年,工會職工福利支出可根據物價上漲適度調整

今天上午,全國總工會召開2019年工會兩節送溫暖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指出,各企事業單位工會應落實《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中工會經費可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的規定,讓廣大職工在節假日更有獲得感。全國總工會還建議各地工會,隨著物價上漲,工會經費用於職工福利支出的標準也應當有所調整。

發佈會上,全國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巡視員欒樾介紹,2014年出臺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了哪些福利可以發放,去年全國總工會又重新修訂了辦法,規定了支出範圍和標準。從現在基層單位執行情況看,大部分的基層單位都能夠按照規定給職工發適當的福利,也贏得了廣大職工的歡迎,深受廣大職工的好評。但還有一小部分企事業單位,在政策上把握不準,有的還在觀望。全國總工會在今年下發的送溫暖通知中,明確各地各單位工會要推動企業保障職工福利,中辦、國辦前不久也發了在兩節做好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專門要求保障幹部職工的正常福利,這項工作在大部分單位得到了落實。

“同時,我們希望地方根據物價上漲的情況,對福利的標準適度增加。”欒樾說,在這項工作中有些地方做的還不錯,比如福建,福建省工會今年根據物價的上漲情況作了調整。去年規定了每個職工的年度福利不超過1300元,今年提出可以上浮到1800元,這就是根據實時的情況作出的調整,值得提倡。

欒樾也強調,在職工福利發放上,機關、事業單位、國企這三個發放主體要注意兩點:

第一,資源來源要正當。要用單位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開支,絕不能挪用公款,或者挪用工作經費,設立賬外賬、小金庫。

第二,要把握髮放的形式。不能發放高檔的奢侈商品,包括購物卡、代金券都不允許,須嚴格注意。

發佈會上還指出,2019年工會兩節送溫暖活動的對象將有所拓展,從目前的困難職工、困難農民工、困難勞模和一線職工等4類人群,拓展到建檔困難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患大病、遭受各類災害或突發意外等情況造成生活困難的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職工,因公犧牲職工的家屬,派駐掛職幹部職工和堅守一線服務崗位職工等7類人群,進一步提升工會送溫暖活動的普惠性,增強廣大職工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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