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男子酒後駕車多次撞擊他人實施報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泰安一男子酒后驾车多次撞击他人实施报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2月26日上午,被告人姜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肥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姜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泰安一男子酒后驾车多次撞击他人实施报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姜某某幹了啥:

泰安一男子酒后驾车多次撞击他人实施报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姜某某無端懷疑他人看不起自己,遂產生報復念頭,於 2017年9月4日14時許,酒後駕駛轎車,沿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辦事處某社區南北主路由北向南先後撞擊某商鋪置於路邊的櫥櫃後繼續向推電動車的楊某某撞去,楊某某棄電動車後避開,姜某某撞向電動車

,並繼續向前行駛撞倒停放在某超市門前的紅色電動車

正在藥店門外聊天的桂某某、彭某某、王某某見狀分別跑進藥店、超市躲避,姜某某倒車後開車衝上藥店臺階將藥店南側玻璃門撞碎、地秤撞壞

之後,又倒車撞向藥店斜對面王某的水果攤位王某的母親撿拾水果時姜某某倒車再次實施撞擊,王某及時將其母親拽離脫險。姜某某繼續駕車向南行駛30餘米後撞向路邊某某超市撞翻超市門前擺放的水果、雞蛋等物品,直至撞到超市門口的樹後方才掉頭駕車離開

後姜某某被民警當場查獲,經血液檢測,姜某某系醉酒狀態。案發後姜某某的近親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

法院怎麼判:

泰安一男子酒后驾车多次撞击他人实施报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審理認為,姜某某不顧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為洩私憤,酒後駕駛機動車在社區道路上連續衝撞,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警方有話說:

瞧瞧姜某某的這些行為,可以說是相當“狂躁”了,小編在這裡要提醒大家:

生活中或許會有些不如意,或許會有些小情緒,但請大家一定要學會自我解壓、自我調節,不要因為一時憋悶和衝動而產生報復他人、報復社會的扭曲心態,更不能像姜某某一樣,置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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