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買房我們可以“假離婚”

買房子是人生大事,也是很多人奮鬥一生的目標。看著房價不斷上漲,國家的調控政策日趨嚴厲,很多人都想趕上購房末班車。可是買房不是那麼簡單,你要滿足限購要求,你要湊足首付款,還要成功申請到銀行貸款。常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假離婚”成了已婚人士屢試不爽的策略。

為了買房我們可以“假離婚”

1.沒有購房資格,離婚就行了。

很多城市的限購政策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一個家庭只能限購兩套。那怎麼辦?離婚恢復單身了,就又有資格買一套。

2.首付款只有三成怎麼辦,離婚就行了。

很多城市購房要求二套房首付六成,提高了購房門檻。那怎麼辦?離婚恢復單身了,首套房首付只需要三成。

為了買房我們可以“假離婚”

3.申請銀行貸款一人信用不好怎麼辦,離婚就行了。

申請銀行貸款時,對貸款申請人的徵信審核極其嚴格,信用不好能申請到貸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那怎麼辦呢?離婚就行了,夫妻雙方一方徵信沒問題就可以了。

4.一方身上有消費貸,流水不夠怎麼辦?離婚就行了。

申請銀行貸款時,對貸款申請人的流水要求很嚴格,如果沒有足夠的流水也無法申請到貸款。離婚就行了,只要夫妻一方的流水足夠申請到的話,另一方的消費貸就不會有影響了。

為了買房我們可以“假離婚”

上面也只是舉幾個例子,還有很多理由讓想買房的夫妻“假離婚”。有的夫妻後面復婚了,有的夫妻確是真離婚,也有的夫妻前前後後離婚好幾次,民政局都不好意思去了,要不工作人員會說:你們怎麼又來了。我相信“假離婚”是中國特別社會背景下讓人啼笑皆非的現象,各位看官,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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