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殺妻藏屍案”檢方認同對被告人朱曉東判處死刑 眾望所歸!

2016年10月18日,被告人朱曉東在位於虹口區的家中與被害人楊儷萍(系被告人妻子)發生爭吵,其間朱曉東用雙手扼住被害人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7年2月1日,朱曉東投案自首。2017年8月3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朱曉東提起公訴。2017年11月29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8年8月23日,上海“殺妻藏屍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朱曉東被判死刑。
同日,朱曉東提出上訴申請。
上海“殺妻藏屍案”檢方認同對被告人朱曉東判處死刑 眾望所歸!

12月13日上午10點,備受社會關注的“上海殺妻藏屍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本案一審判決結果是朱曉東被判故意殺人罪成立,處死刑立即執行。之後朱曉東上訴。

上訴不加刑,上訴是必然的

朱曉東上訴是必然的。因為在刑事案件中的一個重要原則是“上訴不加刑”,除非檢察院抗訴和自訴案件原告方上訴,否則二審法院不能加重處罰。一審判決死刑立即執行,二審法院不可能判更重,要不就是維持原判,要不就是刀下留人或發回重審。

少殺、慎殺是大政策風向

對於這類案件,如果是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而且有自首情節,法官的確會在決定是否判決死刑時重點考慮,畢竟現在的大風向是“少殺、慎殺”。

為什麼判死刑?

但朱曉東為什麼一審還是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其致命情節是什麼?雖然本案是家庭矛盾引發,但是朱曉東殺妻藏冰櫃3個月,法院認為性質惡劣;雖然有自首,但是並無悔罪表現,因為在作案後3個月時間裡,朱用被害人的錢款多處旅遊、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

另外,最關鍵的,朱曉東沒有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也沒有賠償。因此,法院認定其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一審法院判定其死刑立即執行。

而對於二審,依然以自首和非預謀殺人為理由辯護求保命,但是這些理由其實在一審中已經有過認定,沒有重大事實和證據改變的情況下,要二審改變一審判決,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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