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代購用“手繪圖”躲新規?騰訊:未推新規則

朋友圈代購用“手繪圖”躲新規?騰訊:未推新規則

今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而就在《電商法》鞋子落地的第一天,微信朋友圈代購間一股“手繪”熱開始風行,有不少人宣稱這是為了規避《電商法》新規。北青報記者採訪多位朋友圈代購獲悉,“手繪”營銷熱其實更多的是為了吸引顧客眼球。

針對《電商法》落地後朋友圈代購們的各種反應,騰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一直以來,微信都不鼓勵利用個人微信號進行商業營銷行為,但針對《電商法》,騰訊方面並沒有推出新的規則來限制朋友圈代購。相關專業律師表示,用畫圖代替商品原物圖片,或者用外語介紹商品信息等‘抖機靈’的方法,不能避開《電商法》對於海外代購活動的規制。

朋友圈代購現“手繪”營銷

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商法》中,對包括個人“代購”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行為給予了規範。就在《電商法》靴子落地的第一天,一篇名為《新年第一天,代購都怎麼了?》的公眾號文章開始在網絡熱傳。

文中提到,剛進入2019年,不少朋友圈代購們的營銷方式發生了變化,從以前的直接發佈代購商品的圖片變成了“手繪”商品。文中貼出的多位代購的朋友圈顯示,各種代購熱門商品都有了五花八門的手繪圖片,有的手繪是用商品的主要顏色進行簡單的塗鴉然後手寫上商品品牌名稱,比如美國護膚品倩碧黃油大多被化成一個黃色的方塊,上面寫上品牌名稱。還有的是用諧音的方式,例如美國護膚品海藍之謎(La Mer),就被諧音為“辣妹”或“臘梅”,並配上簡單線條夠了的圓柱形瓶子。

除了手繪之外,文章中還提到不少代購開始使用外語進行產品的介紹和營銷,除了常規的英語之外,還有俄語、韓語、日語等多種語言。更有代購將商品擬人化,以介紹對象的口吻進行產品的營銷,營銷文案中規避掉具體的品牌、產品和價格。

有網友留言調侃“新的一年,沒點美術功底不會八國語言都不敢混代購圈”;也有網友分析“代購朋友圈的變化是在應對新落地的《電商法》”;更多的網友則是恍然大悟地留言稱“早起看到朋友圈的代購覺得莫名其妙,看了帖子才發現不是個例。”

朋友圈代購用“手繪圖”躲新規?騰訊:未推新規則

代購:主要是跟風吸引眼球

意大利代購小夏(化名)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現在的朋友圈發代購消息都改成了“手繪”的模式。“這幾天經常聽說有同行被微信封號,雖然不知道具體是因為什麼原因,但是很多代購都開始發這種‘手繪’的商品了。為了保險起見,我也改用了這種‘手繪’的模式,不過我的圖都是複製的別人的,沒有自己畫。”

而更多的代購則表示發“手繪”圖主要是看到上述文章火了,於是自己也改換了這種“手繪”模式。加拿大代購卷卷(化名)表示,該文章走紅後,自己也嘗試了用手繪的模式發佈代購朋友圈。“我一共發了3條手繪代購朋友圈,都是複製的帖子裡的圖,感覺這種方式比較新鮮,可以吸引顧客的注意力。”卷卷表示,實際上現在在朋友圈發佈實物商品照片並沒有什麼影響,目前自己已經恢復了發實物照片的營銷模式。

從事日本代購多年的胡女士則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確實有的代購因為不想辦理《電商法》要求的各種從業手續而用這種類似“暗語”的方式進行銷售,但是大部分代購採用“手繪”方式發佈商品都是跟風吸引眼球。“從我和身邊同行目前的經驗來看,微信朋友圈日常發佈代購信息,一般是因為違規行為被舉報才會導致封號之類的後果。”

騰訊:未推出針對朋友圈代購的新規則

除了代購們在朋友圈裡的各種“手繪”商品和多語種營銷,不少代購的朋友圈中還出現了微信2019年開始對朋友圈進行“限流降權”的消息。

“2019年1月1日開始,微信正式啟用新政策:限流和降權。每發一次朋友圈微信可能只有一部分人能看見,而且是隨機的,比如我發20條,有的好友只能能看到5條,有的好友只能看到3條,有的甚至根本看不見。”北青報記者在加拿大代購卷卷的朋友圈還看到了這樣的聲明,卷卷表示,這種說法是從其他代購同行的朋友圈看到了,自己也並不知道真假,微信上並沒有看到相關的說明。

另一位轉發該條消息的代購告訴北青報記者,之前也看到過類似的消息,雖然一直沒有看到微信的官方說法,但是基本上每次看到都會轉發。“有些代購可能覺得‘手繪’營銷或可以防止被‘降權’。”

對於這種為了防止“降權”以手繪圖的方式發商品廣告的說法,騰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一直以來,微信都不鼓勵利用個人微信號進行商業營銷行為,但針對新電商法,騰訊方面並沒有推出新的規則來限制用戶在朋友圈做代購。“所謂的‘限流降權’是謠言,其實早在2015年就有這種謠傳,但最近又因為電商法出臺被翻了出來。”

該負責人表示,微信並不是一個營銷平臺,所以微信一直都不鼓勵個人在朋友圈進行商業營銷。對於用戶舉報較多、涉及銷售假貨、詐騙和商業侵權等涉嫌違規的個人微信號,微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用戶協議進行處理。

而判斷用戶的賬號是否違規,則主要依據用戶舉報機制管理個人微信號的朋友圈的違法違規行為,經過核實後,微信會對違規個人微信號實施封禁部分功能(如禁止使用附近的人)、凍結、永久封停等不同等級的處罰。北青報記者查詢微信投訴賬號原因看到,目前的投訴原因包括“發佈不適當內容對我造成騷擾、存在欺詐騙錢行為、此賬號可能被盜用了、存在侵權行為、發佈仿冒品信息”五項,2019年並沒有新增的內容。

律師:朋友圈代購“抖機靈”避不開法律規制

那麼朋友圈代購採用“手繪”和“多國語言”的營銷方式能夠避開法律監管嗎?

主攻電商法和互聯網訴訟的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小莉告訴北青報記者,《電商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商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主體資格、行政許可等相關信息,上述信息發生變更的,電商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電商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電商經營者應當對其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信息進行全面披露,也應當對商品和服務的搜索結果進行全面披露。

“根據上述規定,即便是在朋友圈裡做海外代購,經營者也必須披露自身的主體資格、行政許可信息。此外,經營者對於其代購商品的商品信息也必須全面披露。這意味著,不管是用中文還是其他語言在朋友圈裡進行代購商品的宣傳營銷活動,經營者都必須有效披露商品的重要信息,比如商標、生產地、有效日期等。用畫圖代替商品原物圖片,或者用外語介紹商品信息等‘抖機靈’的方法,顯然不能避開《電商法》對於海外代購活動的規制。”白小莉說。

白小莉進一步介紹,代購除了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電商法》需要進行主體資格登記、獲得相應的行政許可並依法納稅。“《電商法》規範體系的形成意味著海外代購活動將會逐漸規範化、正規化和規模化,這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跨境電商秩序的維護而言,具有積極意義。

文/本報記者 王天琪 實習生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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