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的人才交房產稅?

有房的人才交房產稅?

我們先來看什麼是房產稅?房產稅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從概念來看,貌似是有房屋產權的人才會繳納房產稅,但是這句話到底對不對呢?

在介紹房產稅之前,我們先來普及一下財產稅的概念,財產稅是對法人或自然人在某一時點佔有或可支配財產課徵的一類稅收的統稱。財產稅調節的重點是富人,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其主要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佔用稅、船舶噸稅、遺產稅等。按照徵稅對象的範圍不同,財產稅分為一般財產稅和個別財產稅。一般財產稅也稱"綜合財產稅",是對納稅人擁有的各類財產實行綜合課徵的稅收,個別財產稅也稱"單項財產稅",是對納稅人擁有的土地、房屋、資本和其他財產分別課徵的稅收。而今天我們所說的房產稅就屬於個別財產稅,其徵稅對象只是房屋。

房產稅的徵稅範圍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不包括農村。而且僅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有房的人才交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以在徵稅範圍內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受益人)其中: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房屋出典區別於房屋出租行為,二者納稅人不同。

有房的人才交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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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如企業無租使用政府機構辦公樓用於辦公)

通過對房產稅納稅人的介紹,相信大家應該都比較清楚了吧。"有房的人才交房產稅?"這句話並不完全正確。主要理解為以下幾點:首先必須在徵稅範圍內的:1.不包括農村,2.營業性質用房;然後一般情況下是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比如房屋出租行為,出租人即為納稅人。以上闡述的5種特殊情況下,統稱為以受益人為納稅人。

房產稅的稅率

(一)從價計稅:1.2%

(二)從租計稅:12%

1.個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有房的人才交房產稅?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計算

1.對經營性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餘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有房的人才交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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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的稅收優惠

下列房產免徵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但其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以及非自身業務使用的生產、營業用房,不屬於免稅範圍)

2、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減免稅特殊規定:

1.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免稅。

2.經有關部門鑑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

3.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徵收房產稅。

4.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和辦公室、食堂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

次月起,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稅。

5.自2004年7月1日起,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徵房產稅。

6.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

7.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徵房產稅。公租房租金收入與其他住房經營收入應單獨核算,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徵房產稅優惠政策。

8.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經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該徵稅。

9.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照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徵收或者免徵房產稅。

10.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暫免徵收房產稅。

11.對於郵政部門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應當依法徵收房產稅。

12.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的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13.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徵房產稅。

14.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製為企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自轉制註冊之日(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15.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16.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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