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是核算哪類業務的嗎?

你知道

"待抵扣"從字面上來講,就是等待以後可以抵扣,現在不能抵扣。稅法規定,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

如何分2年抵扣?

第一年60%在扣稅憑證認證當月。

第二年40%在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

扣稅憑證指:取得2016年5月1日後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分期抵扣的不動產範圍

1.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動產範圍:

(1)"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

(2)"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

(3)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不需進行分2年抵扣的不動產——一次性抵扣:

(1)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2)融資租入的不動產;

(3)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

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轉為分期抵扣的情形

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於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並於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題】某建築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4月將購進的一批瓷磚用於新建的自建綜合辦公大樓在建工程。該批瓷磚為2017年1月購進,取得經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增值稅稅額為40萬元,已計入2017年1月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要求:進行2017年4月的增值稅處理。

『答案』企業進項稅額轉出金額=40×40%=16(萬元)

不動產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轉為不得抵扣的情形

1.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於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A=(已抵扣進項稅額B+待抵扣進項稅額C)×不動產淨值率

不動產淨值率=(不動產淨值÷不動產原值)×100%

A≤B:應於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A從進項稅額中扣減。

A>B:應於該不動產改變用途的當期,將B從進項稅額中扣減,並從該不動產C中扣減A與B的差額。

特殊注意情形:

1.待抵扣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並於可抵扣當期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2.自2018年1 月1 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3.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外購固定資產、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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