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創業協議書標準模板
前 言
合夥協議書(PA),主要是規範和約束合夥人關係和行為的法律文件,一份正規的合夥協議不僅能達到統一思想,團結一心的目的,而且還能避免合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糾紛和分歧;標準的合夥協議書應該至少包含以下幾部分:
一、合夥項目簡介
二、合夥職責分工
三、股權利益分配
四、薪資財務約定
五、分歧表決原則
六、入夥退夥機制
七、項目推薦計劃
八、項目保護原則
九、項目終止原則
十、其他補充說明
創業合夥協議書
甲方:陳小明(身份證號:5*****************)
乙方:王小波(身份證號:4*****************)
丙方:張小順(身份證號:3*****************)
丁方:劉小強(身份證號:3*****************)
協議總則
四方本著平等自願、優勢互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甲乙丙丁四方(其後簡稱“四方”)就合作創立並運營
項目(其後簡稱該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後簡稱本協議),四方皆需遵照執行:
(一)、合夥項目簡介:
1、該項目屬於移動互聯網行業,目標客戶是創業者及泛創業者,主要是通過產品滿足用戶、尋找創業夥伴、學習創業經驗,尋求創業融資需求;
2、該項目創立宗旨是幫助更多創業者更快地實現夢想!
3、發展戰略:立志成為互聯網領域成就用戶夢想的平臺;
(二)、合夥職責分工:
四方作為該項目前期核心合夥人,為了共同的目標和願望走到一起,即通過自身才能自利利他,幫助更多有夢想的人通過網絡、移動端及線下成就夢想;現將分工明確如下:
(三)、股權利益分配
1、股權轉讓:
原則上每個合夥人的股權不得隨意轉讓第四方;確實需轉讓者,必須書面提交股東會全體股東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2、股權套現:
四方同意股份套現條件:
A、在公司IPO上市前,股權套現僅限於第四方投資人之到帳現金;
B、本項目獲得投資後,在不影響項目發展及徵得投資人(股東)同意的前提下,需要套現的一方(其後簡稱“套現方”)可書面提交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後套現,被出讓的股權僅限於公司股東受讓;
C、套現額=自己所持股份比例×第四方投資到帳金額×(不高於20%);
D、下次套現時間為新投資者跟投之後,計算方式同B點;以保證投資人信心團隊穩定及項目平穩發展;
(四)、薪資財務約定:
1、在獲得投資前或項目盈利前,四方合作關係屬於持股免薪聯合創業;
2、該項目從創立之初即按照公司模式管理運作,由甲方暫時負責財務管理分類記賬,定期向團隊彙報後四方簽字,以便作為融資的賬目憑證;
3、該項目獲得首輪投資後,開始擴建團隊,引進財務主管及市場拓展主管等人才,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四方皆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五)、分歧表決原則:
1、崗位工作分歧:
遇到某合夥人崗位工作的分歧,應該採取“專業負責制”原則:即首先應傾聽專業負責合夥人(堅持A)的觀點及解釋,然後全體股東表決,如果全體股東皆不同意A的解釋;而A堅持按他的方案展開工作,此時如果CEO不投反對票,可讓A的方案執行,但A須對執行後果負責,同時CEO負有連帶責任;
2、實施策略分歧:
針對發展策略的分歧,原則上應先展開用戶調研,聽取用戶建議;之後由全體股東表態決定,如果全體股東仍無法解決分歧,則有CEO最終拍板定奪;CEO承擔決定後果的主要責任;
(六)、入夥退夥機制:
1、新股東進入原則:
如項目發展需引入新股東,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B、需經過多數(或全體)股東面試認同;
C、股權比例需經過全員股東商業決定;
D、從全體股東按原股權比例稀釋;
2、合夥人退出原則:
A、某合夥人因能力精力或時間不能勝任項目發展需要,已經嚴重阻礙項目發展,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半 年期分 2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根據股東會按行規表決折算為相應費用補償;
B、某合夥人因主觀因素主動退出該項目,通過向股東會提交申請,經過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與該合夥人解除合夥關係;該合夥人之前的投資額按 1 年期分 4 次無息返還;該合夥人的技能及精力投入不做任何補償;該合夥人不再享有項目的任何權益;
(七)、項目推進計劃:
(八)、項目保護原則:
1、四方都須對該項目的商業模式、軟件代碼和設計保密並承諾不對第四方公佈;
2、四方都不能與任何第四方展開類似業務的合夥或合作,否則視為嚴重違約並自動退出該項目,不再享有該項目的任何股權及權益;
(九)、項目終止原則
1、如遇天災、政策、法律,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2、該項目如在 XXXX 年 XX 月前仍未達到 XXXX 目標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四方皆不承擔法律責任;
3、如有違反本協議以上任何一條條款者,視為違約並自動放棄所持股權及權益;
(十)、其他補充說明
1、未盡事宜四方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確遇到不能協商一致之事宜,四方同意在廣州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三份,四方簽字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5**************
簽字日期:2015-9-9乙方簽字:
乙方身份證:5***************
簽字日期:2015-9-9丙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4***************
簽字日期:2015-9-9丁方簽字:
甲方身份證:4***************
簽字日期:2014-4-2
案例:馮侖:合夥人創業靠的究竟是什麼?
在創辦公司之前就互相認識的合夥人,為什麼一起創辦一家企業之後還能夠持續下來?馮侖認為這和價值觀有很大的關係。合夥人最初是因為理想相同、價值觀相同、有一個長期共同的信仰走到一起,而不是因為錢在一起。
馮侖 | 文
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組織變革的成本。關於我個人也有很多體會,也經常遇到一些困難,我們就從舊人的過去說起。
1
最開始因為理想而在一起
我們是一個合夥人的公司,在創辦公司之前就認識。為什麼一起創辦一個企業還能夠持續下來,實際上跟價值觀有非常大的關係。
我做公司之前,就認識王功權。王功權當時在一個國營企業做總經理,蓋工業廠房。王功權和我們六個人中的劉軍,是闖海南的時候在公共汽車上相識的。他們兩個,一個是北京工業學院畢業的,一個是吉林大學畢業的,那個時候大概需要16個小時到20個小時的車程,他們正好挨著坐,就聊了很多,談理想、談人生、談文學,就這麼一路倆人就認識了。下車以後,他們就約定到了海南誰先找著工作,就通知誰,但是大家知道那時候沒有手機,真找到工作,也不知道人在哪。
後來王功權就住在旅館裡,慢慢地認識了一個叫王啟富的人。王啟富和我介紹他的老闆非常有理想,讓我一定見一下。於是我就到去見了王功權。我們那時候沒電話,就經常去他那裡聊天。王功權信守承偌,後來東找西找就找到了劉軍。
我們當時就沒錢,就辦了一個公司,一方面倒騰電視,一方面燒磚。燒磚時在深圳招聘了一個叫潘石屹的人,而我在北京招聘了一個叫易小迪的人。
六個人湊齊以後,大家就互相認識,每天在一起討論的都是各種理想,比如海南怎麼發展?這都是一些讀書人,只能討論這些,也不知道掙錢。
其實合夥人最初就是因為理想相同而在一起,是因為價值觀相同而在一起,不是因為錢在一起。
2
維繫早期組織的3個約定
當時我們建立第一個組織的時候,沒有公司法,怎麼辦?(91年辦了公司,公司法93年才出)那時中國的所有的人辦公司不像今天一塊錢就可以註冊,你沒有公司法,怎麼辦的公司?但是就好比沒有食譜,人還不吃飯了?
因此,你要知道一個時代的組織首先是跟一個大的外部環境有關,今天的外部環境和那個時候不一樣。那個時候的外部環境,全部都是公家的天下。那個時候跟今天特別不同,今天成本很低,有人投錢,還有人做天使,那個時候沒有人投錢。
今天是有錢了才開始做公司,那個時候是沒錢的人做公司,所以我們就面臨一個問題,只剩下幾百塊錢加一個製造工廠的時候,怎麼發展組織?怎麼做組織架構?我們因為沒錢又不能搞hr,又不能搞基地,又不能搞KPI,今天說的這套玩意都沒有,除此之外,你還得把大家團住。所以我們當時資產負債率是上千了,錢都是借的,一直到我們賺到第一筆錢以前,還是不停地在借錢。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當時就想了第一件事,怎麼把大家的關係一直維持下去?電影裡好像喝個雞血,大家就能在一起,但是我們發現這玩意有點土,畢竟大家也讀了點書。那就寫個字據,後來覺得寫個字據也不能保證。最後大家就是討論了一下這件事,約定不能輕易散夥。
我們在早期組織上,就靠價值觀和信念,大家始終沒有放棄在一起,遇到再大的困難,大家也都在一起。所以我們做了一些跟別人不同的約定:我們不能有第二來源。海南這麼多公司,我們今天還活著的一個原因在於我們當時就規定沒有第二例來源。
為什麼呢?當時我們做事情,有人給回扣,我第一次拿到很多現金的時候就交回給公司了,當時大家規定以後凡是從外邊有人給我們回扣,都交到公司。第二來源就是除了公司掙錢,你不能在外邊掙錢。
後來我們就攜手這個第二來源,提出不辦外國護照。到今天為止我們這幾個創辦人沒有一個人拿外國護照,我們說不辦外國護照,有點較勁,人在陣地就是死磕,也免得別人說你要轉移財產、逃跑,當然當時也沒資產,但是就是不辦外國護照。
同時我們也制定了一些制度,比如反省日,這樣一種自我約束、自我檢討的活動,這是我們最開始的時候。
大家約定在未來的發展當中,有事就商量。最後變成了這樣一個最早期維繫組織的結果,不是喝雞血,不是換帖子,是一種價值觀。大家都能接受這個約定,就是說明在價值觀上,我們有一個長期共同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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