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散煤”有理?別讓釘子戶綁架了民意

曲陽離我老家很近,這件事發生我一點也不奇怪,與網上站著說話的某些大V不一樣,

我就生活在保定,生活在農村,我更深受空氣汙染之害

我曾私信過某些過度高潮的大V,我說建議子彈先飛一會,別急忙的帶節奏!對於此事件我的看法有以下幾點:

第一,燒散煤並不是因為沒錢,不是因為窮,只是因為單純覺得散煤好燒

第二,政府對清潔煤有補貼,每噸400元左右

第三,清潔煤是否與散煤相比具有明顯的差別,尚未可知。村民自我感受有些差距,但多大程度影響日常生活並不大(新華網曾經做過相關報道,清潔煤脫硫後會加入助燃物質,易燃並不代表不耐燒)

第四,對於多達上百戶的村莊來說,是否應該承受一兩戶村民不按規定的散煤燃燒,帶來的空氣惡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中規定招考村民會議,半數以上到會人員通過,就可以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相關事宜。因此從這個角度講,90%以上的村民同意,是否在涉及到公共權益:空氣等的事宜上,需要另外之人強制執行,這是需要我們去探討的

“燒散煤”有理?別讓釘子戶綁架了民意

釘子戶

在群體事件中,我們這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眾,往往同情的是弱者,並不會去思考這事到底有沒有道理,拿“釘子戶”而言,你以為的弱者,反而是那些更為貪婪、更想趁此發財的人

普通的中國人往往具有最狡黠的智慧,當政府或企業為某一地區設立統一的棚改補償價後,部分心思活躍的人會選擇抗拒集體條約,採取不合作的方式,拒絕拆遷,寄希望於能夠獲得更高的補償

在這裡我要說一點,我不是否認有些拆遷存在很多的不公平現象,但在大部分情況下,我認為當某個小區80%以上住戶同意的時候,剩下的人是應該選擇遵從集體的意見的

廣州市三舊改造辦公室向市人大常委會彙報有關情況時介紹,舊城改造中,必須徵詢居民的改造意願和拆遷安置方案意見,只有同意改造戶數達90%、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居民戶數達2/3或以上,才能實施拆遷。

對於此類事件,我國大陸地區尚沒有明文規定,以上的廣州市也僅僅是一個暫行條例,

據香港《市區重建策略》顯示,當達到8成業主同意時,市建局即可向政府申請啟動“土地收回條例”強制動遷。而地政總署土地徵用組2013年公佈的《收回市區土地及補償安排》則顯示,此時不服拆遷的2成業主仍可向香港專門法庭即“土地審判處”提出申訴,與政府打官司。

而香港地區則有明確的規定,大概意思就是隻要80%的住戶同意,就能重建,進行棚戶區改造,剩下的人如果不滿意賠償標準可以申請第三方鑑定,這樣的結果就是通過制度保障了公平,也保障了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公共空間

伴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進城買房,這就不免涉及到了公共空間的使用和維護問題,比如日常生活中的小區設施使用、上下樓樓梯的使用、以及相互間的採光、通水問題等等

這些都需要的不僅僅是對私有產權和個人利益的保護,更要在涉及到公共服務時候義務的履行

舉個例子

如果小區80%以上的業主同意不能樣養狗,那剩下的20%不同意,也需要服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