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安徽宿松縣因為一副大門,官司竟然打了半個地球

清朝末年,政治腐敗,對外戰爭接連失利,洋人在中國變成了大老爺,他們享受“治外法權”和“領事裁判權”的保護,清政府管不了他們。洋人們如果犯錯,就得移送本國法庭,由本國法律制裁。這對遠在中國的洋人們來說基本上是沒有效力的,太遠了,遠得沒有了一點敬畏之心。就連外國來華傳播“福音”的傳教士們也要和中國的官員按對等職分平起平坐。據當時清政府規定:教會中的“主教”與中國的一、二品大員的地方官“總督”、“巡撫”平行;“副主教”與“司、道”(省區二級官員藩臺、道臺)平行;“神父、牧師“與”知府、知縣“平行,也就是來個洋鬼子最低級別就是知縣,所以當時的洋人在中國趾高氣昂、不可一世,清政府官員拿他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如果遇到洋人與中國人衝突,把中國人法辦了事;如果遇到了洋人與洋人衝突,官員們只有”和稀泥“,兩邊誰也得罪不起。偏偏在這時在安徽宿松縣發生了一件可笑的偷竊小事,卻使當地的地方官焦頭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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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安徽宿松縣有一座基督教堂失竊,除去財物之外,,連教堂大門也被小偷拆卸掉了。這個小偷看來不簡單,一般人是沒有那麼大的膽子偷教堂,更不用說誇張到連大門都不放過。誰知道這位小偷還有外交天才,也搞了個以夷制夷,把這副門賣給了一個天主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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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縣知事得到美國牧師之命後急忙破案,捕獲了小偷並追贓,卻發現大門在一位神父手中,這位中國縣太爺頓時傻眼了,無能為力。牧師不服,乃親自向神父索取,神父則要求他“備價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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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堂豈可一日無門!牧師急忙備款來贖,誰知神父認為大門這個東西,尤其是基督教會的大門“奇貨可居“,又提高叫價,比他原來在小偷手中買回的價格還高一倍。牧師這下不願意了,這不是勒索麼?但如果不付錢,教堂就沒有門,兩人於是就大吵起來。可是當時天主教比基督教組織嚴密,勢力也更大,牧師雖然很受委屈,但還是沒有拿到大門,也沒有辦法開門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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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洋人吵架,最受罪的是宿松縣太爺。只見他兩頭作揖,兩頭說和,可人家連鳥他都不鳥。因為論職位,一個小小的宿松縣七品小官怎能比得上他們兩人,所以這個事情在中國是沒有辦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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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拿不到教堂大門,也吵不過神父,心中委屈萬千,思來想去,乃具萬言書報向上海美國駐華總領事,總領帶又越洋報入美國華府國務院,為一副大門,官司竟然打了半個地球!好像美國政府沒有正面回他,牧師向本國政府尋求公理無回應,又向安徽巡撫告狀。巡撫雖然對大清子民有生殺大權,但對洋人一扇大門也束手無策。別說他一個巡撫,就是當時的端王及至慈禧太后也不敢碰,你一個小小的安徽巡撫算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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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最後怎麼樣解決了,歷史上沒有記錄,估計地方政府會拿老百姓的錢給基督教堂做一扇門吧,就是不知道那位牧師滿意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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