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國家的“功臣”,最後卻與“奸臣”並列,百年間讓人唾棄不已

清乾隆年間,皇帝正式提出要編纂一本傳書《清史列傳·貳臣傳》,專門記載那些歷史上的“貳臣”們,後來,這兩卷書被附在清史列傳後面。在這本書中,對於那些反叛了明朝,投靠了清朝的官員們做了一些定性的評價。在這一百二十多位官員中,有兩位值得注意。

一個是:洪承疇,另一個則是:祖大壽。

本是國家的“功臣”,最後卻與“奸臣”並列,百年間讓人唾棄不已

這裡,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在古代,人們關於國家和民族方面的看法,和現代人是不一樣的。假如評價一個人是賣國賊、是漢奸,那麼,可能就有一個疑問了:什麼是國?難道滿族不是中國的一員?由清朝統治的國家就不是中國了嗎?

所以,且讓我們去史書中,看看當代的人究竟是怎麼看待他們的。

崇禎十五年,洪承疇聽說朝廷援軍趕到,又派6000人馬出城夜襲,被清軍戰敗。三月,清軍應邀夜攻,松山城破,洪承疇、巡撫邱民仰被俘,總兵曹變蛟等將領被殺。洪承疇被俘後,錦州守將祖大壽,便走出內城,率眾出降。

自此,塔山、杏山也相繼落入清軍之手,明軍的錦寧防線,實際上已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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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皇帝雖然覺得洪承疇在投降後,對滿清入關做出了不小的貢獻,是有功之臣,但是,他的這種行為其實是不值得大肆宣揚的,反而要進行貶低。如果,每一個大臣在國家危亡關頭都投靠新的主子,那麼,天下間還有什麼道德和節義可言呢?

所以,乾隆皇帝就精闢地指出:“這些臣子在危難之時不能為自己的主子盡忠,在德行上是有虧欠的。這些人雖然為朝廷做了不少貢獻,他們的子孫也繼續為官,可是,在‘忠君’這一點上,他們並不值得被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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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還說:“想起本朝剛剛開創的時候,明朝的大臣們根據世事變遷,很快就投靠了我們。洪承疇奉上經略,表示他的歸順之意;祖大壽害怕整座城都陷入危難之中,所以,帶著城池來投降… …因為,我想要開創大一統的局面,所以,不得已收用了他們,為的就是安撫民眾的叛逆之心。

不過,在發生這些事後,以我的個人感情來說,倘若人們都向勝利的那一方投靠,在遭遇困難的時局時不能主動站出來臨危受命,就怕死地投降了,這樣的人怎能說是完美的人呢?即使因為他非常有才能而任用他,他身上的瑕疵也是不能掩蓋的。如果,他們投降了之後再次背叛現在的主子,或者說投降之後偷偷使壞,那麼,他們就更不是個人了!“

在皇帝這番話中,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到,他認為:投降大清並且立下功勞的人,並不值得重用、讚揚,因為,他們德行有虧。而那些投降之後再次背叛的,則根本不能算個人。同時,皇帝也希望後世的臣子們要以這些人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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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說道:“現在為了讓大家看準情勢,明白道理,所以應該在國史之外另外為這些人做一本專輯,將這些臣子們在明朝的表現和在本朝的各種事跡清晰明白地照實記下來,不要隱藏分毫,無論好的壞的都一字不改… …這就是我的一片苦心,想要為後世的臣子們正一正綱常!“

從這本傳書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古代的民族、國家觀念不如現代先進,但是,也絕不能用“賣國”等概念去定義一些投降敵方的大臣,不過,他們終究是德行有虧的。古人判定一個人忠、奸的標準就是忠孝仁義,失掉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會讓人覺得此人不靠譜不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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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主義的觀點看,洪承疇之所以成為明朝的重臣,是從鎮壓農民起義軍發家的,不值得稱頌;而他降清以後,成為清初的開國功臣,在促使清朝統一、緩和民族矛盾等方面,都是於國家於民族有益的,是應該肯定的。

但大清朝的皇帝卻不這麼覺得,他們認為:洪承疇等人在本朝立了大功,是中堅力量,但是,這些人並不能表彰。萬一表彰之後,所有的人都學習他們這種有失水準的做法,那麼,國家的道德體系豈不是就亂掉了?倘若,有一日大清要亡,恐怕這時候還能堅定地站在帝王身側輔佐保護的人不會很多。如此一來,身為統治者豈不是很鬧心?

故而,乾隆的做法確實非常合理,值得後世的統治者們去學習。

本是國家的“功臣”,最後卻與“奸臣”並列,百年間讓人唾棄不已

這就是為什麼在歷朝歷代,如果有人為秦檜辯白,說此人也是出於無奈,非常值得同情,那麼,這個人一定會被群起而攻之。因為,秦檜不僅是位背叛了朝廷的人,還殘害忠良,是個不折不扣的“奸人”。所以,這樣的人不足以和洪承疇等人比肩!

在今天,我們仍舊不能為秦、洪這樣的人洗白。因為,這種背叛行為的本身就值得譴責,倘若,社會對這種風氣習以為常,那麼,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就會有所下降。比如:在當今社會,假如我們在一家公司上班,就要時刻為老闆著想。

本是國家的“功臣”,最後卻與“奸臣”並列,百年間讓人唾棄不已

如果對薪資待遇不滿意,或者對領導的管理方式不滿意,大可以選擇跳槽。但是,絕對不可以將原公司的商業機密帶到新的公司裡去,否則,這種行為就是洪等人的行為,那麼,這樣的人就是“貳臣”。

雖然,這樣的人有可能規避法律責任,但是,他始終是不道德的,相信這樣做的人也會得到現公司老闆的猜忌。

因此,無論是從民族國家出發,還是從道德層面出發,當今社會,應永不為秦、洪二人翻案。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七·列傳二十四》、《清史列傳·貳臣傳甲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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