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荒地變土地 國有土地變私有用地為何屢禁不止?

最近,據布吉在線的報道:布吉街道鳳凰社區尖山排新村,某業主,因填埋自家宅基地,被罰款5萬元,一舉打破布吉街道環境衛生最大罰單紀錄, 那麼,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呢?往下看你就知道了

近日,布吉街道市容巡查員在巡查時發現,鳳凰社區尖山排新村某業主在自家宅基地內大量傾倒淤泥渣土等建築廢棄物。獲悉該情況後,布吉執法隊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現場核查。經勘查及詢問確認,該業主以消除安全隱患為由,擅自將大量淤泥渣土填埋入自家宅基地中,其行為已嚴重違反《深圳市建築廢棄物運輸和處置管理辦法》,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布吉荒地變土地 國有土地變私有用地為何屢禁不止?

根據《深圳市建築廢棄物運輸和處置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將淤泥渣土碎石等建築廢棄物傾倒至非制定地點以外的區域。原因是這樣的:堆積渣土碎石不僅影響了市容環境,而且本身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周邊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該類違法行為將按照實際傾倒體積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妥善處理解決該處的大量建築廢棄物,布吉執法隊迅速成立專案執法小組,經多次實地勘查,並結合清理淤泥渣土時可能發生的次生隱患。布吉執法隊決定這樣,

1、遵循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指導思想,不再責令當事人轉移建築廢棄物。在執法隊的監督指導下,要求當事人立即對宅基地的四周邊坡進行加固;

2、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隱患鑑定;

3、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該區域進行復綠作業,防止塵土飛揚及石子滾輪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

4、經專業測繪機構測量確認,該處傾倒的建築廢棄物總體積為1734.7立方米,根據《深圳市建築廢棄物運輸和處置管理辦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執法隊對當事人作出頂格處罰,處罰人民幣5萬元。

以上為布吉在線的報道內容。

但是劇之情人士透漏:

一、僅標題就將該案定性為:自家院裡、自家宅基地 。違法事主早年己在該地段建了佔地面積300多平方米的三層別墅,總建築面積近1000平方米,現在還有自家的宅基地?他家的宅基地到底是多少?有何憑證?在鄉下,農民一戶一宅最多隻有120平方米宅基地,違法事主利用節假日偷填其大門前的一大片低窪地(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填土近2000立方米,擴地近500平方米,這是什麼概念?至於罰款5萬元,更是在愚弄民意,這樣的罰單有人願出500萬元人民幣接下來,被侵佔的國有士地歸他。

二、該違法事主僅收受建築工地的餘坭渣土受納費按目前市價測算就超過120萬元。

三、此大型土地違法案斷斷續續進行了半年多,目前己只剩下掃尾工程,對上述侵佔國有土地,違法擴地為己有的行徑,從一開始就遭到不少群眾不斷舉報,從街道執法隊到龍崗區的規劃土地監察局,文中作者罔顧事實,說成是最近由市容巡查員發現,獲悉情況後,布吉執法隊"立即"前往現場核查?反應還挺快的嘛!

下面還有更快的作為:布吉執法隊"迅速"成立專案執法小組,要求違法事主把擋土牆儘快做好,同時後期綠化工作也要跟上,為了讓違法事主接受"頂格處罰"人民幣5萬元之多,從文中可以感覺到,我們執法隊同志確實是做了很多耐心細緻的普法和解釋說服工作的,這點很重要,以免事主今後又在哪裡自家的宅基地大規模填土擴地。還有,此案的核心問題是事主違法收受餘坭渣土謀利和違法擴張其院內餘坪,侵佔國有土地為己有,怎麼只對他進行環境違法方面的罰款呢?這分明是避重就輕,混淆視聽,轉移主要違法事實,是在忽悠老百姓。關於說到處罰時,是遵循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指導思想進行的,請問: 這是為廣大人民還是為極少數人?對這種屢屢挑戰法律、法規的人,僅如此輕描淡寫地所謂"頂格處罰五萬元"就萬事大吉了?是否要徹查保護傘?非法侵佔的國有土地是否要收回?受納餘坭渣土的非法所得是否要沒收?還有,如此大單的土地違法案件,怎麼就只是環境執法部門來處理?而規劃土地監察部門為何一聲不吭?真令人費解。

以下為之情人士提供的照片:


布吉荒地變土地 國有土地變私有用地為何屢禁不止?

圖片為施工前:門前本沒有空地,只是一片荒地


布吉荒地變土地 國有土地變私有用地為何屢禁不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