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女孩不滿男友與其分手 索“分手費”獲刑十年

奇葩:女孩不滿男友與其分手 索“分手費”獲刑十年

女孩郭某因不滿男友王某與其分手,夥同他人到王某出租屋,向王某索要“分手費”。

近日,法院一審認定郭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5月7日15時許,21歲女孩郭某因不滿王某與其分手,夥同胡某、邵某、程某、關某到王某位於瀋陽市皇姑區的租房內,向王某索要“分手費”。

王某拒絕後,郭某與程某等人對王某拳打腳踢,強行劫取王某9500元、蘋果牌手機一部,經鑑定價值700元。經法醫鑑定,王某鼻部損傷致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入戶強行劫取他人財物,並造成他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郭某在共同犯罪中為主犯,但其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10月,法院一審認定郭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郭某退賠王某人民幣九千五百元。

宣判後,郭某不服,提出上訴稱其沒有搶劫王某,原判量刑過重。

二審法院經查,結合王某的陳述、證人馮某的證言、涉案人員關某等人的供述,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記錄、司法鑑定意見書,能形成完整證據鏈條,證實在此之前無債務關係的情況下,郭某夥同他人以預謀實施搶劫他人財物為目的,非法進入王某住所,在索要“分手費”遭到拒絕後,使用暴力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並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搶劫犯罪事實。

郭某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原審法院根據郭某搶劫犯罪的事實、性質及其社會危害程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判處郭某的刑罰並無不當。原判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二審結果,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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