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女孩殘忍的殺害同學並肢解,免於刑事處罰,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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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孩子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法律做出這樣的規定,其目的絕不是鼓勵14歲以下兒童犯罪。而是針對這個階段的兒童的身心發展狀況,所做出的特殊調整。



但是,這種調整,確實從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勵14歲孩子犯罪的負面作用。也就是說,法律針對14歲以下兒童不入刑的規定是正確的,而這種規定的負面效應也是真實存在的。作為成熟的社會,應該做的是如何把這種規定的負面效應,降到最低。而不是指責法律對14歲以下兒童的保護性條例。


回到這起案件,法官確實是遵照法律辦事,但是,卻沒有意識到僅僅遵照“14歲以下兒童不入刑”這一條規定,而沒有相應的其他處罰,以限制未成年人犯罪,保護他們健康成長,完全是背離了相應的法律規定的原始精神的。從事實上,起到了鼓勵14歲以下兒童犯罪的後果。這種後果,只有有社會責任心的法官,才能夠在最大限度上予以避免。

所以,這起案件,最大的過錯方不是13歲的孩子,而是孩子的父母,以及當事法官。


姜丁粽子


十三歲應該不小了,殺人不是小事,怎能說不負刑事責任?

我是奶奶扶大的,奶奶是殘疾,我六歲做飯,有時奶奶有病,我半夜做飯了再上學,每天放學後撿柴,從學校撿到家裡,我知道不撿柴,就沒柴燒,八歲同奶奶一起挖野菜,不挖就沒有飯吃,九歲就到生產隊放牛,每天風雨無阻的去放牛,我的十三歲告別了放牛娃,同大人們一起南北開河挑土,時刻不忘帶野菜回家來吃,只有大年初一,是假期,大雪紛飛,我鏟開冰塊去挖藕,這是我最開心的一天,因為哪天挖的特別多,都道我不怕冷,其實我知道家裡無糧比什麼都重要,哪年也只有十三歲,我所講的不是訴苦,而講的是十三歲可頂天立地養活家人,不是沒懂事,是你們對十三歲的年齡不瞭解,不重視。個人見解。


奇妙54


自古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不論年齡多大,只要是殺人都應該判死刑,《紅巖》中我的弟弟小蘿蔔頭宋抵中,年齡只有8歲就成了革命烈士,十三歲你是一條生命,受害方也是一條生命,為什么要讓一個無辜生命來買單,如此小小年紀,心狠毒辣的孩子長大以後也不會好到那去,我建議:收監管教,等年滿18歲,判死刑以Zhen剛紀國法。



霞13403743603


應該會助長未成年人犯罪氣焰!希望把未成年的罪犯送到教管所!講真,現在的孩子真是早熟,什麼都懂。我在游泳池就被十二三歲的男孩子摸過屁股襲過胸,有一次晚上回家,在街角有襾個毛孩子企圖強姦我,幸好我叫喊後有兩個路人相助才得以脫險!



舊城薔薇


這起案件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

該女孩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但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該女孩的這一行為不被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因為該女孩作案時年齡不滿14週歲,沒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最低年齡。但也不是說國家因此就拿她沒辦法了。除了由政法機關責令其父母等監護人對其嚴加管教外,還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實行收容教養。從某個意義上講,對這女孩進行收容教養的效果比要判處她刑罰的效果可能還要更好。

這女孩做了殺人碎屍大案,她自己的一生也算徹底毀了。我們無法想象她收容教養期滿以後還怎樣在中國生活。她的父母還怎樣面對世人!


廣州文案策劃


十三歲的孩子不僅殺人,而且肢解,可見此人的心裡素質特別的高,一般小孩無意傷人的話,會嚇得尿褲子,而他不慌張,並做了肢解,這是一般成人都無法做到的。在法律上他屬於未成年人。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人家也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一條生命,就這樣永遠消失在這世上,而他卻不要負任何法律責任,請問尊敬的法官,這就是所謂的公正,如果是這樣的話,以後人家也找一個十三歲的小孩,來殺你家的親人,你有何感想?痛心嗎?痛苦嗎?


朱壽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年滿十四歲至十六歲青少年犯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等罪要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歲的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免於刑事處罰,責令家長和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育。對不滿十四歲犯罪,免刑的社會理由是,十四以下青少年,正在生長期,心智並沒有成熟到能夠認識自己的犯罪行為。我認為對上述十三歲小女孩的犯罪行為的處理,是符合當前我國刑法規定的。但是,就多大歲數犯罪要負刑事責任的問題,這是刑事實踐中,需要認真謹慎劃線的調研的問題。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心智成熟是否提前到了十歲,十一歲,十二歲,十三歲?總之,全社會加強對青少年的道德品質的教育以及法律教育,是防止青少年犯罪的關鍵。


天馬3951


法律上的事我也不懂,可是一個13歲的女孩能殺人,並肢解,可見心智是成熟的,我70後,不敢殺雞,怕見血,自愧不如,不到14歲可做的比我40的人都絕,再小她也非法剝奪了她人性命,並且手段殘忍,如此之舉,令人髮指,不能因為她不夠14歲就不追究,任何人做了錯事都該受到懲罰,政府法律不就是懲罰者嗎?一句不夠14歲,逝者就該白死嗎?個人認為等到到她夠14歲,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陸沉22


少年不入刑,是因為少年可塑性比較強。

工讀學校、少管所教育一番,或可悔過自新。不大影響成年後就業等重大問題。這是國家的佛心。

我佛慈悲,亦設十八層地獄。

不鎮惡魔,佛心何在?

只不知,發生了這案件,性質如此惡劣,“有關部門”採取什麼措施了沒?

有沒有專業人士進行心理干預評估?

她還適合自由地在社會上活動麼?

採取什麼措施,防止她殺心再起?

幼狼已經在吃人,因為幼?隨它遊蕩?成年狼了再關再射殺?

總覺得像這樣的危險因子,得高度防範。必要時,應有武裝力量管理。


莘縣村民


請問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無辜的受害未成年人,還是在保護兇殘成性的未成年的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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