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倒賣、回收,刑拘!

數起藥品倒賣、回收案被曝光,多人被刑拘!藥店這些違法行為別幹,特別是串換藥品,刷卡套取基金,以及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違法倒賣藥品,夫妻黨籍被收回


12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稱,因為貪圖利益,一對夫妻黨員被"藥品收購""收"走了黨籍,夫妻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藥品倒賣、回收,刑拘!


2009年,李某某在寧波市鄞州區波特曼大酒店附近被一個手拿“藥品收購”牌子的婦女詹某某吸引,想到自己因常年服藥,家裡總會有藥剩餘,如果能將這些多餘的藥變現,補貼點家用也是好的。在詹某某熱情地引導下,李某某拿著詹玉琴給的清單,雖然心存一絲懷疑,但還是打算試試看,第二天便帶著自己的醫保卡去了常配藥的醫院,順利配到了清單上的阿託伐他汀鈣片、埃索美拉挫鎂腸溶片、阿卡波糖片等藥品。按照事先約定,詹某某用高於醫院的價格“收購”了李某某的藥品。賺到“第一桶金”的李某某滿心歡喜,覺得這樣賺錢實在太容易了,自此以後便成了醫院的常客。一次又一次的成功“收購”,讓李某某越陷越深,她不滿足於“單份收入”,便把目光投到了丈夫身上。2011年開始,被說服的李某某丈夫也開始加入李某某的“藥品收購”隊伍,協助李某某一起去醫院配取清單上的藥品轉賣給詹玉琴。就這樣,李某某和其丈夫用“藥品收購”的方式賺取收入長達8年,卻從未意識到自己騙取醫保統籌金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2017年,詹某某非法回收藥品之事東窗事發,李某某及其丈夫作為參與者也因此被查。經查,自2009年至2017年,李某某共計騙取醫保統籌金17154.74元,其丈夫共計騙取醫保統籌金9046.21元。2018年1月29日,李某某及其丈夫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同年3月20日,李某某及其丈夫同時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就在今天,同樣是夫妻,幹著類似的勾當,這對夫妻因非法倒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燕趙晚報報道,宋某、姜某是一對夫妻,他們以每月向每人支付1500元使用費的價格,從被告人孫某等四人處借得四人的工傷證、醫保卡,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間,他們多次在北京的醫院開醫保報銷藥品,並將上述藥品低價賣出,涉案金額44萬餘元。法院認定此行為構成詐騙罪,一審分別判處宋某和姜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非法收售藥品,28人被刑拘


當然,不管是非法倒賣藥品,還是非法收售藥品,當事人都要嚴懲。

就在昨天,正義網消息稱,12月17日,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對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特大非法收售藥品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被告人共計28人,成員間形成長期、固定的非法收售藥品合作鏈,藥品來源涉及5個省市,其中,僅第一被告人王某涉案金額就超2000萬元。

經查,王某等28人均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沒有藥品經營資質。涉案藥品主要是立普妥、波依定、金水寶等治療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的處方藥。本案中有24名被告人分別從貴州、重慶、浙江、四川、上海、湖南、江蘇,向當地群眾收購上述藥品,加價銷售給王某;王某將所購藥品加價後,一部分銷售給本案另外兩名被告人——陳某、黃某,另一部分銷售給其他人或長沙市雨花區高橋藥品市場,陳某、黃某又將上述藥品加價銷售給藥店或其他人。法院認為,王某等28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綜合考慮28人的犯罪情節,同時鑑於部分被告人退出全部贓款、系自首等情節,法院決定給予其中21人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故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20萬元;判處黃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6年不等,並處罰金8萬元至12萬元不等;判處馬某等21人有期徒刑6個月至3年不等,緩刑1年至4年不等,並處罰金4000元至9萬元不等。


在今年,類似的案件還不少,多人因非法收售藥品被刑拘。

12月14日,據北京晨報報道,肖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豐臺等地收購同仁大活絡丸、養血清腦顆粒等15種藥品,再加價通過微信向他人銷售。

一審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後,肖某提出上訴,結果二審維持了原判。

藥店串藥、銷售迴流藥,十分危險

其次,除個人外,單位也不得幹非法的勾當。

8月16日上午,甌海法院第一審判庭對甌海一家醫保定點藥店“以藥串藥” ,老闆騙取國家醫保統籌基金涉罪的案件進行公開審理。一審判處藥店老闆諸葛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以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當事人稱:2002年,他在本地某街道開了一家藥店,2013年,藥店成功申請為市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同時,當事人表示,藥店的生意一直很好,每天營業額達到一兩萬元,客流量少則一兩百人,多則四五百人。之所以這麼做,都是為了藥店生意,不這麼做沒辦法,都是“不得已而為之”。據悉,2015年至2016年6月,當事人利用他是藥店老闆的身份,虛假購買阿德福韋酯、熊去氧膽酸、埃索美拉唑、消疲靈顆粒、丁苯酞5種醫保藥品,後通過刷他人的醫保卡,大量虛假銷售以上5種藥品,騙取國家醫保統籌基金,共計18萬餘元。


通過以上案例,值得警醒的是,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都不得挪用醫保基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江蘇揚州邗江區法院審理的案件中透入一則信息,犯罪嫌疑人除將非法收回的藥品賣給藥品市場外,還加價銷售給藥店了。

對於藥店來說,這就是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懲治不用多說,藥店經理人不完全統計,在今年,至少有數百家藥店因此被罰。

其次,相關整治行動以及禁令文件也不少。

今年6月份,浙江平湖市場監管局開展了為期半年的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專項行動,以不實施統一配貨的連鎖零售藥店、單體藥店為排查重點,以治療腫瘤、肝炎等靶向藥和治療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的藥品為重點檢查品種,以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公眾號、問題企業網站等作為重點網絡巡查對象展開行動。

7月份,河北省藥監局印發《關於嚴厲打擊購銷回流藥品違法行為的通知》,對轄區市場用量大、“迴流”藥品高發品種進行梳理歸納,作為重點檢查品種。以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及醫院周邊藥店診所為重點檢查對象,以藥品購進渠道為重點檢查環節,以索證索票情況等為重點檢查內容,以核實計算機管理系統數據與實貨信息是否一致為切入點,開展監督檢查。

對於購銷“迴流”藥品的違法經營行為,凡符合立案標準的迅速立案查處,徹查問題來源,對涉事藥店撤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涉事診所依法嚴肅查處並通報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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