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說法|沒開車?也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检察官说法|没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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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没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180期【2018年12月13日】

1999年,作為教師的謝某辭職回家創辦了民辦幼兒園。作為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謝某每天跟車接送孩子上下學。

最近,謝某因構成危險駕駛罪被仙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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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座麵包車擠了17

名學生”

2018年9月17日,民警在仙遊縣鯉南鎮東山村東屏中學旁村道依法對路面行駛的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一輛灰色的七座麵包車,這輛車行駛緩慢,貼著深色的車模,見到民警,司機的反映有點不對勁。

民警上前示意車輛靠邊停車,而當後座車門打開時,眼前的一幕讓人震驚。車廂內擠滿了孩子,天真的在說笑,絲毫不知道為什麼警察叔叔會突然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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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這輛麵包車是一輛核載七人的小型普通客車,而此時車內竟滿滿當當的塞下了17個學生外加司機以及幼兒園園長!車內除了幾個正常的座位還擺著幾個小板凳,由於孩子都很小,一個小板凳可以坐好幾個人,司機陳某以及幼兒園的園長謝某就是這樣將孩子擠在這狹小的車廂內!

快速辦案 依法打擊

校車超員危險駕駛犯罪的現實及潛在的社會危害嚴重,必須依法打擊。受理此案後,辦案檢察官認真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快速辦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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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謝某創辦的幼兒園裡的學生主要是住在村裡頭,部分村道比較狹窄,為圖方便,謝某就聘請了司機陳某作為駕駛員,讓其駕駛七座小型普通客車每天四趟,接送幼兒園學生上下學。

謝某為圖方便,置孩子們的安危於不顧,指使駕駛員陳某嚴重超載行駛。

最後,陳某因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謝某因其為幼兒園園長,指使陳某駕駛車輛並跟車隨行,對該危險駕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於2018年9月30日被仙遊縣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審理判決,判處兩被告人分別拘役一個月十五日。

檢察官釋法

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兩種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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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1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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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修正案九中還規定,假如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這兩種危險駕駛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會以危險駕駛罪來論處。

不是簡單的酒後駕車才會構成危險駕駛,校車、運營車輛超載一樣也會構成危險駕駛,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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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上學、下課安全是容不得一點馬虎的。仙檢君在此提醒廣大家長,不要圖一時方便,把孩子送上黑校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尤其是這些嬌嫩的祖國花朵,他們的健康成長,需要我們更多地關注與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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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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