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P2P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都必須履行還款義務

無論P2P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都必須履行還款義務

11月1日北京市金融局發佈《打擊網貸惡意失信行為的公告》,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要求,將對惡意逃廢債網貸平臺借款人、出險平臺失聯跑路的高管人員等典型失信人實施信用懲戒,逐步實現對所有失信人員的信用懲戒。

無論P2P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都必須履行還款義務

根據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要求,將對惡意逃廢債網貸平臺借款人、出險平臺失聯跑路的高管人員等典型失信人實施信用懲戒,逐步實現對所有失信人員的信用懲戒。特公告如下:

一、無論網貸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與投資人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均受到法律保護,不會因網貸平臺是否倒閉而滅失。請各網貸平臺借款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保障各方合法權益。對惡意逃廢債的網貸平臺失信借款人信息將納入徵信系統,並通過網站予以公示。

二、各網貸平臺要切實擔負主體責任,加強風險防控能力,共同打擊逃廢債行為,幫助出借人追討債務,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跑路失聯等失信行為。

再次提醒網貸平臺投資人要樹立理性投資觀念,切實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充分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成熟理性明白投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