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資產處置亂象遭遇強監管 交叉風險傳染需防範

銀行資產處置亂象遭遇強監管 交叉風險傳染需防範

監管對銀行資產處置亂象的整治力度不斷加強,11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僅11月初,就有3家銀行因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違規遭到處罰。在業內人士看來,未來監管針對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亂象還會延續強監管態勢,商業銀行需要進一步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增強風險防控能力,防止多領域交叉風險的發生和傳染。

據深圳銀監局日前公佈的關於江蘇銀行深圳分行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蘇銀行深圳分行存在非真實轉讓不良資產、非真實轉讓風險資產及通過重組貸款掩蓋資產質量,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決定對江蘇銀行深圳分行處以罰款330萬元。處罰日期為9月30日,此外,相關責任人羅某某處以罰款10萬元、張某處以罰款8萬元。

11月2日,紹興監管分局公佈了針對浙江上虞農村商業銀行的處罰信息顯示,該行因存在不良資產處置不審慎等行為,被罰款80萬元。作出處罰的日期是10月11日。此外六安農村商業銀行也因存在違規掩蓋不良貸款的行為,被六安銀監分局處以30萬元罰款,並對當事人趙某某作出警告。

從11月初披露的多張罰單可以看出,監管正在不斷加大對銀行資產處置亂象的整治力度,值得關注的是,在處罰過程中,監管部門也落實了“雙罰制”處罰制度,除了處罰相關銀行機構外,還會問責到負責人。對造成銀行資產處置亂象的原因,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分析認為,一方面與相關業務人員對監管規則的不熟悉有關,特別是近年來許多監管規則落地之後,新的規則還需要有一個熟悉掌握的過程;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許多金融機構頂風作案、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事實上,當前銀行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例如非真實轉讓不良資產,即安全資產劃歸為不良資產,造成金融機構資產流失和利益輸送現象,也有通過重組貸款掩蓋資產質量,或者掩蓋短期不良資產的問題,這嚴重違反了審慎經營的監管規則。更多的現象可能是不良資產大幅折價處置和轉讓,造成不正當的資產損失”。黃志龍介紹稱。

2018年以來,強監管始終是貫穿整個行業的主旋律,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僅11月初,各地銀監局發佈各類機構的違規罰單就達到39張。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強調,“商業銀行需要進一步提升風險防範意識、增強風險防控能力,防止多領域交叉風險的發生和傳染。嚴格執行信貸政策,在貸前調查、貸中審查以及貸後管理等操作環節健全管理,優化流程,堵住‘疏漏’。同時,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綜合運用現金清收、重組重整、打包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等手段處置風險資產。此外,需要儘快建設完善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結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對潛在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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