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個月的國內機場,簡直人間煉獄!新的電商法,要知道這些!

標題稍微有點誇張,但真的可怕!!

一個航班所有人挨個開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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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萬寶龍的包包也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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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膜拆開一片片算稅費,三盒面膜硬是罰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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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們都開始表示太難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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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更嚴格的電商法來了:現在就算是回國給親友帶禮物也要繳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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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規中,只要境外購物達到一定數額將被認定為“電子商務經營者”也就是說,你帶東西給誰都無所謂,關鍵就是:有沒有達到"經營活動"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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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到底何謂"經營活動"的基準?如果滿足下面一條,就算是"經營活動"了。若不如實申報納稅就會遭遇重罰,並且最高可達50萬!

1、境外獲取總值5000人民幣以上

境外獲取物品總值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如果境外獲取物品超過5000人民幣以上,換算就是約1000澳幣以上,就要申報納稅。

有些小夥伴以為不在境外買而是在免稅店買就可以逃過納稅或罰款

而事實上,《電商法》早就想出了法子來整治這一招了:非免稅放行物品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仍予以免稅放

也就是說境外獲取物品+免稅店產品,如果超過8000人民幣,就必須申報納稅!

2、非居民旅客自用物品2000人民幣以上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但!非居民旅客攜帶2000元以上的自用物品,請納稅!

"非居民旅客"是指進境居留後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舉個例子,那些長期定居在外國的華人華僑,只要大家回中國探親或旅遊,基本上都屬於非居民旅客

3、有大量重複和未開封商品

如果有大量重複或者未開封的物品,仍極有可能被海關判定為"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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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明星也不會別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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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徵稅產品

不管你帶的東西總價值多少,如果有以下這些產品,你就必須主動向海關申報,否則就會面臨重罰了。

海關20種必徵稅產品: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俱、燈具和餐料。

以下是中國官方入境解釋,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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