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賴“抖音”炫富 被拘留後主動還款

女老賴“抖音”炫富 被拘留後主動還款


近日,融水縣一女老賴在抖音上炫富,被融水縣人民法院強制拘留,主動還清全部欠款。

2016年4月,曾女士以生活困難為由向好友陳女士借款9000元,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到期後,曾女士一直以各種藉口推脫,拒絕還款。百般無奈之下,陳女士向融水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審理,融水縣人民法院支持了陳女士的訴訟請求。但即使融水縣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已經生效,曾女士依然我行我素,拒絕向陳女士償還借款,所以,案件在陳女士的申請下,進入法院執行程序。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展開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曾女士名下,目前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遂決定對被執行人曾女士進行限制高消費,並向其送達限制高消費令。

近日,申請執行人陳女士在刷抖音短視頻時發現被執行人曾女士,表面上一直向自己和法官哭窮,另一方面卻一直在“抖音”上發自己的去旅遊、酒店高消費等炫富視頻。陳女士憤怒不已,遂電話將這一情況告知執行法官。

執行法官在瞭解這一情況後,認為曾女士其行為惡劣,違反了限制高消費令,遂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然而,就在執行法官出現在曾女士家門口,並向其宣讀拘留決定書時,曾女士才知道慌了,她立即哭求執行法官再給她半個小時的時間籌款還錢。曾女士在“牢獄之災”的威懾下終於誠信一回,僅僅在二十分鐘後,她哥哥就將欠款全部還上。

執行法官說法“限制高消費令對自然人的限制: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如違限制高消費令,經查證屬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融水法院 莫蘭龍 何夏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