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法院集中宣判一批 涉惡勢力等犯罪案件

河北共產黨員網訊(記者 劉冬明)近日,張家口市橋西區、宣化區、萬全區、涿鹿縣、懷來縣、沽源縣和陽原縣等地法院,依法對公訴機關指控的7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共判處3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名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劉慧澤等盜竊、故意傷害、職務侵佔、非法侵佔農用地案。被告人劉慧澤、侯佔北、陳瑞明、國愛軍、陳懷、王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未經供電部門審批,私自接電,造成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張家口供電公司電費損失135313.62元,數額巨大;被告人劉慧澤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被告人劉慧澤、侯佔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集體資金300000元用於個人,數額較大;被告人劉慧澤、羅久福、國愛軍、王志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擅自修建村級公墓,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性質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張家口市橋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以被告人劉慧澤為首的,國愛軍、侯佔北系惡勢力犯罪。被告人劉慧澤犯盜竊罪、故意傷害罪、職務侵佔罪和非法侵佔農用地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被告人侯佔北犯盜竊罪、職務侵佔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國愛軍犯盜竊罪、非法侵佔農用地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被告人陳瑞明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陳懷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王賓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羅久福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王志軍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張科等尋釁滋事案。被告人張科、劉向東、張曉寧、任豔嬌等人,自2017年以來在宣化區多次隨意毆打、恐嚇他人,先後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其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張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被告人劉向東犯尋釁滋事罪,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五個月零十日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個月零十日;被告人張曉寧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被告人任豔嬌犯尋釁滋事罪,與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的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任強等故意傷害案。被告人任強、張帥(小)和張帥(大)等三人,採用暴力手段欺壓他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他人,先後致二人重傷,二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其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在一定的區域內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張家口市萬全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任強犯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與其2007年犯敲詐勒索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張帥(小)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張帥(大)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王仲瑞等敲詐勒索案。被告人王仲瑞、王仲樂、李春偉、王飛、苑海兵等人,自2017年9月以來,多次糾集在一起,採取威脅、恐嚇、毆打等手段,在涿鹿縣境內進行暴力討債、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涿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王仲瑞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王仲樂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李春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被告人王飛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被告人苑海兵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楊民等故意傷害案。被告人楊民、姬雲龍、楊正樞、楊國等人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影響,系惡勢力犯罪。懷來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楊民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被告人姬雲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被告人楊正樞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楊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孫鵬宙等尋釁滋事案。被告人孫鵬宙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被告人孫鵬宙糾集常鑫、孫洋、程彥龍多次在公共場所鬧事,並任意損毀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507元,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經營,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情節嚴重,系惡勢力犯罪。沽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鵬宙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常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被告人孫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被告人程彥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王鍾海、李鐵等聚眾鬥毆案。被告人王鍾海與被告人李鐵、張曉龍、季彭、米宏博雙方持械聚眾鬥毆,陽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王鍾海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鐵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張曉龍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九個月;被告人季彭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被告人米宏博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近來,張家口市兩級法院把涉黑惡案件審理作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中之重,不斷提升政治站位,堅持依法嚴懲的方針,通過公開審理、公開宣判,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輿論氛圍。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市法院將繼續在各級黨委的堅強領導下,嚴格公正司法,精心審理好每一起涉黑惡案件,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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