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11月22日 律師說法

父债子偿?-11月22日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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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導讀】

《禮記》有言,“不寶金玉,而忠信以為寶”。意思就是“金銀玉帛不能算作寶貝,真正的寶貝應該是忠信”。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千百年來遵循的行為規範和道德修養,也是當下社會不可或缺的道德標準之一,是一個社會賴以生存的基石。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飛速發展,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層出不窮。特別是婚姻家庭中的繼承問題。欠債人死亡引發的借貸糾紛。究竟是人死債消,還是父債子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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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留下債務

我父親與張XX是朋友關係。2016年7月,我父親向張XX借款5萬元,同年12月我父親因病去世,其遺產由我的兩個哥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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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償天經地義?

張XX認為,父債子償天經地義,現在我父親去世了,兩個哥哥應該還這筆錢款,請問我們有還錢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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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

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父債與兒子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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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泉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

安徽文王律師事務所 張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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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釋法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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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民間有“人死債滅”的說法,也有延續數千年的“欠債還錢”“父債子還”的傳統觀念。繼承法也規定了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超出遺產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法律也沒有限制。現實中,也有不少子女在沒有繼承遺產或繼承的遺產沒有債務多的情況下,自願替父還債。作為一種優良傳統,這種“父債子還”應予支持、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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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以誠感人者,人亦誠而應。”只有人人講誠信,才能築起誠信社會的大廈。今天,我們不妨起而行,當好誠實守信的傳播者、實踐者和推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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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臨泉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編 輯:程貫宇

策 劃:楊守清

審 核:王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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