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下月15日起非高峰時段“解禁”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市區路網流量和交通需求變化情況,按照“削峰填谷、均衡流量”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文件要求,經市政府批准,將於11月15日起調整市區(市轄9個行政區)貨運機動車(以下簡稱貨車)通行措施。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便民化措施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營造營商環境,新的貨車通行措施將針對貨運機動車的不同核定載質量、不同用途、不同車型等,圍繞合理規範出行時間和出行區域,進一步滿足城市物流配送需求等做了更為細緻明確的規定。其中主要有六個變化:

一是貨車全天禁行道路對從事搬家及專業運送傢俱、家電的廂式貨車[核定載質量小於2噸(含2噸)]在非高峰時段予以放開,方便相關企業、商家給群眾提供更為快捷的服務。

二是從完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建設出發,取消了現在內環以內限制0.75噸以上貨車通行的規定,同時規定非高峰時段准許2噸(含2噸)以下的貨車在除了市區內貨車全天禁行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通行。

三是從緩堵角度出發,早晚高峰時段(6時30分至9時、16時30分至19時)明確禁止所有貨車在三環路所圍成區域內道路(不含三環路)通行,包括環衛清掃等作業車輛。

四是為深入推進“放管服”便民化措施,市區內准許5噸以下(不含5噸)的冷鏈運輸車輛除禁止在高峰時段限行道路上行駛外,其他時段可正常通行。封閉式廂式貨車中哈籍(黑A、黑L牌照)封閉式廂式貨車(一體廂),早晚高峰以外時段將不受貨車全天禁行路段上的相關限行限制;鼓勵採購新能源貨車,輕型、微型貨車不受相關貨運車輛限行措施限制,中型、重型貨車只需避開全天禁行路段,及早晚高峰期間禁行路段即可。

五是針對特殊車型、特殊用途的貨運車輛分別細化相關限行措施。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不受相關通行規定限制,非執行緊急任務時,應按照核定載質量遵守相關通行規定;輪式自行機械車、牽引車和專項作業車,通行管理規定參照核定載質量大於2噸的貨運機動車通行管理規定執行;城市公共管理部門的清障車、護欄清洗車、垃圾運輸車、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灑水車、清掃車,禁止在每日早晚高峰(6時30分至9時、16時30分至19時)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作業,其他時段可正常通行、作業;裝載建築材料(垃圾)、殘土、爐渣、煤碳的貨車,每日5時30分至21時30分,禁止在早晚高峰時段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此外,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水罐車只需要避開全天禁行路段,及早晚高峰期間禁行路段,其他時段可正常通行。

六是縮小五噸以上的貨車限行區域。結合哈爾濱市周邊的產業建設項目,對相關重點物流園區、重點項目、批發市場聚集地沿線,以及包括繞城高速在內的18條道路,專門取消了5噸以上貨車的限行規定,方便車輛可直接進出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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