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這一類的事業單位將轉製為企業


1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企業文化機構轉化為企業的規定"和"關於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旨在進一步深化改革文化體制,不斷推進國有企業文化建設。公共機構轉變為企業,促進文化企業的發展。

根據通知,如果商業文化機構轉變為企業,則必須註冊為有限責任公司或法律限制的公司。

大事件!這一類的事業單位將轉製為企業

文化體制改革中企業文化機構向企業轉變的規定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企業文化制度向企業轉變的規定"關於公司股份制改革,國有文化資產管理,資產和土地處置,收入分配的規定,社會保障,人員安置,財政收入對法人登記和黨的建設等各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

其中一項是關於收入分配轉讓後,將實施企業收入分配製度。總工資預算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國有文化企業自主編制。按照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或備案。完善工資與福利的聯動機制,工資 - 效益聯動指標應同時選擇反映社會經濟效益和國有資本增值的指標。建立和完善基於崗位工資的基本工資制度,根據崗位的價值,根據績效,參考勞動力市場的工資價格,結合企業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合理確定工資水平。不同的職位,使員工的工資收入工作績效與實際貢獻緊密相連,工資分配差距合理開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主管應當加強對國有文化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指導和監督,規範收入分配順序。

完善國有文化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機制。國有及國有控股公司負責人的收入分配應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綜合評價結果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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