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華大基因與舉報人王德明庭審:究竟因何舉報,甚至以自殺相挾

幾經周折,華大基因研究院與“圈地門”舉報人王德明的首個訴訟10月23日上午終於在南京開了庭。

在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雙方交鋒不斷。運營國家基因庫的華大基因研究院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昌健譽嘉的一系列商業行為到底是與華大研究院的合作,還是有意而為的不正當競爭?這兩點成為這次訴訟的爭論焦點。

10月23日,九點半開始的庭審,最終在上午12點前才結束。

  • 華大基因研究院律師提交了十餘條證據,試圖證明王德明與他的昌健譽嘉違約在先,雙方解約後仍有不正當競爭;
  • 而王德明一方認為,“國家基因庫”應歸國家所有,華大方並無主體資格,且雙方屬於合作關係,不存在任何競爭。

最終,華大方面以在庭審前一日才收到昌健譽嘉提交的證據為由,請求延期質證,獲得法院支持。

庭審結束後,第一財經記者獲悉,下次開庭時間暫定於11月16日。在庭審後,王德明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庭審前華大研究院就有意推遲審理,但未獲得法院支持。而華大基因研究院一方則稱,將繼續舉證證明王德明口中的“合作”是在說謊,還將以王德明涉嫌誹謗將其再次告上法庭,希望追究其刑事責任。

合作還是不正當競爭?

10月23日上午,華大研究院訴昌健譽嘉的不正當糾紛在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開庭。

上午9時,第一財經記者到達庭審現場,開庭前半小時雙方氛圍緊張,華大方面相關工作人員多次盤問記者身份。最終,華大方僅代理律師參與庭審,而被告昌健譽嘉一方則由王德明與律師一同出席。

開庭後,華大基因研究院代理律師首先表達訴求並舉證,華大方稱,早在2011年10月,華大基因研究院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四部委批覆,獲准建設國家基因庫,對國家基因庫的建設、運營投入了大量的人、財、物,使得“國家基因庫”及其標識為社會廣泛公眾所知曉,是國家基因庫的適格主體。

而與王德明及昌健譽嘉的合作則開始於2016年4月,雙方簽訂《國家基因庫技術服務合同》,約定了昌健譽嘉將合格樣本運送給華大基因研究院,再由後者進行製備和儲存並收取技術服務費。華大方代理律師認為,合同中對昌健譽嘉的宣傳權限、對外授權權限、開展業務的範圍度進行了規定,但昌健譽嘉無視合同約定,擅自進行商業推廣,而且使用國家基因庫的官方標識,構成侵權行為。

對於這兩點,昌健譽嘉質證稱,四部委的批覆,只明確了華大基因研究院是建設者,並非所有者,國家出資3億元補助建設基因庫,並明確了深圳的相關部門才是基因庫總體負責方。昌健譽嘉的代理律師據此質疑,華大基因不具備這次訴訟的主體資格。

此外,昌健譽嘉方認為,公司的所有宣傳活動是基於雙方的合作關係,昌健譽嘉所使用的標識均獲得華大方授權,並以郵件往來證明了合作事實的存在。不過,在庭審結束後,華大方代理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王德明提供的郵件均是“單方面的一廂情願”,華大方面並未進行過回應,不存在合作事實。

雙方的舉證、質證核心還圍繞“合作是否已解除”展開。華大基因研究院認為,2017年5月18日,華大研究院向昌健譽嘉發送了《侵權告知函》,要求後者停止不正當行為。後又於2018年1月9日,因昌健譽嘉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提交的存儲細胞樣本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華大基因研究院發送瞭解除合同通知,解除了雙方的合同,但此後,昌健譽嘉的侵權行為仍然存在,包括以“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中心”、“國家基因庫”等名義繼續宣傳、招聘等等。

當然,對於這一條指證,昌健譽嘉也並未認同,稱華大基因研究院的單方面解約並未得到昌健譽嘉的同意,後期雙方仍有合作仍在繼續下去,相關宣傳的形成時間及及模板均來自華大基因研究院。

針對以上爭議,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不過在昌健譽嘉舉證正面“合作並非不正當競爭”後,華大方律師向法院表示,由於在庭審前一日才收到昌健譽嘉的舉證證據,暫時無法完整質證,要求行使質證期限權,延期質證,最終獲得法院支持。

在庭審結束後,王德明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下次的庭審時間將定於11月16日。第一財經記者對此向建鄴區人民法院相關人士致電,求證屬實。

關係破裂與華大基因上市有關?

從合作伙伴到對簿公堂,華大基因與王德明之間的訴訟糾紛已難解難分,除了這次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實際上華大方與王德明之間還有多個訴訟等待在深圳、南京開庭審理。

而雙方徹底對立,或與華大基因的上市有一定關係。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2015年至2017年,華大基因研究院與昌健譽嘉、譽馬生物等11家機構都先後簽訂了《國家基因庫技術服務合同》。但2018年前後,華大基因研究院先後向這些合作方發送瞭解約通知。而王德明走向訴訟,甚至不惜舉報,以自殺相挾,源於今年5月華大基因研究院的一系列聲明。

今年5月18日,華大基因研究院曾發表聲明稱,從未以任何形式授權南京昌健譽嘉以“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的名義開展市場活動、發表相關言論,亦從未以任何形式授予王德明“國家基因庫細胞中心江蘇運營中心主任”之身份,南京昌健譽嘉及王德明的所有行為、言論均不代表國家基因庫的立場、觀點。5月29日,華大基因研究院在《江蘇金融報道》上也刊登了上述聲明。

“這個聲明徹底將合作關係否認了,我也被定義為騙子,這讓我以後在行業是‘混’不下去的。”王德明至今仍對華大方的這一聲明耿耿於懷,他對記者表示,在華大基因上市前,雙方合作一直順利進行,但因華大基因上市,與昌健譽嘉的合作並未向監管部門進行報備,為保證華大基因順利上市,華大基因研究院曾明確發函,要求昌健譽嘉暫停相關合作業務,致使最終昌健譽嘉經營無法繼續。

王德明稱,雖然公司與華大基因研究院簽訂了合作協議,但實際上與公司和他本人溝通的都是華大基因的相關團隊。

在華大基因研究院發表上述聲明後,5月30日,昌健譽嘉將華大基因大股東華大控股和華大基因研究院列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判定華大方停止侵權,恢復其名譽。不過,目前該案件暫時中止審理,等待上述不正當糾紛完結後方可繼續。

6月14日,王德明在網上發帖舉報稱,華大基因以基因高科技(偽)、建國家基因庫分庫等為幌子和名目,套騙土地資源和政府財政補貼;華大基因首席科學家只需要高中學歷。

當日下午,華大基因就“圈地門”發佈澄清公告,稱王德明是與華大基因研究院有技術服務合作關係,但華大控股及華大基因研究院並未在江蘇參與任何房地產項目,也未曾獲得土地資源。

而對於為何與昌健譽嘉等的11家合作方相繼解約,華大方面也有自己的說法。華大方面曾解釋稱,與合作方解約,與華大控股與華大基因研究院在早期商業化運作上確實缺乏經驗有關。

“早期華大希望通過一些社會化的服務來為基因庫運營經費提供支持,也尋找了一些細胞運營公司進行合作。但在對業務合作伙伴選擇和管理上不夠嚴謹,導致合作方違約情況未能得到有效的預防。”華大方面7月10日曾對外解釋稱,意識到商業化運營可能帶來的問題之後,華大給11家合作伙伴發了解約函,其中4家已經完成解約過程,另外數家仍在進行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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