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聚焦土地管理法修改:越過界限的開發不受法律保護

人大常委会聚焦土地管理法修改:越过界限的开发不受法律保护

資料圖。孟德龍 攝

人大常委會聚焦土地管理法修改:“越過界限的開發不受法律保護”

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 張蔚然)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5日分組審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常委會委員針對農村土地徵收、宅基地制度改革等熱點內容發表了建議,不少委員呼籲草案對近年來土地開發利用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予以回應,通過加強監管來明確“越過界限的開發不受法律保護”。

農村土地徵收:建議加入“為了公共利益”表述

信春鷹委員說,憲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但草案有關農村土地徵收的條款當中沒有“為了公共利益”的表述,建議寫入。此外,憲法的規定突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在草案有關條款中,主體變成了政府或市縣政府。如果主體資格太泛,集體土地就可以成為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徵收名義來取得的“唐僧肉”。對農民集體土地的徵收是一個憲法問題,建議在審議過程中進行認真研究。

關於“成片開發”,高友東委員說,中國地域廣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需要對“成片開發徵收權”進行適當限制,以免加劇土地資源浪費或帶來更多的空城、鬼城以及土地閒置。草案提出六種徵地情形,其中一項是“由政府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組織實施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建議修改為“為實施由國務院或省級人大批准的開發區建設需要的”。

關於土地徵收程序,羅保銘委員說,為了防止政府行使土地使用徵收權出現偏差,建議應該明確設置公共利益審查、聽證等一些機制來約束政府徵地行為,以充分保障被徵收人在內的廣大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保證被徵用土地合法合規。

建議加強土地監管:越界的開發不受保護

近年來,土地開發利用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委員建議此次修法應該有所規定或作出回應。

沈春耀委員說,農村農業生產需要有大棚,在大棚中育苗、種蔬菜、種養花卉等,但實踐中一些大棚設施變成了住宅開發,甚至存在房地產開發、別墅開發等問題,建議在立法上作出必要的規定,要有相應的監管,越過界限的開發不受法律保護。

陳錫文委員說,中國的工業化城鎮化應研究城市中如何有力度地推進對閒置、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開發。去年年底,國土資源部對590多個城市的中心區土地進行了評估,土地閒置和低效利用達到1.01萬平方公里,建議草案根據現在發展階段的變化,加大力度開發和利用好城市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蔡繼明委員說,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市場要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土地管理法最初制定時是一部計劃和管制色彩濃重的法,建議在草案中明確加上“國家實行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制度”的表述。

規範宅基地制度:建議逐步擴大流轉範圍

劉振偉委員說,規範宅基地管理制度,既要保障農民居住建房的合理需求,又要提高農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權的流動性,使農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財產價值體現出來,最大限度減少宅基地使用中的閒置浪費。修法建議完善宅基地的用益物權權能,賦予宅基地使用權在一定範圍內的流轉、有償退出、繼承及抵押權能。目前宅基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流轉,無法形成流轉市場和價值,應逐步擴大流轉範圍。但如果範圍過大,城市居民下鄉佔用宅基地可能會成為難以阻擋之勢。要把握好“度”,禁止城市居民利用宅基地建別墅和私人會所。

鄭功成委員說,農村住房、宅基地閒置非常嚴重,應鼓勵流轉,這是新鄉鎮建設的一條出路,希望能在法律層面予以引導鼓勵。

陳鳳翔委員說,宅基地交易隱性市場不斷髮展,亂象叢生,產生了大量社會問題和糾紛,建議加緊探索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和轉讓機制,實現宅基地有效利用和管理優化,早日將這一灰色市場納入法治軌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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