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376證券簡稱:新北洋公告編號:2018-05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北洋”)2015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共募集資金淨額34,863.46萬元,其中計劃將募集資金中的6,500萬元用於營銷及服務網絡建設項目。根據營銷及服務網絡建設項目的實施需要,公司於2016年12月5日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的議案》,使用募集資金1,500萬元向威海新北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公司”)增資,服務公司的註冊資本由3,000萬元增加到4,500萬元。

為進一步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服務網絡體系,完善公司的售後運維體系,根據營銷及服務網絡建設項目的實施需要,公司擬繼續使用募集資金1,500萬元向服務公司增資,增資完成後,服務公司的註冊資本將由4,500萬元增加到6,000萬元。具體如下:

一、本次增資概述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的議案》,同意使用募集資金向服務公司增資1,500萬元。

本次增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2015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證監許可[2016]9號),2016年6月公司向威海北洋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惟同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威海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公司、華菱津杉—新北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叢強滋、魯信創晟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1,490,090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54,893,314.30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 6,258,719.77元,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348,634,594.53元。2016年6月,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瑞華驗字[2016]37100009號《驗資報告》審驗確認,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資金劃入公司開立的募集資金專戶,募集資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如下:

三、增資標的基本情況

1、名稱:威海新北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2、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3、住所:山東省威海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新創業基地B座116 室

4、法定代表人:姜天信

5、註冊資本:肆仟伍佰萬元整

6、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7日

7、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件及相關外部設備、通訊設備、自助設備、光機電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租賃與服務;信息系統集成與服務;技術培訓、諮詢與服務;專業承包;數據處理與存儲服務;備案範圍內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安全系統監控服務;檔案管理服務;銀行自助設備的清機、維修、遠程值守服務;票據及其檔案影像處理外包服務;物流、倉儲信息系統設計及技術服務;受金融企業委託提供非金融業務服務;油墨、色帶、辦公用品、塑料製品、紙張、不乾膠材料、印刷材料、包裝材料的設計、開發、生產、銷售及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股權結構:公司持有服務公司100%的股權。

四、本次增資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繼續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服務公司進行增資,有利於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服務網絡體系,加快公司售後運維體系的建設進度,進一步推動公司由傳統的設備製造商向解決方案和服務的提供商戰略轉型的進程,提升公司的服務競爭力和品牌知名度。

本次增資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業務結構調整的需要,預計對公司整體業務產生積極影響,不會導致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五、獨立董事及保薦機構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出具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司服務公司增資,有利於加快建立覆蓋全國的服務網絡體系,加快公司售後運維體系的建設進度,符合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實施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相關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服務公司增資。

(二)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次使用募集資金向服務公司增資事項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行為,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董事會對該事項實施審議程序並獲得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新北洋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薦機構同意新北洋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服務公司增資實施募投項目。

六、備查文件

(一)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二)獨立董事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的獨立意見

(三)東興證券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山東新北洋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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