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偽造駕駛證行駛證冒用他人信息,雕蟲小技被民警識破

2017年11月24日早崗,煙臺開發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向中隊巡邏民警發出通報,一輛車牌為鄂HH31**的灰色的別克轎車沿黃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車輛涉嫌報廢,要求一中隊巡邏警力就近設卡攔截。一中隊民警在黃河路與天山路路口成功攔截,民警上前檢查駕駛員出示的駕駛證與行駛證,發現該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皆是偽造,經核對駕駛員信息,除了照片是他本人以外,駕駛證信息非其本人,屬於冒用他人駕駛證

於是民警以使用偽造的駕駛證和行駛證將其口頭傳喚至開發區交警大隊進一步落實。落實過程中,該駕駛員提供一個身份證號,查詢後發現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石某甲,但是照片與本人不相似,隨後在其包裹內發現一張身份證,名字叫石某乙。通過查詢得知,石某乙沒有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冒用本村人同姓信息。因其謊報信息引起民警注意,於是通過聯繫派出所進一步查詢,發現石某乙在2017年9月份在山東冠縣刑拘在逃。後期落實車輛信息時,發現車輛屬於未按規定檢驗機動車,套用報廢車輛牌照,於是民警依法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並聯系山東冠縣分局民警,將相關手續移交派出所進一步處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民警奉勸在逃犯,無須逃避法律處罰,每日擔驚受怕過日子不如早日投案自首承擔法律責任,可以重新洗心革面心安理得重新做人。

交警大隊民警提醒:無證駕駛小型機動車處1000元罰款,並處十五日行政拘留;套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處2000元罰款,記12分;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機動車處200元罰款,記3分。

刑拘在逃,偽造駕駛證行駛證冒用他人信息,雕蟲小技被民警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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