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隔夜酒”發生交通事故 仍屬酒駕被判刑

2017年11月29日6時40分許,劉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某村路段時,與張某駕駛的無號牌三輪車接觸,造成兩車損壞、張某身體受傷。經鑑定,劉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62.2mg/100ml。經公安局交通大隊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面對酒駕的事實,劉某直喊冤,理由是因為這酒不是早上喝的而是昨天晚上喝的。經詢問原來11月28日晚8點左右劉某與朋友聚餐,因許久未見非常高興,因此酒也就喝得多了些。從8點一直喝到凌晨一點左右,劉某回到家中休息,早上六點起床上班,想著過了五個多小時了又睡了一覺酒精應該揮發的差不多了,因此29日早上六點多就開車上班去了,沒想到卻發生了事故,而且檢測出血液中還含有大量的酒精,最終造成受害人張某身體多處骨折、構成九級傷殘、花費醫療費五萬餘元的損害後果。

喝“隔夜酒”發生交通事故 仍屬酒駕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劉某因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同時劉某須賠償張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三十餘萬元的民事賠償。

法官提示:現在很多司機可以做到當天喝酒不開車,卻走進了“隔夜酒”的誤區。“隔夜酒”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酒駕與否是依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判定。我國法律規定: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每個人的代謝不同,因此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面臨承擔扣分、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處罰的違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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