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借錢買車欠錢不還,債權人起訴“好友”還錢

原告趙女士訴稱,其與被告周女士系朋友關係,相識數年。某日,被告以購買寶馬汽車缺錢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請求,欲借款30萬元並同意支付逾期還款利息。原告將30萬元現金借給了被告,被告當即在借條和收款書上籤署了名字並捺指印。還款期限屆滿後,被告只歸還了約15萬元,剩餘款項經原告催要至今無果,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歸還剩餘借款並支付利息。海淀法院將於10月15日(週一)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此案。圖文直播: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id/50494.shtml

稱借錢買車欠錢不還,債權人起訴“好友”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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