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近三年來各地累計置換存量政府債務12.2萬億元

2018年是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收官之年。審計署網站12月24日發佈的《財政部關於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下稱《整改情況》)顯示,2015年至今,各地累計置換存量政府債務約12.2萬億元,大大降低了地方政府債務利息負擔,有效緩解了償債壓力。

2018年1月25日,財政部預算司副司長王克冰在財政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地方政府已累計發行置換債券10.9萬億元,目前尚未置換的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還有1.73萬億元,預計今年8月底前能夠全面完成置換工作。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1月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82903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限額之內。其中,一般債務108616億元,專項債務74287億元;政府債券180338億元,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2565億元。也就是說,還有2565億元存量政府債務尚待置換。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一項政策安排。所謂地方置換債券,是指地方政府在利率適度的條件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在銀行取得的存量貸款,將所欠債務延後的一種方式。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支出,避免地方政府資金鍊斷裂,化解許多長期積壓的“三角債”,降低金融系統呆壞賬損失。

2015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明確,“對債務餘額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的存量債務,通過三年左右的過渡期,由地方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

同年12月,時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質詢時表示,國務院決定用3年左右時間置換14.34萬億元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意在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此後,財政部等多部門連續發文要求遏制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曝光並問責了數起地方違法違規舉債案例。

今年3月,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強調要依法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既要開好“前門”,穩步推進政府債券管理改革,強化政府債券資金績效管理,提高政府債券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政府規範舉債的積極作用,支持補齊民生領域短板,又要嚴堵“後門”,守住國家法律“紅線”,堅守財政承受能力底線,加大財政約束力度,硬化預算約束,堅決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行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當時表示,要及時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工作,要求各地加快存量政府債務置換進度,確保在國務院明確的期限內完成置換工作。

對於當前的政府債務情況,《整改情況》談到,目前,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一些地方 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購買服務、 政府投資基金等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形成的隱性債務風險不容忽視。

《整改情況》還指出,在積極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上,要穩定政策預期、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強化監督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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