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身受致命武力之前 我也有權保護自己 美國“不退讓法”案例

美國《坦帕灣時報》(Tampa Bay Times)曾與2012年進行了一項調查,該報列舉了自2005年以來涉及“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law,意為堅定你的立場)的近200起案例,在檢察官和陪審團的無罪判決或法官要求駁回的指控中,“不退讓法”起到了一定作用。(並非所有案件都涉及謀殺。有些涉及襲擊,但受害人並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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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免除了一個人在任何地方對另一個人使用致命武力之前必須退讓的義務——只要他有理由相信他或其他人面臨迫在眉睫的死亡或將要遭受巨大的人身傷害。在《華爾街日報》確認的涉及“不退讓法”案件中,有近70%的被告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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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已執行/淺綠:通過判例法執行/黃:城堡法則(公共場所退讓)/紅:有義務退讓

雖然佛羅里達州於2005年,是第一個頒佈“不退讓法”的州,但隨後其他35個州也執行了類似法律。根據《坦帕灣時報》的調查結果,重點介紹了一些最引人注目的案例,在這些案例中,“不退讓法”使被告免於了刑事起訴。


2007年11月12日,得克薩斯州帕薩迪納61歲的退休老人喬·霍恩(Joe Horn)因懷疑兩名男子在鄰居家中實施盜竊,他取出獵槍射殺了兩名男子。事發前霍恩曾撥打了911,並敦促接線員:“抓住這些人好嗎?因為,我不會讓他們離開的。”儘管接線員告誡他呆在家裡,警方會迅速趕至現場,但霍恩說他還是會開槍,並告訴接線員:“我也有權保護自己,先生。自9月1日以來,這個國家的法律已經改變了,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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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霍恩

帕薩迪納警察局發言人表示,這兩名男子無視霍恩要求他們不許動的命令,其中一名嫌疑人向霍恩跑去,又從霍恩身邊突然扭頭奔向街道,隨後被霍恩開槍擊中背部。警方證實,這兩名男子在進入霍恩的前院後遭到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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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殺的竊賊——託雷斯和奧爾蒂斯

2008年5月,德州立法機構通過了“不退讓法”。2008年7月,德州哈里斯縣的一個大陪審團拒絕起訴霍恩任何刑事指控。


最著名的案例。在路易斯安那州,一個大陪審團判定21歲的拜倫·托馬斯(Byron Thomas)無罪。2012年1月2日,Raceland居民托馬斯與當地青少年幫派(幫派成員將面臨幫派活動和毒品指控)發生了爭執。隨後托馬斯對駛離的SUV開槍射擊,其中一顆子彈擊中了車內15歲的詹蒙塔·邁爾斯(Jamonta Miles)頭部,致其死亡。案發後,警方在SUV內發現了武器及泰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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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倫·托馬斯

拉富爾切縣警長對當地媒體說,當這群青少年駕車駛離時,SUV車門仍處於打開狀態。托馬斯開槍那刻,他們只開了一小段距離。警長韋布裡還表示,托馬斯的恐懼可能加劇了,因為當時天色已晚,之前有很多人靠近他,而托馬斯並不認識他們。

“據托馬斯所知,他們將在距離5英尺的地方停車並拿著槍跳下來。”警長韋布裡說:“托馬斯‘決定堅守自己不退讓’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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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殺的詹蒙塔·邁爾斯(後)

路易斯安那州的“不退讓法”是在佛羅里達州通過該法案一年後頒佈的。


2012年3月3日,20歲黑人少年波·莫里森( Bo Morrison)在威斯康辛州斯林格被房主亞當·金德(Adam Kind)開槍打死。據稱,金德曾向警方電話投訴鄰居家中的未成年人飲酒派對噪音過大,而參加派對的莫里森為逃避警方盤查而進入金德家中的門廊內躲藏。金德於清晨在家中發現了手無寸鐵的莫里森後,使用霰彈槍將其射殺。由於房主金德認為莫里森是個竊賊,因此沒有受到當地地方檢察官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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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殺的波·莫里森

雖然“不退讓法”在威斯康辛州沒有延伸到公共場所,但州長斯科特·沃克(Scott Walker)於2011年12月簽署了一項“入侵者法案”(intruders bill,類似於“城堡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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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無寸鐵的20歲年輕人被殺,再次引發人們關於《城堡法則》的爭論

法案中,允許某人對闖入自己家中、私人辦公室或車輛的另一方使用致命武力,無論對方是否攜帶武器。而上述案件如果發生在“入侵者法案”生效之前,則只有當房主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時,其才可使用致命武力。


2012年4月3日,22歲的考德爾·裘德(Cordell Jude)開槍打死了正在遛狗的智障人士——丹尼爾·阿德金斯(Daniel Adkins)。當時裘德正將車停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塔可鍾(Taco Bell)餐廳的門前。裘德聲稱,他在開車穿過停車場時差點撞到阿德金斯,於是猛踩了剎車。隨後阿德金斯朝他大喊了幾句並走近他,用一種金屬管狀物砸了他的車。當阿德金斯準備再次揮起手臂時,裘德朝29歲的阿德金斯(Adkins)胸部開了一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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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德爾·裘德(左)與被殺的丹尼爾·阿德金斯

事後警方發現阿德金斯所揮舞的金屬管實際上是條狗鏈。裘德先是被控二級謀殺罪,2013年11月20日,法官判定其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亞利桑那州於2010年通過了“不退讓法”。


2012年年1月25日,佛羅里達州邁阿密一名法官駁回了對格雷斯頓·加西亞(Greyston Garcia)的二級謀殺罪指控,因為他追趕一名盜竊嫌疑犯超過一個街區,並用刀將其刺死。法官判定加西亞的行為屬於正當的,因為該竊賊向加西亞投擲了一袋偷來的汽車對講機(驗屍官在聽證會上證實),而這些東西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法官認為加西亞“完全有權利追捕受害者並要求歸還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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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斯頓·加西亞


第一個通過“不退讓法”的州是2005年時任州長傑布·布什領導下的佛羅里達州。該法案的主要發起方是美國步槍協會和美國立法交流委員會。

究竟什麼是“不退讓法”,它與其他自衛法有何不同?

自衛法分為三個基本類別:

退讓的義務:如果你感受到威脅,必須退讓(使用致命武力被認為是最後的手段); 如果您安全地在家中,可能不會使用致命武力。

城堡法則:僅限於不動產,例如你的家、院子或私人辦公室; 沒有義務撤退(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入侵者使用致命武力是合法的); 如密蘇里州和俄亥俄州,甚至包括了私人車輛。

堅守立場不退讓:在被訴諸致命武力之前沒有義務退讓; 不限於您的財產(家庭,辦公室等)。換句話說,你可以在任何感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堅守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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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讓法”至今仍經常受到爭議,被批評人士稱為“首先開槍”的法律。批評者認為,該法案使得起訴那些射殺他人並聲稱自衛的人變得非常困難。槍手可以辯稱他感受到了威脅,在大多數情況下,唯一可以反駁的證人就是死者。

但相反的觀點是——實行退讓義務將會使罪犯的安全置於受害者的生命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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