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魯南製藥“宮鬥”,看公司運行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公司治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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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又一起因爭奪控制權而致公司遍體鱗傷奄奄一息的慘痛案例!魯南製藥管理層因爭奪公司的董事長職務,董事長與其他董事進行了守規則與非守規則的拉鋸戰,而其中的犧牲品就是股東,最慘的就是小股東,遍地哀嚎。透過該案例,從公司治理角度看給我們哪些公司治理啟示。

透視魯南製藥“宮鬥”,看公司運行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公司治理建議

1、問題:董事長免去董事的行政職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第一百一十條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一百一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治理建議

從《公司法》看,董事長沒有權利任命或解除董事的行政職務。董事長的職權僅是監督董事會決議的落實,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等形式上的權利而已。所以董事長解除董事的行政職務違法,如果需要解除董事兼任的行政職務,也只能由董事會決定,但是董事職務還存在。建議公司擬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對董事兼任行政職務的任命、去留的提名、從程序上予以規定,防止出現漏洞以有機可乘。

2、問題:公司基本不召開董事會,遇到重大事項也是如此?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公司治理建議

魯南製藥屬於股份公司,《公司法》規定其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這是因為作為公眾公司,公司發展狀況牽涉眾多利益主體,公司召開董事會科學民主決策利於眾多相關主體,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召開股東會、董事會,需要制定相應的規則,比如《股東會議事規則》,如果出現偏差 可通過撤銷決議或確認其決議無效措施來確保公司發展不偏離正確發展軌道。

3、問題:遺囑提議董事長人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公司治理建議

股份公司的董事長只能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魯南製藥由前任董事長遺囑提議顯然不合法,當然由於前任董事長的德高望重其影響力不可小覷,但是該席位的產生也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董事長這一重要職位是公司控制權爭奪的重點,一般為大股東所掌握或為大股東推薦的人擔任,且不可大意。

4、問題:2017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無效?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第一條 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等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條 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請求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具有公司股東資格。

公司治理建議

《公司法》及其規定,規定了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及董事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屬於可撤銷的情形,但必須在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法院起訴撤銷。另外注意只有股東有權起訴撤銷。對於董事會應當對於哪些情形和事項作出決議,公司章程中應具體明確以便具有操作性。

5、問題:魯南製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是違法?

法律依據: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 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 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 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公司治理建議

魯南製藥持有本公司大量的股票,至於因何理由持有、持有股票多長時間從從公開資料看不到,如果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顯然持有本公司股票應當依法及時轉讓處理,作為監管部門證監會也應當責成公司依法處理掉,否則應予以處罰。

魯南製藥“宮鬥”:董事長與公司元老爭奪控制權

魯南製藥董事會罷免董事長,董事長控制企業,免除4名董事的行政職務;雙方訴訟和爭鬥持續近兩年。

魯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人大代表張貴民與公司元老的爭鬥進入白熱化。

去年3月2日,董事會5名成員中4人(張則平、李冠忠、王步強、張理星)要求罷免董事長。針鋒相對,董事長張貴民免去了四人的行政職位¹。2018年12月10日,三元老(張則平、李冠忠、王步強)就魯南製藥困局再次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社會股東列席。他們要求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負責人在年底前拿出方案和追責措施報董事會審議。提請政府指導督促落實各項決議,恢復公司正常經營。

12月16日,新京報記者幾次聯繫張貴民無果。12月18日深夜,記者通過人在美國的趙龍(魯南製藥前董事長趙志全女兒)聯繫張貴民,他繼續拒絕。12月19日晚間,張貴民回覆新京報記者說,他接班企業之後,企業有很多困難。未進行詳細解釋。

目前,關於魯南製藥控制權的內鬥仍在繼續。

由來已久的爭鬥

紅旗路延伸到魯南製藥辦公室門口。往左第一個路口,紅燈映著黃色院牆上五米多高的廣告牌,牌子上紅色芭蕾女點綴著“減脂減肥、健康到家”的廣告語。這款名為舒爾佳的減肥藥廣告正對著當地另一藥企的連鎖藥店。

減肥藥廣告是魯南製藥在臨沂推廣的一個縮影。更廣闊的區域,高鐵站、機場、高速公路——這些人群湧動的地方,以及國家電視臺上,魯南製藥為舒爾佳投入近億元的廣告費。

這些龐大的廣告投入與銷量不成正比。“廣告投入前,營收過億。現在只有幾千萬。”魯南製藥董事李冠忠對新京報記者稱,“(董事長張貴民)不聽董事會的建議,也不配合廣告做好營銷措施,產品滯銷。”李冠忠提議過張貴民召開董事會商討,但一直無效。

“起碼要總經辦商討,得到董事會批准。”董事張則平認為,在公司重大事宜上,董事會對董事長持有很大非議。

爭鬥不僅起於此。據魯南製藥高管透露,早前,魯南製藥一款名為瑞舒伐他汀鈣片基建招標。項目總投資預算超過7000萬元,有五家建築公司參與競標。董事會成員認為需要專門成立一個招標委員會進行審查來保證質量同時通過競價招標。

令李冠忠意外的是,“這個項目卻是最高價中標”。“招標確認之後,董事會並不知情。”

董事會成員中張則平、李冠忠、王步強、張理星都是魯南製藥元老。他們一路跟隨前董事長趙志全,看著魯南製藥走到今天。

李冠忠找基建部陳十一(化名)瞭解情況,陳十一解釋稱他只對張貴民一人負責。

“公司基本不召開董事會,除了年終走過場。”張則平說。2016年8月份,魯南製藥召開高管務虛會擴大會議。張則平提出,“要一月召開一次總經理辦公會、四個月開一次董事會”。張貴民應允。

“不僅不按期開會,遇到重大事項,董事長依舊不召開董事會”。²在上述元老們眼裡,“趙總(趙志全)雷厲風行,但是他事前溝通,聽意見”,而張貴民升任董事長之後,魯南製藥董事會“名存實亡”。

危機在趙志全離世3年後出現。2017年3月之後,魯南製藥控制權爭奪愈演愈烈。趙志全的女兒趙龍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他們(張貴民和三元老)都在篡奪魯南製藥控制權和股權。

“意外”的董事長人選

紅色巨幅“慶祝魯南製藥廠建廠50週年”十分顯眼。這次,魯南製藥把建廠期與改革開放40週年一塊慶祝。“可能是一種宣傳策略”,在員工眼裡,張貴民的魯南製藥正在去“趙志全”化。之前,魯南製藥以“10月25日改制”日期作廠慶紀念。這個日子是魯南製藥重生的日子,趙志全很看重。

魯南製藥是“時代楷模”趙志全一生的得意之筆。31年前,趙志全改制一家瀕臨倒閉的校辦工廠,一手打造成了魯南製藥廠。時至2014年,魯南製藥利稅約10億元,成為民企明星企業。

與他一起打拼的元老張則平生於1960年,比李冠忠小一歲,比王步強大四歲。三人從改制之日跟隨趙志全,他們是魯南製藥的權力中樞,也是跟隨趙志全一路坎坷走過來的元老。

不過,董事長之位卻旁落他人。

王步強稱,趙志全去世後,趙的秘書把兩份相同遺囑分別轉交給王步強和趙龍。文件提議張貴民任職董事長、總經理職務。至於為什麼是張貴民接手,連張貴民自己也不知情。趙龍也問過李冠忠為什麼是他。³

趙志全是魯南製藥靈魂一樣的人物,在企業威望極高。“鑑於趙總的貢獻和權威性,我們認定他的選擇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王步強稱。他們猜測一種可能是因為張貴民年輕,學歷高。

李冠忠介紹,1993年,張貴民從福州大學精細化工專業畢業進廠。他從車間進入實驗室,從中試試驗(班長、主任、科研部長)升任副總經理。那時候,張貴民率領的科研隊伍有1000人,大部分是碩士及以上學歷。

2014年11月份,董事會元老通過趙志全遺囑提議,委任張貴民為魯南製藥董事長、總經理。這一和諧的景象在趙志全去世兩年後逐漸打破,元老們認為張貴民一些決策“不按程序,不向董事會彙報。”

趙龍向記者提供的聲明顯示,2017年3月份,趙龍出具一紙聲明,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多次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張貴民一直未履行。

衝突爆發

2017年3月2日,四位董事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討論對張貴民董事長職位的任免。

張貴民接到通知後,應當履行5日內發出召集開會的通知職責。3名元老稱,3月7日,張貴民並未發出通知,卻以公司名義免除四名董事的副總經理職務以及王步強兼任的總會計師職務。

董事會決裂,趙龍申請召開的股東大會無從開起。趙龍視自己為魯南製藥的大股東,她與魯南製藥外資股的股權爭議正另案審理。

近期,趙龍在美國著急完成一項私人工作,她16日晚上通過即時通訊工具簡單回覆新京報記者稱:“當時,我第一時間反對不經過股東大會罷免董事長,當然張貴民用暴力手段把三元老驅逐,我也不贊成。”

2017年3月11日,張貴民未履行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職責。三位董事推選王步強代為召集。3月12日,魯南製藥召開董事會會議,罷免張貴民董事長、法人代表以及總經理職務。選舉張則平擔任董事長、法人代表,聘任王步強擔任總經理。會議結果通知了張貴民本人。

根據《魯南製藥公司章程》的規定,副總經理和總會計師的解聘屬於董事會職權,應當由董事會作出決議,未經董事會決議擅自作出的免職無效。另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有權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決議。

這次會議後,魯南製藥監事會官方聲明稱:“2017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無效。”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監事會沒有認定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的權利。⁴

為了行使董事會的權利,2017年3月18日,在張則平召集和主持下,魯南製藥再次召開了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督促張貴民履行董事會的決議,移交公司管理權限,恢復公司經營管理秩序。

2017年3月份,另一名股東向蘭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2017年3月12日及18日作出的董事會決議。一個月後,三位董事就張貴民免除其副總經理及總會計師職務行為,向蘭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免除其相應職務的決議不成立。

至此,雙方開始準備對簿公堂。但法院一直沒有正式審理。

魯南製藥一位中層管理人員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說:“我在企業工作了20年,現在生怕說了什麼言論丟了飯碗。”她所說的言論指在公司看來就是反對公司現有決策探討和與董事會的溝通行為。來自不同崗位的三位中層管理人員介紹,2018年5月份,魯南製藥與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簽署一份協議。記者拿到的協議顯示,公司“有權在必要時對(員工電話)號碼的語音通話、短信記錄等進行查詢”,並要求對電話內容進行陳述和解釋。

“要麼接受,要麼撤職。”上述員工稱。“張貴民仍然拒絕我們回廠。”張則平表示。

藥品困局

2018年,在製藥行業,國家醫藥改革開始實施一致性評價。“一致性是指所有仿製藥要和原研藥一樣,在質量、療效等方面一致”,這是保證藥品質量的門檻。通過這個門檻之後,醫院終端進行低價競標。現在四個直轄市和7個省會城市試點帶量採購。通過一致性評價才能中標帶量採購。“如果通不過白送醫院都不要。”魯南製藥一位高管稱。

魯南製藥生產的藥品都是處方藥。也就是說,它的產品必須進入醫院才有活路。“魯南製藥80多億銷量,過億的產品也就十多個。”李冠忠告訴新京報記者。魯南製藥的替吉奧市場佔有率最大,但是魯南製藥一次性評價工作遲緩。瑞舒伐他汀鈣片也是魯南製藥的重要品種,有很高的市場佔有率。但是魯南製藥生產的該品種藥品沒有通過一致性評價工作,這導致魯南製藥沒有資格參與國家試點帶量採購事項。魯南製藥多名中層管理人員證實了上述李冠忠的說法。

負責銷售的王華(化名)稱,張貴民消極應對一致性評價。他引用張貴民的話稱,“做一致性評價是找死,不做是等死。反正早晚是死。”

雖然一致性評價還不完善,但是相比現在“藥品的費效比大約40%,代金銷售盛行。帶金銷售存在商業賄賂。天價藥品頻出。一致性評價是改變這種方式的一種策略。”王步強認為一致性評價,可以降低銷售費用,由帶金進入帶量,有利於醫藥改革。從民生角度而言頗有益處,但對藥企而言也是挑戰。

藥品帶金銷售,是一種多年的詬病,藥品生產企業為刺激醫生使用銷售產品所採用的一種銷售促進方式,通俗說就是銷售提成。以非法的現金利益作為其給予生意的回報。醫生在開處方藥時從藥品生產廠家得到好處,多開多得,而醫藥廠家和醫藥代表的收入也取決於此。

“關於一致性評價,魯南製藥潛在的危險太多。恆瑞、齊魯、揚子江都通過了好多,魯南製藥一個品種也未通過。”這位銷售人員說,掌舵人觀望重視不足,消極對待。“不聽不同意見,重視不夠造成的”。

現在魯南製藥在銷量上採用人海戰術。銷售團隊3年內從1000多人增加到6000多人。社區醫院、鄉鎮醫院、零售診所這些空白被開發激活出來。“但效益不如之前。一個人的差旅費工資等一萬多。”

雪上加霜的是,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之後,一名員工實名舉報魯南製藥下屬公司貝特公司涉嫌違規共線生產。山東省食藥監局委託臨沂市食藥監局檢查,魯南製藥十八車間停產整頓一個月。

魯南製藥貝特公司幾位中層對新京報證實了上述消息。9月初,藥監局質量管理會議進廠。“臨沂市藥監局在公司開了一個安全會議,十八車間停產一個多月。”

質量管理部直屬總經理領導,質量管理人必須向總經理彙報。魯南製藥的一位高管稱,“每一批產品放行必須質量受權人進行簽字。”這件事的主要責任人已經被約談。

社會股東的不滿

爭鬥之後,社會股東籌集人王權(化名)建立了股東微信群。他們認為董事會已經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正在靠自己積極維權。王權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魯南製藥的運營和重大決策的決定違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公司處於非法的運行狀態。

魯南製藥有2000多名社會股東持有2200萬股,佔股28%。100多名社會股東通過授權委託方式聯合在一起。這些股東持股300多萬股,佔股4%多。社會股東互相轉告,通過微信群聯繫。股東們認為,“內亂根本原因是公司股權不明晰,有關人員為個人私利,任意妄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股東的根本利益無法保障”。

王權表示,魯南製藥目前單純靠股東(股權分散)的力量已無法解決困局。他通過郵件接受新京報採訪,介紹了整個過程。

2018年8月10日,社會股東向臨沂市委、市政府發出請求參與和協助處理魯南製藥內鬥的公開函。相關主要領導與社會股東代表3人進行了座談。2018年9月7日,社會股東聯盟小組請求臨沂市委和市政府參與和協助處理魯南製藥事件,10月18日社會股東請求臨沂市委、市政府託管自持股。

王權告訴新京報記者:“魯南製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是違法的。”社會股東代表要求政府的監督,依法處理公司自持的1600萬股自持股,明晰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花名冊,消除違法違規股份代持現象。⁵他們“希望通過公平公正轉讓的方式引進大股東,根本上解決公司遺留問題。使魯南製藥具備單獨上市資格並列入公司規劃等條件。”

1994年股份制改制以來,魯南製藥成為一家全國知名的大型製藥企業。股東持股20多年,公司對股東並沒有施以特別現金分紅。社會股東告訴新京報記者:“魯南製藥每年應把淨利潤的30%用於現金分紅。”更主要的是“依法召開股東大會選舉股東代表組成董事會,化解董事會官司,消除對公司的不良影響,使公司迴歸依法治理的狀態,恢復董事會對重大事項、公司投資的決策權,恢復董事會對管理層的監管權、任免權和股東對公司運營狀況的知情權。”

魯南製藥最初的大股東是國有股份。當時企業資金緊張,國有股賣給外資。“後來外資股東一直排斥趙志全,爭鬥不斷。為此公司出資購買,委託代持這部分25.7%的外資股。”王步強告訴記者:“沒有大股東做定盤星。董事長也不能誰搶了就是誰,要按照規定和制度。”趙龍始終認為這部分股權屬於她,針對這部分外資股權的隸屬,趙龍已經起訴。

董事會的元老們向市政府和張貴民提出回魯南製藥的要求。他們向蘭山區法院提起訴訟,稱“免除高管是董事會的決議,不是董事長的權利”。蘭山區法院通知5月15日開庭。但開庭日前幾天,張理星董事申請加入訴訟,延期開庭。

再次召開的臨時會議

2018年12月10日,魯南製藥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張則平、王步強、李冠忠出席會議,社會股東代表列席。

十日前通知內容稱,“魯南製藥儲備股份(約16405620股,以統計為準)違法登記在張貴民名下。魯南製藥及其子公司在重大項目投資、藥品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出現決策程序不合法。在應對一致性評價等方面,主要領導決策失誤。董事會要求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負責人在年底前拿出方案和追責措施報董事會審議”。

“會議依據《公司法》和《魯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召開;蘭山區公證處公證。董事會提請政府指導督促落實各項決議,恢復公司正常經營。”

董事會會議並不能影響公司實體決策。張貴民與張則平一方互相罷免,進入法律訴訟僵局。至今,蘭山區法院沒有對訴訟進行審理。

8月份,政府協商調停時,李冠忠在政府辦公室問張貴民,有什麼權限罷免董事會任命的高管,他悶不作聲。但三元老依然無法回去,只把停發的工資進行了核發。

一名中層員工稱,現在主要是一致性評價影響比較大,不通過就沒有市場了。他希望“內鬥早日結束。為了企業發展不要內耗”。

北京的一位律師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副總經理和總會計師的解聘應當由董事會作出決議,未經董事會作出的免職決定違法。另外,董事會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董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收到提請後,應召集並主持臨時會議。”

2018年12月10日召開的臨時董事會會議,6名社會股東代表列席會議。他們再次提出“明晰股權,依法處置自持股,消除違法違規的股份代持現象。希望市政府強力介入幫助解決魯南製藥內亂”。

這場遲遲未決的宮鬥還在繼續。訴諸法律一年多來,均未開庭進行實質性的審理。

在此期間,三位董事多次向山東省、臨沂市和蘭山區等各級政府反映過魯南製藥存在的問題。王步強說,魯南製藥為解決公司股權結構問題,希望政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而對於上市,魯南製藥還有很大的障礙。

聳立廣告牌的路口距魯南製藥辦公樓僅3分鐘步行路程,不遠處就是那些持股員工的家屬院。這個平靜的冬日,董事會的爭鬥仍在持續。

作者 張長河律師 交流方式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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