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揭祕:轟動一時,鶴崗市搶劫大案(五)

第十七章

2月16日清晨,3名嫌疑人收審。警察在雪地裡凍了半夜,衝進去時發現孫海波毫無戒備,枕下無槍。沒有搜到任何證據。 2月16日凌晨2時,南山分局副局長王春林、刑警隊長王磊帶領14名民警進入監控區域,分別潛伏在孫海波、孫海滔、閆文宇家門外附近。所謂潛伏,就是找到地方隱蔽,房屋拐角、牆旮旯、衚衕黑暗處,原則是既能盯住目標,又不能使對方發覺,甚至不能引起過路人注意。潛伏行動還為了防止有人通風報信。除非走漏風聲,潛伏期間是不會發生事情的,但在零下30多度的嚴寒中守候,一動不動地佇立,受的罪不亞於上刑。人暴露在這種冰天雪地裡、不活動、不要多長時間,只要有一刻鐘,腳尖和指尖就已經疼痛難忍。堅持數小時,凍傷是不可避免的。身體差的,休息不好的,凍死過去也不奇怪。 作為刑警,執行這種任務無話可說。即使不是天寒地凍的環境下,也有刑警因站崗而死。如鶴崗市看守所的一名警察,就由於所里人員少任務重,長期疲勞不堪,在一次室內站崗時突然倒地而死。早晨6時05分,集結在指揮部的抓捕隊員們準時出發。基本力量由南山分局的刑警組成,分3組,每組5人,一組一臺車,全體配有微型衝鋒槍。劉仲義是當然的一名組長,另外兩名組長是劉新江、謝逢林。閆自忠、李洪傑親自帶隊,剛從潛伏哨上回來的王春林和王磊也參加了具體指揮。4名指揮員都是主動站到第一線的,可能發生槍戰。 張昕楓、何文軒等人目送他們離開指揮部,隨之,3輛救護車也悄悄跟在出發的隊伍後面。6時15分,抓捕隊與埋伏在犯罪嫌疑人住宅周圍的潛伏隊員們作了交接,此時,潛伏隊員們已經凍了整整4個小時,6名隊員凍傷。然後是等待指揮部命令。6時30分,傳來了命令,閆自忠、李洪傑、劉仲義率領隊員立即撲向孫海波的住宅。現在已是各家起床做飯的時間。孫海波與岳母住在一起,岳母平日在自由市場賣白條雞,起得更早些、正在院裡殺雞,院門開著。隊員們迅速衝進後屋,按住了躺在床上的男人,隨即將他扭起,拽出被窩。“怎麼的了?怎麼的了?”那個赤身裸體,顯得慒慒懂懂。派出所所長點頭,認定他是孫海波。劉仲義向枕下去摸槍,卻沒摸到。 孫海波的妻子張惠如抱著個吃奶的孩子,著急地喊:“你們幹什麼?”公安人員向他們宣佈了執行公務的文件,吩咐孫海波穿好衣服,馬上帶出門外。只是一兩分鐘的事,門外已聚了一大堆看熱鬧的人,攔阻上困難。這時如果發生槍戰,後果難於預料。可是什麼也沒有發生。民警們輪班在凜冽寒風中守了一夜,這一夜犯罪嫌疑人光著身子在暖和的被窩裡鼾睡,枕下無槍。 事前把什麼都估計到了,所以顯得抓捕過程過於順利、簡單。儘管如此,所有參加行動的人員心裡都感到一陣輕鬆。抓捕隊撤出,刑技人員和預審人員隨後進入。根據部署,對嫌疑人的住處進行非常徹底的搜查,以便發現犯罪物證。由於情勢緊急,抓捕前沒有取得什麼物證,大部分希望寄託在捕後的搜查中。在孫家,審訊人員還將對孫妻張惠如進行詢問,順利的話,從孫妻嘴裡也能得到有價值的情況。不但第一組進展迅速,第二組、第三組也進展順利,半小時內,指揮部相繼接到三處告捷的消息,閆自忠、孫海滔在同一時間被拿獲。兩人都沒有準備抵抗的跡象,更談不上備有槍支。何局長聞訊後搓手興奮說道:“好,乾淨利落,沒費一槍一彈!”張昕楓則命令等候搜查有了初步結果再行審問。崔道植、車則仁、王克立等投入了緊張的搜查工作,從天花板到地面,從牆壁到屋簷,從廚房到廁所,從頂櫃到床底,從室內到室外,甚至地溝也掏了個遍。教授級的專家跪在地上,一點一點地查看。 初步結果,沒有發現任何能夠作為證據的物品。不要說一槍一彈,就是一張值得懷疑的紙片也沒有。指揮部成員們的臉色開始嚴峻起來。如果說把顯然毫無戒備的嫌疑人從家裡帶出來時,人們在興奮之中倘存有一絲忐忑,那麼現在的情況更使人們心底浮上一層陰雲。狡猾的罪犯,必然善於偽裝,嫌疑犯可能把槍支彈藥轉移他處,同時銷燬一切作案痕跡,但要做到把一切危險置之腦後,安然若素就不容易了。現在唯一的對策是通過審訊抓住對方的要害,展開突破。這樣重大的訊問,必須選擇嚴肅的地點。雖然指揮部領導人都集中在南山礦,但礦機關辦公室裡有掛鐘、電話、牆上有表格、字畫、往來人雜、分散注意力,不適於審訊被告,因此嫌疑人都被帶往南山分局,安排了專門的審訊室,由預審科人員進行訊問。 審訊室裡有一種陰沉沉的氣氛,室內物品單調而陳舊,窗簾擋上,不使陽光進入房間。打開日光燈,使審訊人員臉色青瘦,顯出鐵面無私。房間內一側桌前設記錄員,其他參加訊問的人員對被告形成一個包圍圈。被告背後靠牆,左右前方都有訊問人員,他們面對面地對他進行審問,隨時隨地觀察他的表情變化。在這樣的環境中,已造成對被告的壓力。孫海波穿一件黑色皮夾克,頭髮有些亂,臉部肌肉豐滿,但無顫動。坐下後腰部直挺,兩手半握拳自然地搭放在腿上,表情裡略帶一點慍怒,也帶一點剋制。憑預審員的經驗,初次接受審訊的人,不論犯事大小,只要有一點心虛,就會產生神經系統的緊張,反映為生理上的變化,如臉色發白、腿部打顫、面部神態失控、周身發冷、滲出虛汗、言語不利等等。有的人只是偷了一輛自行車,帶到派出所已經牙齒打戰。有些人故作鎮靜,或說話很多,並不是正常的表現。 孫海波的樣子則顯示出,他只是被迫來到這裡,被迫回答一些問題,公安局也會抓錯人,他對此嗤之以鼻。爭辯不爭辯看他願意不願意。預審員們對案情很熟悉,擬定訊問計劃時,都知道尚未發現直接證據,可憑據的是一些重大疑點,對方目前只是涉嫌人,而不是罪犯,因此火候上需要把握分寸,不可操之過急,尤其不可暴露底數。這是一種偵查的繼續,要在詢問中發現新的疑點。但對方的態度已使他們隱隱感到一點不快。首先是對被訊問者身份的認定。“你的姓名?”受審人的身體在椅子上動了一下,略停片刻,才回答:“孫海波。”“年齡?”“30。”“民族?”“漢族。” 接下來是,成份:學生;文化程度:高中;政治面目:群眾;籍貫:黑龍江省海輪縣;住址:工農區沙輪廠附近自建房;工作單位及職業:個體賣服裝;家庭人口:妻,張惠如,25歲,肥料公司職員,一個4個多月的兒子。其中還有“前科”一項,被訊問人回答“無”,記錄員則在這一欄劃了一條橫線。預審員嚴肅地問:“為什麼找你來知道嗎?”孫海波表示不知道。“南山礦發生的案件你知道嗎?”審問者直截點出。孫海波把眼抬起:“聽說了。”“什麼時候聽說的?”“這事和我沒關係!”孫海波露出急相。“問你什麼時候聽說的!” 凡來到這裡的人,都會被審訊員威嚴的氣勢震懾住。孫海波也一樣,愣了愣神,鬆弛下來說:“就那兩天聽說的,聽我媳婦講的,大概上個月28號或29號。”預審員緊跟上: “你上個月28號、29號都幹什麼了?”孫想了想,“沒出門,在家幹活了。洗衣服,收拾屋子。”“都誰到你家去了?”“那兩天沒誰到我家去。”他又想了想,“沒想。” “你和誰接觸比較密切?”一陣沉默後,孫開口說:“有原來南山下坡土建隊的王自德、同學馮超、馬葉明、我媳婦乾媽家的孩子田原、修摩托的陳哥,叫什麼名不知道。還有幾個有關係的同學和朋友。” 他的態度似乎越來越老實。“你怎麼認識陳哥的?”“通過修摩托認識的。”“講一下你陳哥的一般情況。”孫海波思索著:“他有……32,3歲吧,在峻德礦工作,在梨樹屯小學附近住,具體多少委我不清楚。”“你們倆經常接觸嗎?”“有時候接觸。去年9月份,我小孩滿月,他和田原到我家喝酒去了。是我通知他們去的。後來他到我老丈人家去買過白條雞,買有4只雞,從那以後我還沒見過他。”“你怎麼認識田原的?”預審員決定放過姓陳的,直奔田原。“在南山礦採區上班的時候認識的。我們倆一個月接觸幾次。去年9月份,我家小孩滿月時,他去我家喝酒了。後來,10月份,我又到他家喝過一次酒,是和他家裡人一起喝的。” “他的一般情況你講一下。”“田原嗎?”“對。”“田原……有一米七O左右,身體胖瘦……沒我胖。一般的頭髮。不是左邊就是右邊一隻眼睛有點毛病,好像有點斜……沒有工作。”“田原現在在哪裡?”“我不知道。去年10月份在他家喝酒,是他要去南韓幹活,我送他去車站,具體去哪沒跟我細說。從那以後我和他沒聯繫。”“他給你來過信嗎?”“始終沒來信,我去他家問過他弟弟田賓,還有他父親,他家裡人也說不知道。一直到現在,我沒見到他。”“你妻子怎麼認田原母親作乾媽的?”“1987年我和田原在一起工作,熟了以後,經常帶我愛人去他家玩。因為他家沒姑娘,他母親就要認我愛人作乾女兒。”“他走以後你和他家人還來往嗎?”“來往,有時候我們兩口子去他家看看田原的母親和父親。今年三十的晚間,田原的弟弟田原給我們送了餃子。是生餃子。我問他田原回來沒有,他說回來,然後他就走了。”另一名預審員問:“田原、除眼睛以外,還有哪裡有毛病?缺牙不缺?”“我沒注意到。”“他身上有什麼記號嗎?文身有沒有?”“沒看見有其它記號,也沒見到文身。”“除你以外,田原還和誰接觸?” 孫海波數了幾個人,鄰居李先,27歲,南山機械廠工作;常偉,27歲,南山公司小井工作;程志,26歲,南山礦工作面於建,20歲左右,聽說去海南了。還有李原翔,20歲左右;小偉,22歲左右;小海,20歲左右,都在工農大棚賣服裝。“有外地人和他接觸嗎?”“沒見到過。”“你和田原去過外地嗎?”“沒有。”“過去有什麼犯罪行為嗎?”“沒有。”“你以上講的屬實嗎?”“屬實。” 第一次訊問即到此結束。這次審訊只是火力偵查。瞭解一下對方的反應、態度,以便作出適當的估價。留下對方回答問題的記載,從中尋找矛盾點,在以後揭穿時使之難以自圓其說。閆自忠、李洪傑走進審訊室時,兩位預審員沒有掩飾他們的失望。“看起來不太像。”“為什麼?”“感覺上吧,就是一種感覺……”“這話說得太早了!”閆自忠拿起記錄稿、字斟名酌地默讀。看來孫、田兩人的關係的確是密切的,孫的孩子過滿月,只有田來孫家喝酒;田去南韓,是孫去送。但這種密切關係不限於兩人之間,孫的妻子也常去田家,作了田家的乾女兒;田原走後,田原的弟弟田雨過年時還給孫家送餃子,這無形中沖淡了孫、田兩人的私人交往。孫海波並沒有掩蓋與田的關係,是他自己主動提起田的名字,但這名字也不是排在第一位。孫是知道田原去南韓的,參加了宴席,但並不知道細節,田原走後便失去聯繫。這樣,就劃出了兩人關係的限度。 如果孫海波不是無辜的,那就是相當有準備的,考慮問題十分周密。閆自忠注意到他的文化程度是高中,這在鶴崗個體戶算是較高學歷了。閆自忠甚至懷疑這個人經歷過審訊的場面。“這裡面有兩點必須深究,”閆自忠點著詢問記錄:“第一,他說,1月28日這天他沒有出門,是否有相反的證明;第二,田原去南韓,到底是不是他介紹的。這兩點裡只要有一點出現矛盾,就要打開缺口!現在還要看對他媳婦和閆自宇的詢問結果。” 在孫海波家,對孫妻張惠如的詢問已告一段落。張惠如,26歲,漢族。文化程度:高中,政治面貌:群眾,籍貫:安徽渦陽縣,工作單位及職業:工農區集貿市場個體營業員(原單位:有機肥料公司)。詢問時,張惠如把懷裡的孩子交給她母親,自己坐在床上,神態比較緊張。兩個民警坐在她對面的椅子上。“我們是南山分局刑警隊工作人員,找你瞭解一下你愛人孫海波的情況,希望你如實反映。如有隱瞞不實之詞,你將負法律責任。”李有江簡捷地告訴她。“我知道。”張惠如聲音不高,驚魂未定,秀氣的臉上有些泛紅。“你愛人最近經常和誰接觸?” 張惠如急切回答:“他不往家裡領人。我在外面做買賣,家務活都是他幹。他在外面接觸誰我就不知道了。” 李有江點明:“你愛人和田原的關係怎麼樣?”孫海波的妻子想了想,說:“是普通朋友,去年夏天田原到我們家來過兩次。”“田貌最近到你家來找個你愛人嗎?”“沒有。”“1月28日晚上,就是南山礦發案那天,你愛人出去過嗎?”張惠如一聽這個,臉色變得難看,說:“記不清了,他晚上一般不出去,好像在家。”“是在家嗎?”“是。”“你愛人有獵槍、手槍嗎?”“沒有!”“你家有假髮套嗎?”“我有一個假髮套,在家裡。”“找出來看看。” 屋子裡已經被翻得亂七八糟,張惠如東找西找,不知從哪裡把髮套摸了出來,是一隻黑色卷燙髮套,八成新。刑警拿在手中看了看,放在一邊,繼續問:“你愛人做什麼工作?”“賣布了。”“還做個什麼買賣?”“前兩年,九四年吧,倒過摩托車。”“倒了多少?”“倒過多少臺我不清楚,掙了多少錢我也不太清楚。”“田原和你們家關係怎麼樣?”“關係還可以,孩子過滿月的時候,田原來喝過酒。九一年還是九二年,他弟弟田原被人打壞了,我們去他家看過田雨。”“你最後去田原家是什麼時候?”“去年的八月十五,我和孫海波給他家送了個雞去,到了他家就走了。”“今年春節前後你們去過田家沒有?” “年前26日或27日,我自己去田原家送過一隻雞、兩瓶酒、一條魚,也是送到家就走了。”“當時他們都有誰在?”“有他爸,還有田雨、田賓。”“田家人過年前後到你家來過沒有?”“沒有。”“你有多長時間沒見到田原了?”“有……有好幾個月了。”“問過孫海波嗎?”“問過,有天晚上我問他,說這麼長時間沒看見田原,他沒出門吧?海波說出門了,沒在家。我問他上哪去了,他說去南韓打工了。”“年前那段時間愛人有什麼和往常不一樣?”“沒什麼不一樣的,有時候胃疼,不愛說話。”“他有什麼愛好?”“有時候看看書,玩玩拉力器。”“你發現他最近有什麼可疑的地方嗎?”“沒有。” 兩個刑警相互看看,李有江最後問她說的是否屬實,她說屬實,就讓她在筆錄上按了手印。筆錄紙和印油都是準備好的。筆錄上按了手印。筆錄傳一閆自忠手裡,他仔細看了一遍,皺起了眉頭。 孫海波的弟弟孫海滔,23歲,比哥哥瘦些,也瘦些,顯得精明強能幹,態度隨便,不時把身上的衣服整理一下,撂撂頭了。審訊室裡椅子上有點灰,他掏出手絹擦了擦。刑警隊長馬元太親自參加了訊問。“知道公安機關找你來為什麼事嗎”孫海滔說:“我沒什麼事。”“你現在幹什麼工作?”“個體生意。”“什麼生意?”“我個體賣服裝,開個個體飯店,有時候往外地發煤。”“孫海波是你什麼人?”“是我哥。”“和你哥關係好的都有誰?”“有南山礦車庫的李兆祥,有六號住的田原,還有陳忠德,別人……不和誰往。”“你哥和田原怎麼認識的?”“他倆原來是一個單位的,在南山礦三採區,都是掘進工人。”“你什麼時間最後看見田原的?” 孫海滔理理頭髮,想了想,說:“1994年8月節晚上,我和我媳婦去田原家看看。田原,他對象,還有他父親3個人在家。從那以後就沒見過了。”“你去田原家做幹什麼?”“我和我媳婦到親屬家串門回來,從他家門口過,就進去坐了會兒。”孫海滔的妻子黃梅,25歲,在地下商場個體櫃檯賣服裝。“你去的時候田原穿什麼衣服?”“上身穿白背心。”“他身上有什麼標誌沒有?”“我看見他左胳膊上有一條刺的龍。”馬元太點點頭,又問:“田原的牙有毛病嗎?有沒有假牙?”孫海滔立刻搖首:“我沒看過,不知道。”“你知道和田原經常接觸的還有誰?”“我在田原家看見過一個叫劉東的人,有二十五六歲,田原說這個人精神不太好,別的不知道。”“南山礦出的案子你知道嗎?”““知道,那時候我在看電視。”他倒回答得挺直截。“那天是1月28日,你都幹什麼了?”這樣一問,孫海滔反而來了精神:“年前六七天,我就在家拆洗被褥了,沒幹什麼別的事,一直到29日才把活幹完。”“這幾天你見過誰?誰去過你家?”“誰也沒見過,也沒人去我家。”“誰知道你在家裡洗被褥?”“我家裡父母、媳婦都知道。“你哥哥有獵槍嗎?”“沒有,他也買不起獵槍。” “和你哥哥關係好的人誰有獵槍?”“我不知道,我從沒見過獵槍。”“田原有什麼愛好?”“我就知道田原愛跳霹靂舞。”“田原經常穿什麼衣服?”“他家挺困難的,不怎麼穿好衣服,也沒太注意。”“你哥孫海波現在幹什麼?”“他現在和岳父殺雞賣。”“你哥和田原之間辦過什麼事?”“我記得四、五年前,田原把別人打了,被六號派出所抓去了。我哥和田原的母親去六號所看他,給他交了包賠款和治安罰款,後來田原就被放了。我就知道這件事。” “田原經常去你家找你哥玩嗎?”“我哥結婚後就自己過,在他岳母家自己蓋了房子。田原不到我家去,找不找我哥我也不知道。”“你認識閆文宇嗎?”“認識,我們從小就是鄰居。”“你哥和閆文宇、還有你經常在一起玩嗎?”“小時候常在一起玩,長大後就不在一起玩了。”“閆文宇和誰的關係比較好?”“我們分開多年了,也不接觸,沒發現他和誰關係好。”“你繼續反省!”“行。”孫海滔很場面地向各位點點頭,被帶了下去。“媽的,完全不像!”馬元太悻悻罵道。審慣了犯人的預審員們,很重視自己的第一感覺。

第十八章

預審員紛紛反映疑點下降,審訊室裡對抗情緒逐漸強烈,孫海滔被證明無罪。最高領導人張昕楓必須作出最困難的決定。 對閆文宇的詢問,沒有取得預期的結果。正如人們形容的,閆文宇像個俊俏小生,白白的臉,清秀的面孔,乍一看還有點像市局辦公室的高峰,一個有文才、有思想的青年人。高鋒調在指揮部擔任秘書,還對地去看了看這個面貌與自己相似、目前處境與自己相反的受訊人。閆文宇坐在進門左首邊靠牆的椅子上,姿勢不太穩定,一會兒收回左腳,一會兒收回右腳。不過態度基本是鎮靜的。他報出自己生於1971年9月27日,現年25歲(實則未滿24歲),漢族,原籍河北省黃華縣人,家住工農區57委7組。南山礦水電科工人,1994年10月停薪留職。父親閆振忠,60歲,南山礦榮工;母親李淑琴54歲,南山礦醫院中藥局工作;一個哥哥在南山礦房產科工作;一個姐姐在大陸礦醫院西藥局工作;另一個姐姐在南山礦機電公司任會計;愛人甄玲25歲,在富力礦公司機電廠當話務員。 他一家人都有公職,家庭條件不算差,本人1985進被中,1987年接父親的班到南山礦通風區幹了一年多,又調到礦機關水電科,應該說還比較順利。水電科工作很輕鬆,每週一、三、五點名三次,其餘時間自己支配,只要每月把下面的水電費收上來就算完成任務。收水電費這活有人情可送,少算幾個字多算幾個字都是它,自然還能得些回報。但工資並不很高,每月拿170-180元。愛人甄玲,每月開150-160元。 當問及他為什麼停薪留職時,他回答說因為“掙錢太少”。現在在做服裝和日用生意。問及他和田原、孫海波的關係,他承認“都是朋友”,但“各幹各的”,他和田原不是很熟,有幾個月沒見到了,和孫海波也有兩個多月沒來往。“1月28日,南山礦出事那天,你在幹人才什麼?”預審員問。“那天我沒在家……”閆文宇沒對這個問題表示驚訝,一板一眼地說:“第二天我才從外地回來過年,29日那天。”“你去哪兒了?”“去天津作買賣。”這使審訊人員感到些意外,緊逼著問:“什麼時候去的?”“卻了兩個月,頭年11月底走的。”“做什麼買賣?”“聯繫木耳生意。”“聯繫成了嗎?”“沒有。”“帶什麼東西走的?”“什麼也沒帶,就帶錢。”“帶了多少錢?”“2000多塊錢?”“誰能證明你去了天津?”“……”這個問題問住了他,他停了半響,才說:“……也有人能證明,我坐火車到哈爾濱,在哈爾濱倒車去天津,在候車室認識個女的,我們一起去的天津。”“她叫什麼名字?”“叫伊娜。”“在什麼地方工作?”“沒工作……她算個……算個‘兔子’。”“多大年紀?”“弄不清,大概十八九歲吧。長春人。”“住址?”“不知道,她沒給我留地址。”“什麼時候分手的?” “從天津回來的時候。在哈爾濱車站。”“這麼長的時間,2000塊錢夠花嗎?”預審員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誰都知道,要‘免子’陪花費小不了。 閆文宇被這個問題問得開不了口,低下頭去。“說!”“……我在火車上偷了個包。”“偷了多少錢?”“3000多,一個農民的。”“過去偷過多少?”“過去沒偷過……這次是為了那個女的。”表面上,閆文宇是被審問人唯一低頭喪氣的人,但作案時間無形中被否定了。在他家裡,他的妻子甄玲也在接受詢問,她說自己的丈夫是個“很老實”的人。甄玲已經懷孕,是個豐滿的女人,顯得比閆文宇寬大,說話比張惠如快。問到田原時,她一句話就堵了口:“我不認識田原。”關於個案時間,她回答得與丈夫恰好合轍:閆文宇11月底去北京、天津做買賣,聯繫業務,1月29日晚7點多鐘才回來。獨自走的,獨自回來的。 “你什麼時間同閆文宇認識的?”“我是91年經人介紹認識閆文宇的,1992年11月份結婚。”“你認識閆文宇以後發現他有什麼犯罪行為嗎?”“沒有。”“閆文宇平時與誰接觸?”“沒人跟他接觸,結婚後也人上我家去找他。”“你們結婚以後閆文宇花銷大嗎?”“不大,他不喝酒,就是吸點菸。”“閆文宇兜裡帶錢多不多?”“我不翻他的兜。”“結婚以後你和閆文宇外出過嗎?”“我們倆就去過佳木斯。”“去佳木斯你們帶多少錢?”“就帶幾百塊錢,我都忘了,不超過一千塊錢,都放在他身上,他比我細心。”“每次去花多少錢?”“一、二百元,就是買點零用品。遛達遛達。”鶴崗人去佳木斯,也算是去比較大的城市了。“他自己去過什麼地方?”“去過佳木斯、哈爾濱、還有就是上次去北京、天津。”“從天津回來他對你怎麼講?”“我問他聯繫買賣沒有,他說沒聯繫成,我也就沒再問。”“他帶多少錢去的?”“我沒給他錢,他帶了多少錢我也不知道。”“平時他給不給你錢?“就把工資交給我。” “你們結婚以後買過什麼東西?”“大概是1993年,買過一臺125型玲木摩托車。”“這臺車呢?”“他賣了。是1995年1月底,好像是大年三十那天賣的。”“賣了多少錢?”“我聽他說賣了7000塊錢。”“錢呢?”“讓他拿走了,他說這些錢做買賣都不夠。”“結婚後還買過什麼?”“再什麼沒買過,結婚前是怎麼樣,現在就是什麼樣。”“1.28案件發生以後,閆文宇有什麼反應?”“我們都議論這件事,在他父母家。他也跟著議論,說這些人也夠狠的,我沒看見他有什麼反常現象。”詢問甄玲的警員,認為甄是個心直口快的人,看不出談話中有什麼故意隱瞞或編瞎話的地方。她只是一個勁的問,丈夫到底犯了什麼事。 南山分局,審訊是連續進行的。對孫海波、孫海滔、閆文宇3人,審訊一遍,間歇10-15分鐘,研究審訊記錄,然後換兩個預審員再審一遍,如此往復。這也是一種戰術,要使嫌疑犯感到精神壓力愈來愈大,直至意志消退,來不及編出新的謊言,道出真相。但一直審到下午4點多鐘,仍然沒有獲得所需的口供。但一直審到下午4點多鐘,仍然沒有獲得所需的口供。第二次審訊時,一開場孫海滔就聲明,他回憶起來,1月28日那天他從下午起和另外3個人一起打麻將,打到晚上9點鐘才散。他清楚地列出其他3個人的姓名、住址。預審員記下來,立刻傳到門外,門外即有人組織去調查。這一遍審訊結束後不久,調查的人陸續回來,帶回了那3個人對孫海滔當日活動情況的證詞,於是宣佈對孫海滔的審查結束。只是出於保密原則,暫時請他滯留公安分局。 在以後的審訊中,孫海波的態度變得越來越帶牴觸的情緒,有時連問幾句不回答一句,話很少,多有重複。他辯解說:他幾年來一直做布匹生意,可以說不算缺錢花。雖然沒有掙到大錢,但維持生活總還行,沒必要去冒風險作案。他也回憶起,1月28日那天,他上午上街買了點年貨,然後就回家,一天沒有出去,媳婦可以證明。那天晚上他看了電視,9點多鐘睡覺。 訊問人要求他舉出其他可資證明的人來,他舉不出。對閆文宇的訊問也陷入僵局。根據閆的陳述,偵察員臨時對閆的附近的鄰居們作了調查,鄰居中有好幾個證明確實在年前好長一段時間裡沒有見到閆出入,一個剛剛下班的姓聞的工人甚至出證:1月29日晚7點鐘他看見閆文宇提了一隻旅行包走進了單元。此外,被調查者的神情都反應出,他們對警方把興趣集中在閆文宇身上感到意外。多數參加了審訊工作的預審員都認為,對方的“疑點在下降”,從審訊室裡走進來,有的耷拉下腦袋,感到任務很難完成。 實際上,每提審一次,審訊室裡的氣氛都緊張許多,對抗情緒愈發強烈。被審訊者以拖延回答或拒不開口的方式對待他們不再想回答的問題。審訊者則急於拿下口供,在有限的時間裡解決懸念。這種氣氛發展下去,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指揮部內部一些持懷疑態度的同志認為無法再沉默下去了,終於正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們認為,現在已經到了考慮把重點轉移到其它兩個團伙身上的時候。田原的家人受到傳訊,必然已在外界產生影響,真正的同夥如果尚未落網,可能立即潛逃,或做好抵抗的準備。那樣將貽誤警方的戰機,造成嚴重後果。主要問題是,訊問是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主要靠分析和判斷確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進行的,要通過刑偵訊問,努力從嫌疑人的口供中要證據,這確實是一件很難的事。 但是,目前很多刑事案件的破獲,還非走這條路不可。現在犯罪率上升,大案要案中完全是未知數的案件比例增高,需要快偵快破的佔多數。如果每一起案件都像政保工作那樣,在充分獲得了直接的犯罪證據後,再去觸動犯罪分子,那麼破案率會大大下降,很多本來可以得到及時破獲的案件會白白扔掉。因此,有時需要打破刑偵訊問前必須有可靠證據的框框。只要通過偵查,獲得了案犯的間接性犯罪證據,並認為通過訊問可以查獲到直接的犯罪證據時,就可以進行訊問。在案犯還來不及全面思考的情況下,打開缺口,取得犯罪口供的同時查獲犯罪證據--可靠的直接證據。國外,許多成功的範例也提供了這種經驗。 美國聯邦調查局高級特工約翰·道格拉斯就認為,在同罪犯進行鬥爭中,可以確定這樣的信念:在未取得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即使是那些最聰明的罪犯,也有其脆弱的一面。不論他們犯罪經驗多麼豐富,不論他們多麼機敏,甚至不論他們是否瞭解警方的刑偵技術,他們都有自己的致命的弱點--只是看你在審訊中能不能抓住這些弱點,取得成功。他舉了許多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一個下午,瑪麗·弗朗西絲,一個漂亮、活潑的12歲女孩,在學校班車把她送到家門口後失蹤了。以後,有人在距她家10英里遠的一個樹木茂密、情侶出沒的小路上發現了她的屍體。屍檢顯示她已被姦汙。死亡原因是鈍器創傷:她的顱骨被石塊擊碎。在仔細研究了案卷和現場照片之後,道格拉斯初步判斷這是一起偶然的強姦殺人案。因為瑪麗·弗朗西絲外向、輕信,所以兇手得以將其誘騙到汽車內強姦。兇手將屍體拋棄在偏僻的樹林裡,說明他熟悉此地的環境。他覺得兇手與瑪麗·弗朗西斯並不很熟,但見過面,彼此認識。他斷定兇手就住在案發地區,警探很可能已同他談過話了。他估計兇手的年齡在24歲到29歲,離過婚,有犯罪前科。根據他的經驗,像兇手這樣做事條理性強、有強迫性格特徵的人,一般都喜歡深顏色(藍色或黑色)的汽車,而且他的汽車一般都保養得很好。聽完道格拉斯的分析,當地一位警官說:“你剛才描述的傢伙很像是我們剛剛放走的一個嫌疑人,他的名字叫達雷爾·古恩·德維爾,24歲,白人,結過兩次婚,都離了。他平時駕駛一輛出廠三年的黑色福特車,車子保養得很好。” 德維爾在瑪麗·弗朗西絲被害前的兩週,一直在案發那條街道做剪樹木。警察曾找他談過話,問他是否看到或聽到了什麼反常的事情。警方還對他使用了測謊器,沒有發現什麼可疑之處。道格拉斯對警探們說,既然沒有直接,他又能夠戰勝測謊器,那麼只有一個方法能擊敗他:突擊審訊。審訊的時間要選在晚上,這非常重要。這樣做的目的,一是一開始就讓他放鬆心理戒備,因為晚間審訊意味著他將不會作為媒介關注的焦點而被公之於世;二是常規工作時間之外提審嫌疑人,會讓他感受到警方工作的嚴肅性和堅定性。 道格拉斯還建議聯邦調查局特工和當地警察共同參與審訊,這會給嫌疑人一個深刻印象,即政府正全力以赴對付他。他的第三個建議是:要特別佈置一下審訊室。照明燈光要調暗一些,這更有神秘彩。把大量貼有嫌疑人名字的案卷盒子堆放在他的視野所及的位置。最重要的一點是,把那塊從犯罪現場採來的帶血的石塊放在稍微偏離他視線的地方,這樣在他看石頭的時候得扭一下頭。他的第四個建議是:審訊中不要提及有關石塊的任何問題,但是要仔細觀察嫌疑人的身體語言。如果他是兇手的話,他將無法忽略那塊石頭。 道格拉斯說:“根據我的辦案經驗,那些以鈍器行兇的罪犯,要想在行兇時避免沾上被害人的血跡是困難的。如果嫌疑人在受審時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你們一定要盯著他的眼睛,告訴他這樣的一個事實:你們知道他身上有瑪麗的血跡。”警探們原封不動地上演了他的這套“腳本”。在警官把德維爾帶進審訊室後,他馬上注意到了那塊石塊,然後汗就下來了,呼吸也變得沉重。起初他還吞吞吐吐,拒不交待,但當警官提到血跡一事時,他明顯精神崩潰了。最後,他不僅承認了瑪麗·弗朗西絲是他殺害的,而且坦白了另一起強姦案。道格拉斯的經驗正說明了在未能取得可靠證據的前提下,主要通過審訊方式確定犯罪事實的可能性。當然,這種可能性的前提是對案犯的行為有準確的分析和判斷。在“1.28”大案中,已不可能首先獲得證據然後逮捕嫌疑人。現在,經過審訊,也沒有產生期待的效果,現在走到了值得對分析和判斷本身產生懷疑的一步。必須立刻作出決定,是否以同樣的方式和傳訊其它嫌疑人。一位指揮員從審訊現場上回來,見到閆自忠時重複了好幾個人說過的話:“我看不像……”“什麼不像?”閆自忠發了火,厲聲道:“力度不夠!”在指揮部召開的緊急會議上,與會者們都看到張昕楓開始瞪著眼睛斥責下屬。那種神態是來自省廳的孫匡男、閆自忠等人也不常見到的。張昕楓命令停止審訊,開會研究下一步對策。他顯然對整整一個白天毫無進展非常搓火。事後他回憶過,在破案過程中,最困難的時刻不是14日下午由他決定如何對付無名屍,而是16日晚間,由他來決定審訊方向。他既然來到鶴崗,就要對破案工作負主要責任,這個責任並非兒戲,搞錯了,甚至冤屈人命,他這個省廳副廳長也是承擔不起的,更沒有別人能夠替他承擔這個責任。即使他把一切都交給下面去辦。 歷史上搞出錯案的教訓不是沒有先例,在全省五起系列殺人案件的偵破中也發生過,剛剛開完的全省公安會議上他親自講話指出了這類問題的嚴重性。張昕楓會想到柴河林區1991年“4.22”搶槍殺人案件。該案中,柴河林區公安局內勤趙偉石和他9歲的女兒被殺死在自己家中,趙佩帶的“五四”式手槍被搶。在調查中,專案組發現趙偉石夫妻感情不合,兩人都有外遇。趙妻李X1985到1986年間在東京城多種經營班學習時與王衛光有過不正當兩性關係。根據現場遺留有襪印足跡一枚的情況,專案組對趙偉石夫妻的217名關係人進行了捺印工作,經送省廳四處、中國刑警學院兩級鑑定排除了216名,並對嫌疑人王衛光的足跡作了傾向性認定的鑑定意見。據此,專案組對調查王衛光剛得到的材料進行綜合:王衛光,男,29歲,江蘇幹榆人,柴河林業局服務公司排水站工人。該人與趙偉石是熟人,有過來往,與趙妻李X有染。他與趙家住前後樓,具備作案時間,而趙偉石也知道王衛光與妻子關係曖昧。此外,趙偉石被害后王衛光行為上有反常現象。 專案組將此情況向省林業公安局、省廳五處彙報後,決定對王衛光采取秘密偵查手段,後得知王衛光曉得趙偉石被害的準確時間,即4月19日(社會上以為趙被害時間是4月22日)。王衛光還向妻子交代過,如何找人證明他4月19日不在現場。根據這些情況,1991年12月12日對王衛光進行收容審查,同時搜查了王衛光的家。在王家搜出王穿過的蓋式青年黑皮鞋一雙,在鞋內拇指球壓部位檢出有“B”型人血,此血型與趙偉石女兒的血型相同,而王衛光的血型為“A”型。經過多次詢問,王衛光仍不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又解釋不了現場足跡和血跡檢驗的結果,提不出發案時間不在現場的證明。省廳五處認為王衛光是重大嫌疑人,應組織強有力的審訊班子對王進行突審。1992年3月26日,由省公安廳九處和省林業公安局組成的聯合審訊組前來對王進行審訊,審訊持續了7天。4月3日,王衛光終於交待了作案過程,但拒不交待槍支下落。專案組認為,王的口供是真實的,物證是可信的,於4月4日宣佈破案。1994年1月,海林市發生“1.17”特大持槍殺人案,趙偉石被搶的“五四”式手槍在案中出現,以後揭露了張四維、王成巖結夥犯罪的事實,才使王衛光擺脫了冤屈。公安機關對王衛光進行了賠償--幸虧還來得及進行賠償。由於1992年檢察機關提出異議,王衛光未能被判處極刑而留下一條命。 在若干次會議上,“4.22”案件的錯誤都被作為“沉痛的”、“深刻的”教訓反覆提及。這個案件中出現多種巧合,形成難以辨別的假象,使偵查工作誤入歧途。錯誤明顯包括案件分析方面的失誤。現場勘查中發現被害人趙偉石和趙宇躺在客廳地板上,頭部分別被自家的電視機罩和沙發墊蒙蓋,脖子又分別被用塑料撕裂膜編織的繩索死死勒住。頭部還用鈍器多次擊打的痕跡,身旁放有一個重1000克的玻璃菸灰缸,於是認定殺人兇器是就地取材,犯罪動機是臨時起意,繼而影響到對案件性質的判斷,特別是走防中瞭解到趙偉石接觸關係複雜,曾和多名女人發生肉體關係的事實後,便認定姦情殺人的可能性大,導致對王衛光的重點懷疑。加上對痕跡物證技術鑑定結論的不正確運用、摸排調查工作上的片面性,以及聽不進反對意見等原因,造成重大冤案。 那麼,在目前對“1.28”案的偵查工作上,是否又重蹈了“4.22”案件的覆轍呢?這是張昕楓最為擔心的。問題是一切肯定和否定的因素都還暴露得不充分,使人難以定奪。 憑張昕楓多年的經驗,判斷複雜的案情也像判斷複雜的病情一樣,時刻處於模糊的分界線上。有些東西只有拿到明確的證據,就像醫生拿到病理化驗結果時才能放心。舉個例子,譬如病人主訴腿部疼痛難消,醫生懷疑脊錐骨病變,通過拍X光片,證明病人脊錐位置生有骨瘤,然後進一步尋找原發病灶,在前列腺處通過B超發現結節,血檢顯示陽性,身體其它部位正常。此種情況下,多數醫生都可能作出病人患有前列腺癌骨轉移的診斷,下一步則可能是施行切除睪丸術,對症治療。但錯誤往往犯在這裡,事實上,沒有經過活檢,醫生的判斷無論建立在多少其它根據的基礎上,都只有50%的正確率。現在的情況就是如此,即使B超、血檢等都顯示孫海波為最大嫌疑所在。也不能排除誤診的可能。孫海滔就已被證明是無辜者。 一般說,收容審查是不能超過24小時的,至明晨6點30分,3個人都應該被條件釋放,以後即使再次收審,情況也會大不一樣。假如他們確是罪犯,幾個回合下來,掌握主動權的也不再是警方,而是被告。他們已經回答了警官提出的所有問題,逐慚適應了心理上的壓力,現在只等著拖延到最後的時刻。會議室裡滿了人,張副廳長還在隔壁房間踱步,緊張地思考。孫匡男、閆自忠坐在他房間裡。本來預計會議上將發生激烈的爭辯,但是沒有,在這樣事頭重大的當口,每個人的表態都會非常謹慎。 孫匡男、閆自忠相繼發言,他們認為:雖然孫海滔的嫌疑已經排除,但孫海波、閆文宇作案的可能性仍然比“二稜子”等團伙大,說他們“疑點下降”是沒有根據的。問題在於還是沒有透,沒有使他們繳械。孫海波1月28日晚不在現場的證明人是他妻子,這一點不足為憑。孫海波後來回答問題十句不答一句,過於沉穩,實際上不正常。閆文宇顯然有意淡化與孫的關係,這樣做有何必要值得追究。閆自宇從去年11月底離家外出,今年1月29日晚返回,看來是可信的,但這段時間他究竟去了哪裡還無人證明,他提出的叫“伊娜”的妓女實際上無處可尋。為她去偷3000元也像是臨時編出的謊話。他為什麼要為自己這段時間的活動製造根據?現在還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釋。總之,目前兩個人的嫌疑不能排除,還要繼續審訊下去,堅定信心。 有人問:倘若到明晨6點半鐘他們還不肯交代怎麼辦? 這時張昕楓副廳長髮言,他看看錶,說:“現在8點差10分,都把時間對準!”會場上每個人都抬起手腕對錶。“現在離明晨6時30分還有10個小時零30分鐘,對罪犯和我們來說都是最後的機會了。” “現在已經沒有時間詳細討論,我想說的是,對孫海波、閆文宇的審查不能懷疑,起碼目前還不是懷疑的時候。”“從現在起,停止對孫、閆兩人的審訊,調整主攻方向,從兩人的家屬方面多做工作。爭取在今夜12點以前在家屬那裡發現新的可利用的線索--線索不在乎大,而在乎能夠揭出兩人的口供中的矛盾。再回過頭來突審兩人,打亂他們的陣腳,使他們無法自圓其說,迫使他們投降。”孫匡男、閆自忠注意到,張副廳長又恢復了平時自信、穩健的語調,這使他們感到分外欣慰。 張昕楓用鉛筆敲打著桌面:“從對兩名嫌疑人和他們家屬的詢問經過看,家屬很可能是不知內情的。--在這一點上我欣賞他們。他們這樣作既減少了家屬提供線索的可能性,又保護了家屬。做得聰明。但是,有一利就有一弊。雖然家屬總是無例外的為親人辯護,可是由於她們不瞭解內情,也就不容易做到圓滿地為親人辯護,有些事自以為說出來沒關係,其實大有關係。再者,既然她們沒有參與犯罪活動,也就有可能在最後時刻與犯罪分子劃清界限,過去這方面的例子不少。犯罪分子就不同,特別是犯了死罪的人,一般情況下要他們開口也是很難的。”“現在馬上散會,散會後吃飯,吃完飯立刻工作!”這次會議實質上是張昕楓一個人的會議。會後又作了具體部署,確定把孫海波的妻子張惠如、田原的父親田玉山、田原的弟弟田賓作為第一輪家屬工作的重點。 關於審訊人員,張昕楓也有了自己的腹稿。他看過審訊記錄,對前一階段的審訊工作並不很滿意,決定調整審訊力量。就這件事他與閆自忠專門商量過,那還是在下午3點鐘左右。他要閆自忠、李洪傑、王春林等人先去睡覺,這幾個干將以及劉仲義已經兩天兩夜沒閤眼,都參加了秘捕孫海波等人的行動。晚9點左右,張昕楓喚來閆自忠,說:“你去把李洪傑他們叫起來,別睡了,立刻開始!” 詢問家屬的工作分成四個攤子,何文軒局長、呂志錕副局長親自做田玉山的工作,王春林、劉仲義等做張惠如的工作,馬元太做田賓的工作。還有一組詢問田的表姐劉芳。這幾個人都已經被傳到分局。對嫌疑人親屬來說,這也是終生難忘的日子。

第十九章

何、呂二局長感化田父,劉仲義等開導孫妻。警方懷疑1992年大陸礦18萬鉅款搶劫案是同一夥罪犯所為。 何文軒決定,把與田玉山談話的地點選在自己的辦公室。還是有幾分氣派的,裡外套間,寬敞的內室,大桌面的寫字檯。暗紅色的地毯,沙發,以及發散著柔和光線的落地燈。一個普通的老礦工平時是絕無機會到這裡來作客的。而田玉山今天就被請到這裡來了,接他來的是局長的專車,坐在裡面比坐在家裡還舒服。轎車沿著街道行駛時,人像坐在飛毯上滑行。他被讓到寬大鬆軟的沙發裡坐下,沙發擁著他,使他感覺不到全身的份量。接待他的是公安局長何文軒和副局長呂志錕,前者他只在電視屏幕上見過,現在正親自為他沏茶。呂副局長為他點了一支菸,把菸灰缸輕輕放在他身邊的玻璃茶几上。也許剛一坐下,老頭兒就感到今晚應該說點什麼。 儘管如此,說服工作仍持續了3個小時。老人大智若愚,外表上不聞世事,有些耳背,心裡頭好好歹歹還是清楚的,並不糊塗,知道什麼是死罪,什麼人要槍斃。兩位局長給他交待的是政策,反覆交待政策,苦口婆心。實際上也不是政策,殺了那麼多人,手段如此殘忍,略微有些良知的人都應該看得清人類社會對此進行懲罰的準則。何局長是想要他知道,包庇是沒有用的,包庇只解決一時的問題。這樣大的案子沒有不破的道理,現在已經明確嫌疑人,只差最後一道。一旦全案破獲,包庇者豈不白白承擔法律責任? 呂副局長態度矜持些,但每句話都點到要害。他特別指出,田原已經死了,再為他隱瞞什麼沒有意義。田原在現場上只是受傷,最後打死他的不是保幹,而是同夥,為了滅口打死他。所以,僅僅從為兒子報仇這一點上,也應該積極提供線索,幫助警方捉拿兇犯。兩位局長逐漸看出,田玉山是多少知道一點的,這從他遲疑的神情上就可以認定,便加重了言語的份量。田玉山到底擋不住輪番的心理攻勢,最後弄得淚流滿面,哭訴苦衷:“我的幾個兒子沒一個省心的。吃我喝我,鬧騰我,總惹事!老大,走到哪去了不知道,下落不明!老二不正經幹活,說不清哪兒弄點錢開飯鋪又賠了,現在連命都搭了進去!老三呢,也是說走就走,連他媽一起拽了走,這家哪還像個家!” 兩位局長便謹慎地追問老三田雨的情況。很快得知,田雨平時愛擦胭脂抹粉,扮女人相。平時一天三頓飯都在家吃,唯獨1月28日那天,上午出門,晚上8點多鐘才回來。正月初一,即1月31日,晚上看了何局長關於南山礦大案的電視講話,和剛從省城回來沒兩天的母親嘀咕了半天,然後兩人收拾了一個小包,急匆匆去了哈爾濱。 何文軒和呂志錕知道這情況非同小可。看來孫海波的弟弟孫海滔不是團伙分子,田原的弟弟田雨卻嫌疑重大。那丟失假髮、男扮女裝的1號槍手很可能是田原,現已畏罪逃往外地。兩人感謝田玉山提供了他們所要的線索,把他送走,跟著就趕回指揮部,向張昕楓作了彙報。對孫海波妻子張惠如的工作是指揮部尤其關注的。經過幾次正面接觸,就像有經驗的牧人辨認羊群中的頭羊,警方很快意識到孫海波是這個假定性的犯罪團伙中的首領。許多活動應該是以他為中心進行的,那麼,他的親屬也應該瞭解更多的情況。 上午,對張惠如的第一次詢問是在孫海波家裡,下午,就把張惠如傳喚到南山分局作第二次詢問,已經意味著對她施加更大的壓力。家裡留個噢噢待哺的孩子,詢問告一段落時,張惠如請求回家餵奶,出於人道的考慮,預審員答應了。張惠如剛走,王春林到了,看了看詢問筆錄,沒好氣地訓斥。“沒問出什麼東西嘛!人怎麼放走了?不論什麼情況下半天也要審!這是什麼時候?”張惠如又被傳來了,這次抱著孩子。孩子白白胖胖地,挺惹人喜愛。詢問時,孩子在她懷裡動,有時候哇地哭起來,母親就忙著哄,弄得詢問人員問不下去。 閆自忠一直在審訊室附近轉,覺得氣氛不對勁兒,就命令把孩子送走,送回他姥姥家去。張惠如的臉立刻白了,問不送走行嗎,閆自忠不許,說南山礦死了那麼多人,你還包庇你丈夫,你對得起誰?孩子一送走,張惠如像失子魂一樣,態度變化了,看得出來,這女人正經受著精神上的巨大折磨。很少有作妻子的能體驗她那種矛盾複雜的心情。審訊人員已換為南山分局刑警副隊長劉仲義,以及陳代軍。事情往往是這樣,在最緊急的時刻,領導者總是拋開一切考慮直接任用自己最得力的部下。張昕楓把審訊工作交給了閆自忠和李洪傑,閆自忠把審訊的重點工作交給了王春林,王春林自然委派了劉仲義。 副局長呂志錕對王春林、劉仲義這樣的下屬同樣信任有加,曾對別人談起過兩人的一番評價。他認為王春林有獨立思考能力,有自己的想法,實幹,幹得多,說得少,想好了才說。把事情交給這樣人最放心。最怕那種領導說什麼是什麼的幹部,接受任務去了,還老是要回頭請示。事情總是具體的,一遇具體問題就向上請示,派出了還有什麼用?王春林不是這樣,領導交代了大的原則,如何去具體處理就看他了,他總歸有辦法。他認為劉仲義是好警察,不可多得。他最大的特點是肯鑽研,研究案子有癮,有文化,又好學習,反應快,人機敏,不用這樣的人用什麼人? 王春林本來就是市局的刑警副隊長,由於某種原因,下派到分局做副局長,“1.28”大案後,又被選調到市局任刑警隊隊長,劉仲義也進市局做了刑警副隊長。刑警這種部門,不能不任用實幹的人。劉仲義往審訊桌前一坐,提綱挈領地開導了張惠如幾句,張惠如就覺得遇到了值得信任的警察。劉仲義生得威武,說出話來言語不俗;能看透人的心思,又為人仗義,眼裡不揉沙子,一般人和他打交道,都覺得自己也變得坦誠起來。孩子抱走了,張惠如胸前的奶水還在往外湧,時間一長,浸透了幾層衣服,外人也能看出溼了兩塊。劉仲義掏出手帕,傳過去,讓她墊好。張惠如不無感激。劉仲義說,孫海波是你愛人,你不願意出賣他,這可以理解。但是,作人要有是非,明事理。南山礦的事不是小事,不是普通的事,不是你一個人想包能包得住的,死了10個人,其中一個是9歲的孩子,都補了槍。你也有孩子,你就不為這些人的冤魂著想嗎?孫海波和他的同夥已經被捕,他做的事只能由他自己承擔,誰也替不了他。你不揭發,自然有人揭發,到時候誰也救不了你。你不想想吧,就是孫海波也未必想把你牽連進來,讓你承擔一個包庇罪。他不是什麼事都不告訴你嗎?你們還有孩子,即使為孩子著想,你唯一的出路也是和孫海波劃清界限。恐怕這也是為孫海波著想吧? 張惠如低著頭說:“他確實什麼都不和我講,我確實不知道他犯了罪……”“你懷疑過嗎?”“…………”“懷疑過嗎?”“懷疑過……”“把你的懷疑講出來。”張惠如抬起臉,雙眼都是淚水:“我實在不知道怎麼辦了……”““我和你說得很清楚:講出來,保住你們母子,孫海波不需要你們為他負責任!”一直在門外的王春林突然走進來,嚴厲說道:“你男的已經逃脫不了責任,你還要為他包到底嗎?你並不想讓他犯罪,但他瞞著你在幹,在欺騙你,你懂嗎?”張惠如矇住臉嚶嚶地哭出聲來,肩頭抽動得很厲害。在場的人都曉得,她已經受不住更多的譴責。 張惠如真不敢想象丈夫是個負重罪在身的殺人搶劫犯。她的生活道路很單純,8歲到13歲在小學讀書,14歲到17歲在中學讀書,畢業後跟著父母在工農大棚賣白條雞,中間幹過兩年正式工。她和孫海波經人介紹認識,不久結婚,那時候才19歲,從學校裡出來沒兩年。孫海波賣布,就是在市場上用竹竿搭個架子,五顏六色的花布掛上,垂下兩米來長,供人挑選。選布的多是些大姑娘小媳婦、工薪族、或者連工薪族也算不上,一塊布挑來揀去,下不了決心,買走了還有回來退的。這樣一天賣不了多少錢,但總比工人強。結婚後,孫海波就辭了公職,開始做賣布兼營服裝買賣。 張惠如長得可不醜,她願意嫁給孫海波,主要是覺得孫海波不像一般的青年那麼浮躁、淺薄。他給她寫過信,信上的字跡像隸體,剛健、挺脫,信裡內容顯得涵蓄。通過交談,張惠如也隱約感到孫海波將來是個做大事的人,決不會甘於後人。和他在一起,張惠如有安全感,這樣,她就把自己的終身託付給他了。海波家住樓房,海波、海滔兩兄弟都準備結婚。按理說海波是老大,更有資格留在家裡,可是商議之後,他還是把家裡的房讓給了老二。惠如家住平房,院裡還有點空地,惠如家住平房,院裡還有點空地,惠如父母同意孫海波在院裡蓋間自建房,孫海波找了些朋友幫忙蓋了起來,做了倒插門的女婿。 婚後夫妻倆感情挺好,就是一直沒要孩子,張惠如明白丈夫的心思:他想掙足錢買間像樣的房子,把家安頓得像個家,再生兒育女,鶴崗的男人在家裡都有副架子,媳婦全聽男人的,男人自然也負責支撐全家的場面。孫海波平時話很少,有什麼難事、要緊事寧可找朋友商量,也不願和老婆唸叨,張惠如也就不大清楚他在外面的活動。後來曉得他到過一陣摩托車,錢掙得似乎比賣布多,但堅持的時間不長。他有胃病的根兒,有時候疼得在床上翻滾兒,卻不去醫院看,也不耐煩張惠如催他去醫院。一晃過了五年,家境依舊。兩人各掙各的錢,沒有什麼共同積蓄。惠如上街買菜,有時候孫海波掏個三十、五十給她拿著。家裡添了一臺東華牌21吋彩電、一隻高壓鍋,其餘一切如結婚時一樣。惠如是個賢惠的,從來不羨慕那些傍大款的女人,也從來沒表示過想戴金戒指。可是他們終於還是有了孩子。 孫海波錢最多的時候是在1993年。那年3月份,有一天他問她:“這回我出門,你去不去?你不是想出去玩嗎?我這回帶你去,你去不去?”張惠如沒出過遠門,見丈夫惦記她自然很高興,說:“沒錢咋出去?”孫海波說有錢。張惠如又問他出去幹什麼,他說做買賣,順便帶她玩玩。後來才知道,同去的還有田原。這使她稍有感到不便,但也很知足,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丈夫還願意帶她走,說明他是真心實意想讓她有旅遊的機會。結婚時,她想旅遊一趟都沒成行。田原很聽海波的,叫她嫂子,對她也很尊重。她媽給了她4800元錢,很樂意女婿帶女兒出去開開眼。他們從坐車到哈爾濱,然後直奔北京,再去上海、杭州、蘇州,都是中國人最該去到的地方。每到一地。她和海波開一個房間,田原與外人同住,她很感激田原。孫海波和田原不分彼此,一路錢都是一塊花。 丈夫和田原出去辦事的時候,就把她留在旅館裡。孫海波帶了多少錢,她不知道。在北京,有天早上她醒來,看見他枕頭底下壓著個黑布縫的口袋,敞著一點口,裡面放的都是一百元一張的新錢,堅著排,有五捆,就有些疑惑。等他醒來,她問他哪來的那麼多錢,孫海波說做買賣掙的,她問他做什麼買賣掙這麼多錢,他說倒股票。張惠如不放心,追問他這錢到底是哪來的,孫海波臉就沉了下來,不高興地說,你別問了,問那麼多幹啥?她就沒敢再問下去。 一路上,他們沒花多少錢。在上海,他給她買了一隻12克重的金戒指,一塊帶日曆的鑽石牌坤錶。那年10月份,他去哈爾濱辦事, 一個人。她也想去玩玩,他就帶她去了。坐晚車離開鶴崗,次日早上到省城。在一家旅店裡休息了一會兒。他就出去,沒讓她跟著。她一直在房間等著,到下午2點多鐘,他回來了,帶她到街上吃點東西,逛了逛商場,當晚就坐車回了鶴崗。這是兩人第二次一起出門。再以後,她懷孕了,再沒跟他出去過。到生孩子的時候,她覺得孫海波的錢又不夠花了,雖然這段時間家裡開銷並不鋪張。海波很喜歡兒子,只要他在家,餵奶、洗尿布這些事情樣樣都幹。孫海波很少在她面前談錢,掙錢是他自己的事,張惠如多少有點為他擔心,擔心他的錢來路不正,但現在賺大錢的有幾個來路正當?也就沒太往心裡去。她想不到的是丈夫有參與殺人搶劫大案的嫌疑。 南山礦案子發生的前一天,1月27日,孫海波是上午10點走的,晚上9點多回家,沒看出什麼不正常的地方。1月28日,事實上他是上午10點多鐘從家裡出去,晚上9點多鐘回來。進門後,她看見他臉色特別白,就問:“你怎麼了?”“胃疼。”孫海波答了一句,就脫衣服,上炕朝裡睡了,睡得不安穩,第二天早上10點鐘才起床。起床後吃完飯就出去,下午3點鐘回來。後來南山礦的一事就嚷嚷動了,電視裡放了何局長講話。看電視的時候,孫海波問張惠如:“媳婦,你要是知道誰幹的這事,你去舉報不?”張惠如說:“我去,這五萬塊錢來得容易。”他說:“你就不怕別人報復你?”她說:“不怕。”孫海波就笑了。過後囑咐她,以後不管誰叫門,都別給開。問起1月28日那天他在哪兒,就說一天都在家,或者說記不清楚。 張惠如就有些懷疑,問:“這案子不是你乾的吧?孫海波又笑,說:“你看我像幹這麼大的事人嗎?”“那你幹什麼叫我說你那天在家?”“避嫌疑嘛,要不他們公安局的調查起來沒個完。”節後一些天,他每天都是上午10鍾出門,11點多鐘回家,下午再不出去。只有初八那天,閆文宇來家找他。孫海波把她支去小屋,自己和閆文宇在大屋裡說話,說什麼她聽不見,因為門關著。到下午2點多鐘,閆文宇才走。最讓她牽肝掛肚的,是有一天晚上,電視裡放完何局長講話,他抱著六個月的孩子嗚嗚直哭,哭過了對孩子說:“爸爸對不起你……到現在沒給你弄個房子,還住姥姥家……你將來要對得起你媽……” 從那以後天天親孩子。還對張惠如講:“我的事你別問,以後對你不好。”前幾天,她收到打給孫海波由她代轉的電報,都打到她原單位,單位同事給送來了。每次孫海波都在家,直接拿到手裡進屋,張惠如不知道里面的內容。從便衣警察衝進門按住丈夫的那一刻起,張惠如就明白他一定是犯事了。只希望這事不要和南山礦的案子有關。但丈夫被抓走後警察問的恰恰是1月28日他的行跡。她本能地說了謊話,寄希望於他們抓錯了。警察抓錯人的事並不是沒有,何況她怎麼也不相信孫海波這樣溫和寡語的人能幹出殺人越貨的事。假如這事真是他乾的,她也做不出從他嘴裡提供證據把丈夫送上刑場的事。她覺得自己的生命是和丈夫的生命聯在一起的,他還是孩子的父親。 第一次接受詢問,她尚抱有僥倖心裡,第二次,特別是第三次被詢問,隨著民警愈來愈肯定的語氣,她逐漸接受了現實,就像一個絕症患者逐漸接受了病情診斷一樣。她開始意識到,與自己朝夕相處的丈夫有著可怕的另一面,是自己從未看見過的。月亮每天晚上都向人們展示它的容顏,但永遠有隱蔽的一面不為常人所知。當民警把吃奶的孩子從她懷裡抱走,特別是劉仲義又一番陳明利害關係以後,她感到有一種力量正一點點把她、她丈夫和孩子剝離開來。實際上孫海波早就作好了這種準備,不管他從什麼時候開始作案,從一開始他就把一切對她隱埋得不露縫隙,即使她有所察覺,他也明言不要她過問自己的事。現在想起來,無非是免得她今日受牽連。她處在目前的情境下,丈夫會要求或同意她怎樣做呢?劉仲義警告她:“把你知道的全部情況都說出來。隱瞞是沒有用的。孫海波犯了罪,不會因為你不說就逃脫懲罰;如果他沒有犯罪,也不會因為你說出實際情況就受冤枉!”她最害怕的是自己因包庇罪入監,扔下可憐的孩子沒人照料。夜裡11點鐘,她終於開口了。她仍然寄託希望,希望案子不是丈夫他們乾的。在說出實情的同時,她提出一些問題,為丈夫辯解。王春林、劉仲義、陳代軍等在詢問現場的人則促使她反思,從中分析事情的前後脈絡。詢問結束時,張惠如嘆了口氣說:“我想南山礦的案子大概是他們乾的,但作為妻子,我還是不願意相信有他。” 閆自忠拿到張惠如的詢問筆錄,鬆了一口氣。此時已是半夜12多鍾。憑著這份筆錄,就證明指揮部的決策是正確的。指揮部再次召開會議,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會場上的緊張空氣已有所沖淡。所有發言的人都同意,根據張惠如、田玉山的供詞,可以認為:1.1月28日孫海波具備作案時間。2.孫海波抱孩子哭暴露了畏罪心理。3.閆文宇初八那天找個孫海波,他百般否認與孫海波的密切關係是不正常的。4.田雨參與作案嫌疑重大,孫海波接到的電報可能是他逃往外地後打來的。5.1993年初,孫海波、田雨的經濟狀況可疑,他們可能在那段時間做過其它案子。關於最後一點,呂志錕和王春林都提出,1992年大陸礦發生的“12.4”工資款被搶劫案件有併案的可能。五捆嶄新的百元鈔票,很像是當年剛從銀行取出來的現金。“搶了多少錢?”“18萬。”這樣大的案子當時竟然沒有破獲。市局檔案室裡保存著這筆鉅款被搶的文字證明: 關於大陸礦開拓區1992年12月4日支出工資款的證明:大陸礦財務科於1992年12月4日由銀行領回全礦工人工資款。開拓區於4日下午13時許支回工資款188,016.40元,在回單位途中被搶劫。對證證明。大陸礦財務科(章)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五日 開拓區是大陸礦的一個下屬單位,工資款由礦財務科支出。那天中午,開拓區會計郭志洪到礦財務科詢問,得知當日開支,就把名章放在辦公室排隊,自己回單位取兜子。 他在本單位拿到裝錢的黃帆布包,又叫了人事幹部楊忠平、工會幹部李光、萬福明一起去。在財務科,他們把18餘萬元工資款放進口袋,由萬福明頂在腦袋上往回走,其餘三個人相跟著。黃帆布包形狀如大書包,沒有揹帶。放在今天,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都不會發生了,四個人中間沒有一個人有槍,就這麼在搖大擺地頂著錢在路上走。可是在1992年,人們還意識不到多大的危險性、這段路不長,何況過去一直是這麼做的,沒用過車。在市局現場勘查筆錄上註明: 現場位於大陸礦辦公樓通往開拓區的院內通道上。礦辦公樓北側170米處為煤質科院內,此北側60米處為開拓區辦公樓,煤質科西側25米處為選煤車間,選煤車間與北側篩選車間相夾的衚衕寬2.5米,長6米。此西側400米(目測)處為礦區鐵路線,路基高9.5米。路基西坡上有從上向下的劃拖痕,坡底有一米色兜子。礦鐵線西側為國鐵家屬房,家屬房西側100米處為國鐵大陸站。 就是說,由礦財務科到開拓區辦公樓只有230米,取錢人走到四分之三路程時遇到搶劫。這段路上到處都是房子,隨時會有人經過。在煤質科大院的圍牆和鐵柵門前,幾個人聽見有人喊:“站住--把錢放下!”頂錢的萬福明“以為有人開玩笑”,還繼續往前走。對方又喊了一遍,警告說:“不放下就開槍了!”萬福明站下,轉身去看,看見一個戴紅色頭盔的男人和另一個小個子男人站在不遠處,一人手中握一把雙筒獵槍,正衝著他。萬福明嚇了一跳,緊接著聽見對方有人說:“不放下就摟他!”這回萬福明完全明白了,趕快把頭頂上的帆布包放在地上。他的三個同伴也都站住不動。“上門裡頭!把身子轉過去!”四個人聽從了他們的命令,俄而,身後“呯”地一聲槍響,幾個人回頭一看,對方人沒了,黃帆布袋也沒了。沒有人不感到責任重大,他們立刻採取措施。楊忠平跑進煤質科往礦保衛科打電話,李光直接奔往保衛科,萬福明回開拓區辦公樓喊人,郭志洪則順著煤倉追。 郭志洪追到絞車房前,一想,兩手空空不行,就進了一戶人家拿了一把菜刀出來,繼續往大道上趕,在大道上,他看見路邊有一夥挖地溝的工人,就問他們剛才是否見到有拿槍的,往哪邊跑了。工人們說往北跑了,他又往北追。追了一會兒,沒見到人,轉臉往西看,見遠遠國鐵道上有個戴紅頭盔的正往北跑,郭志洪急奔那個方向去。在國鐵道上,他看見戴紅頭盔的和一個穿黑呢子上衣的人揹著錢袋,就喊把錢放下。對方沒有放下錢,他自己倒覺得勢單力薄,無法對付,就索性離開那裡,奔了公安局南山分局。在南山分局找到兩個警察,穿過住宅區,回到國鐵道上。當然,這時那幾個人不見了。 回開拓區的萬福明在辦公樓找到兩個幫手,一起返回來,回來時看見搶錢的3個人正往大陸礦火車站票房子方向跑,距離200多米。那3個人開始蹲下分錢,他就喊:“他們分錢了!”跟著往前追。追到那個地方,萬福明在地上撿起10元一張的一捆票子,就舉了錢招呼人看,他又奔到停在鐵道上的一組火車皮的盡道處,再未看到人影。分局和礦保衛科的人都趕到了,在第十二中學門前堵卡,堵了半天沒堵到什麼。在鐵道路基下發現了罪犯扔下的黃色帆布包,以及一些零散的現金。包括一捆10元票,現金共撿到13140.30元。帆布包和現金都於當日返還給開拓區。被搶的是開拓區職工11月份的工資款。至今那個月的工資只補發了一半。根據目擊者的口述,確定罪犯為三名:1.男性,30歲左右,身高1.75米左右,較胖,頭戴紅色頭盔,上身穿筒式黑色皮夾克,持一支鋸了把的立管短獵槍。2.男性,20歲左右,身高1.70米左右,身材較瘦,頭髮較長,頭戴“一把擼”帽子,穿黑色半截呢大衣,持一支立管雙筒鋸了把的短獵槍。3.男性,20歲左右,身高1.68米左右,身材較瘦,長頭髮,上身穿淺色夾克衫。 此案屬於特大案件,當時在鶴崗引起很大震動,同樣成立了以何局長為首的破案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大路礦,發了公告,號召廣大市民“把你知道的可疑的人,具備鋸了把的立管雙筒短獵槍的人,以及流竄在社會面上的刀、槍、炮團伙分子,或有作此案跡象的人”舉報給公安機關。懸賞一萬元,對直接間接以各種形式,包括用電話、信件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破獲案件的也予以獎勵。同樣採取了大排查的方式,重點在獵槍,著裝、錢和三人結夥等條件上調查。獵槍沒少收。偵查過程持續了兩個多月,終於不了了之。1992年12月4日離1993年3月孫海波帶張惠如和田原外出只3個月,剛好隔過了追查的風頭。而“12.4”案犯的體貌特徵也與孫海波等人相似,這樣,孫海波等人為犯罪團伙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大了。如果高成國案件和小金鶴案件同為孫海波等人所為,那麼到大陸礦搶劫案他們已由兩人結夥發展到3人團伙,符合犯罪團伙的發展規律。那時田雨可能還沒有入夥,加入進來的一人應該是閆文宇。現在的當務之急是如何利用獲得的線索,拿下孫、閆兩人的口供,進而起獲證據。 “一定要在早上5點以前拿下口供,”張昕楓陷在椅子裡,不帶感情地吩咐:“把孫撂下,放兩個人看著,先不審。他是主犯,內向,城府深些,不會輕易投降。集中力量審閆自宇。閆年青些,見過的場面也少,我看他多少有點顧此失彼,說什麼在火車站認識個女人,偷了三千塊錢等等,雖然是臨時扯謊、避重就輕,也說明能漏出點東西。孫問十句答一句,就不好辦。桃子總要揀軟的捏,要從閆下手。張惠如說他初八去找個孫海波,只要他否認,就是矛盾,就是突破口。”當場議決,由李洪傑帶領王聞光、金龍西、孟翔雲等對閆文宇發起最後一輪審訊,在此之前,已經審訊了7輪。閆自忠依然像場外指導一樣監視著審訊過程。此時午夜已過。

第二十章

閆自忠督戰。李洪傑主審拿下閆文宇。暖氣道里起獲槍支,孫海波低頭認罪,“1.28”大案終告破獲。鶴崗市鞭炮震天重過春節。普通人沒有犯過罪,也就難以體驗面臨審訊時的精神狀態,更難以體驗重大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輪番審訊時的精神狀態。犯有死罪的人,不可能得到寬宥的人,常常抱著以死相抗的心理拒絕交待犯罪事實,但只要審訊一方矢志如一,窮究不捨,被告遲早會繳械認輸。這不但因為他孤立無援,缺乏信心,也因為他個人的意志力無法長久與外界的壓力抗衡。他需要連續與不同的對方較量,反覆回答相似的問題,時刻警惕在言語中露出破綻,在很短的時間裡為自己找到辯護的理由,還要不停地揣摩審訊者的用意,判斷自己的處境。特別是當他愈來愈無法自圓其說,深感身上傷痕累累,不能奢望矇混過關時,當逐漸增大的壓力使其精神面臨崩潰的邊緣時,那種希望立刻擺脫目前的煎熬、獲得短暫的放鬆的慾望會一下子強烈戰勝對死的恐懼。閆自忠目前便一點點接近著精神控制的極限。有好幾次,他不再想思維下去,不再想折磨自己。他殺了許多人,早已準備好有一天為他們償命,今天身陷囹圄,再無重返陽光世界的可能。他輸了,實際上已經輸了,剩下的只是承認不承認的問題。他目前經受的更像是一個晚期絕症病人經受的痛苦,活著已經毫無樂趣。有幾次他只想去死,一死了之。但他還堅持著,為了和孫海波結下的盟約,也為了他與人生的最後一點維繫。李洪傑副局長帶領王聞光、金龍西、孟翔雲走進審訊室。新的一輪審訊開始了。李洪傑一進屋便嚴厲喝道:“閆文宇,你站起來!政策已經給你講半宿了,你還不老實交待!你和我們捉了半宿迷藏,玩夠了吧?” 閆文宇站起來,沉默片刻:“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是我乾的?”這是他抵抗到底的最後理由。“閆文宇,你不要再抱任何僥倖心理,不要以為你們幹得天衣無縫。公安機關既然能夠找到你,就說明我們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和線索!”閆文宇忽然問:“李局長,你當多少年警察了?”“你多大歲數?”李洪傑反問。“25歲”“我1969年從警,恐怕那時你還沒有出生吧?”閆文宇對這樣的回答倒無動於衷,只是沉重地坐在椅子上。他非常想睡覺。同時也看得出來,所有審訊他的警察都有起碼兩夜不曾閤眼。“1月28日以後,你與孫海波見過幾次面?”李洪傑不願再囉嗦,單刀直入。“沒有。我們好長時間沒見過了。”閆文宇依然保持以前的口徑。“一次沒有?”“沒有。”又旁敲側擊地問了些別的,閆文宇打起精神應付。他隱約覺得,警方似乎又得到了些新的情況,形勢對他愈以不利起來。從那些問話裡,他也能猜到同樣在經受審訊的孫海波還沒有的招供,這給他些許安慰。初八那天,孫海波對他說得很清楚,即使被捕,只要他們抓不到證據,也能頂過去。他知道孫海波對自己是有些擔心的,當時他保證了缺口絕不會從自己身上打開。現在,他只能依著慣性繼續對付下去。開口是容易的,再收回就難了。他有20個小時沒有吸菸了,而且不敢開口向警察要煙,這也是一種難以忍受的折磨,再過幾個小時,他可能會為了一支菸把什麼都說出來。 審訊一次次地陷入僵局,李洪傑心情十分煩躁,他已暗中拋出幾顆“炮彈”,都沒有產生預想的效果。最後一著是直接引用張惠如的證詞,證明閆文宇節後去過孫家。如果閆文宇依然矢口否認,說沒有這麼回事,卻也拿他沒辦法。即使把張惠如喊來當場對質,兩人各執一詞,又有什麼結果?審訊中炮彈最忌諱一下子打光。主審官離開座位,走到了門外。審訊室設在政委辦公室,門外是一條走廊裡踱步。李洪傑搖搖頭。“還要加大力度!必要的時候要出示證據,把張惠如的證詞端出來!”閆自忠低聲說。“這個人很頑固。”“再頑固也有弱點!”李洪傑點燃一支菸,回到審訊室。 接著便是一連串轟炸式的質問,閆文宇左抵右擋,苦於招架。李洪傑看出來,他最大的弱點是有問必答,不敢敷衍,就抽不冷子問了句:“你說你最近沒有和孫海波見面,若我們拿出證據來怎麼辦?”閆文宇脫口而出:“有證據我願負法律責任。”“那好!你聽著--” 李洪傑便接過一張紙,把張惠如所說初八那天閆文宇去找孫海波的話念了一段,一拍桌子,喝道:“你還有什麼話講?”閆文宇一下子懵了,在這個問題上,他本沒有想周全,從一開始就回避與孫海波的關係,堅持說很久沒有見過孫,現在想收回來也來不及了,只好軟了下來,說:“那天是找個他一次……”“剛才為什麼不說?” 隨之而來的是暴風驟雨般的進攻,形勢一下子完全變化了。屋內幾個人衝到閆文宇跟前,當胸拽住他的胸口。閆文宇顏面蒼白,虛汗冒出,腿開始打抖、就在這一刻,他的意志力塌陷了、產生了絕望,想到了去死。現在倒沒有比死更能使他感到輕鬆和解脫的了。“我說……”他虛弱地吐出兩個字。“能不能給我一支菸?……”大凡受審者要煙抽,就是準備付出代價了。李洪傑煙盒裡還剩兩支,遞給他一支。閆文宇很快吸完,又要了一支。 他居然問道:“我現在談了算不算坦白?”李洪傑回答得策略:“真正的坦白是投案自首和捕後主動交待問題。你現在講還不算晚。”閆文宇木了一會兒,抬起頭:“我可以講,但金隊長和我講了半宿,他對我很好,我講他必須在場……”金隊長就是金龍西,他剛剛出去向閆自忠彙報情況。金龍西回到房間裡,閆文宇就開始供述,他說得很慢,但很清楚:“案子是我和孫海波、田原、田雨乾的。我們幾個裡孫海波領頭。那天出租車是孫海波租的,司機被我們用槍打死,扔在汽校後面馬葫蘆裡了……”立刻問清了馬葫蘆的具體位置。“槍呢”?“槍讓我們藏在我家後樓的暖氣溝裡了……”李洪傑看看手錶,此時是17日凌晨4時45分。一種狂喜的情緒流遍全身。先是閆自忠,後是何局長和呂副局長,都來審訊室,審閱啊交待材料。十幾分鍾後,省廳、市局、分局的領導和南山分局的警員分剩車輛驅向市汽校,攝像人員攜帶了器械。 市汽校背後是一大片荒地,覆蓋著積雪,只有一組高壓線塔由此通過。案犯交待的馬葫蘆在圍牆外數米處,井蓋上是雪,高出地面的井壁上沒有存雪,遠遠望去還很顯眼,普查時無人注意這裡。未打開井蓋時,先攝了像。井裡黑洞洞的,下去人,就發現了屍體。至此,“1.28”大案真兇的確定,是毫無疑義的了。所有在場的人都透過一口氣。他們贏了。這位叫房義貴的出租車司機靜靜地躺在雪地上,屍體毫無腐爛。他唇上蓄鬍、眉重、雙眼緊閉而嘴巴張開,還保持著劇痛時的表情。一槍由他右耳輪上部擊入,留下瘀血;一槍由左耳前部擊中,留下內卷的圓彈孔,這一槍穿貫右眼球,在眼皮上留下紫黑色傷痕。他唯一的親屬是他的老母,公安局不忍心讓她親自認屍,請了和他熟悉的兩位司機來辨認,兩個人都點了頭。 議論中,偵察員們都認為最悲慘的不是房義貴,而是他的母親,他沒有留下子嗣,白髮人送了黑髮人。他母親的餘生將像一段漫長的黑暗的礦洞,毫不光亮和希冀。接著,一批人又奔向工農區57委。車子停在文化路東側,警員們下車後向馬路對面跑去。對面是一排看上去很堅固的五層樓房,最近的兩樓中間有一條過道,通往後面的樓群。過道中緊挨牆跟砌有囗形暖氣道口,警員們圍住道口,一個人跳下去,用釺子起磚,摸索了一陣,扒出十分沉重的用塑料布包裹的一大包東西,又有人跳下去,幫他把東西抬上道口。在地上把塑料包一層層打開,裡面的物件也都用油紙包著。亮出的第一件是一支閃著藍光的“五四”式手槍,槍號處已鑿子鑿出一個個小洞。 清點一下,計有:雙筒立管截短獵槍一支;五連發獵槍兩支;連發小口徑半自動步槍一支;鋼珠手槍一支,內有子彈,外有快套,配子彈三發;雙管小口徑發令槍一支,槍內有子彈兩發,外有快套;“五四”式手槍三支,彈夾內子彈十八發;十二號加陵彈四十枚;瞄準鏡一具;日本“三八”式刺刀一把;警徽一枚;槍簧六根;擊針兩個;槍零件六件;槍油三瓶;“五六”式彈連兩個,上有子彈二十三發;槍背革一條;獵槍探條一套;大象牌獵槍底頭一盒;“五四”式手槍彈十七發;無煙獵槍藥一筒;以及其它上百枚子彈和彈殼。這是一個比較齊備的小軍火庫,用這些武器彈藥還足夠搶十家銀行,或者和一個排的士兵對抗一小時以上。當這些武器彈藥甩在孫海波面前時,孫海波先是一愣,然後不由自主地跪下了。曾經支撐他抗拒到底的所有的精神力量都離開了他,使他變得虛弱不堪,而且絕望。那種感覺並不亞於司機房義貴突然被右耳處打進一槍。又被人拖到馬葫蘆前的無以名狀的心情,儘管他無數次地想象過這個時刻的來到,他還是被徹底擊潰了,臉如死灰。在交待作案經過時,他表示了對閆文宇的失望,說沒想到他這麼軟,莫不如早點讓他走了。審訊者沒有追問“早點讓他走的了”是什麼意思,是讓閆文宇像田雨一樣外逃,還是讓他像田原一樣永遠沉默。關於他們為什麼沒有考慮離開鶴崗,孫海波解釋道,一來是因為他們瞭解到田原的屍體已完全毀壞,辯不清身份;二來也是因為他們經濟上困難,沒有錢跑到外地去流亡。 張副廳長命令以最快的速度把田雨緝拿歸案。張惠如收到的兩封外地的電報,都是田雨打來探聽消息的。孫、閆兩人供述,田雨不是初二,而是初七離開鶴崗。他說他二哥死了,心裡難受,要出去散散心,孫海波給了他850元錢。電報是從北京、哈爾濱兩處打來的,他現在在哪裡,孫、閆二人也不清楚。經過20天的曲折過程,震驚全國的“1.28”特大暴力持槍殺搶劫案件終於破獲。由於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指揮部要求暫時保密,但消息是難以封鎖住的,僅僅一個小時,喜訊便傳遍了全城。南山礦黨委書記高峰奇、黨委副書記李明浩趕到指揮部,都哭了起來,高峰擦著淚水感謝公安民警做出的一切,說:“南山礦今天才算是真正過年!”不少參戰的指戰員也落了淚,只有親身經歷了這一場殊死較量的人們,經歷了巨大責任的壓力的人們,才能體會到做成這件事是何等的艱辛。南山礦迅速派人通知到“1.28”大案中所有罹難者,包括宋師平、張志國、張雷、杜文軍、毛成才、趙成遠、田文華、張永華、於佔立、於曉光的家屬,家屬們老老少少莫不泣不成聲。人間終有正義。 本來準備在8點鐘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宣佈這一消息,但這個會沒有辦法開了。南山礦案發現場--保衛科大樓門前首先燃起了震天的鞭炮,接著市內人開始奔走相告,全城各處都響起鞭炮相互呼應,群眾隊伍自發地組織起來,敲鑼打鼓到公安局門前慶祝。被四個人推遲的春節,又回到鶴崗。如期召開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已經進入第三天會議議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殊鈺宣佈了破案的消息,全體代表一齊起立,長時間地熱烈鼓掌,中斷了會議。這個會議曾因大案未破蒙上陰雲。市委、市府的領導仲永祥、馮悅華、趙維中、安其範、郭鴻翔、王先林、劉中、礦務局領導王純祿、金可寧等也到指揮部慰問祝賀。這是1995年2月17日。一直在省廳督戰的徐巖東廳長立刻打來賀電。公安部五局打來賀電。省廳用特急明傳電報通令嘉獎鶴崗市公安局。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也在當天特地打來電話表示祝賀。公安部以最快的速度、於當天下午16時打來公明發《1995》344號特急明傳電報: 賀電 公刑《1995》0250號 黑龍江省公安廳並鶴崗市公安局:欣悉你省公安機關迅速破獲鶴崗市“1.28”特大持槍爆炸殺人搶劫案,特致電表示熱烈祝賀,並通過你們向全體參戰公安幹警表示親切慰問。“1.28”特大持槍爆炸殺人搶劫案發生在年關之際,犯罪分子手段殘忍,氣焰囂張,嚴重危害當地的社會治安。案發後,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組織了強有力的破案隊伍,全力開展破案工作。新春佳節期間,參加破案的幹警夜以繼日地戰鬥在偵破第一線。由於領導重視,分析準確,措施得力,在較短時間內將這起影響惡劣的特大案件成功破獲,挖出一個為患當地多年的犯罪團伙,同時破獲多起嚴重暴力案件,取得了輝煌戰績。希望你們再接再厲,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幹警的政治、業務素質,為打擊嚴重暴力犯罪,維護社會安定,保衛經濟建設再立新功。 1995年2月17日 2月17日晨,孫海波的弟弟孫海滔被解除收容審查,釋放回家。他對他哥哥的活動竟一無所知,在這一點上,他不能不感謝孫海波的深謀遠慮。同一天,市局派人到四名案犯居住地派出所和居民委員會提取了身份證明和街道表現情況。事先並未介紹被調查者現狀。同一天,市局派人到四名案犯居住地派出所和居民委員會提取了身份證明和街道表現情況。事先並未介紹被調查者現狀。工農區56委證明:“鶴崗市工農區56委11組孫海波同志從遷到這裡,對他一概不瞭解。”工農區57委證明道“閆文宇系我工農區五十七委居民,平時街道表現一般,無違法劣跡行為。”南山區28委證明道:“田原系南山區28委5組居民,該人長期在外,未發現有犯罪行為。”“田雨系南山區28委5組居民,該人長期不在市裡,未發現有犯罪行為。”通過審訊,得知這個犯罪團伙在市內確有另一處窩點,就在“1.17”出租車司機張廣林被搶劫案併案之後閆自忠等人去過的那片樓群裡。 搶劫南山礦工資款的計劃早在1994年9月就開始擬定,那時離“1.17”和“1.28”還有四個月,頭腦精密的孫海波認為,一旦案發,住在南山礦附近的田原,工作在南山水電科的閆文宇可能躲不過公安機關傳統的大規模的排查,必須設法說明沒有作案時間。於是,他便在工農群樓6號樓租住了一套房間,先讓田原假稱去韓國打工於10月住進去,又讓閆文宇以停薪留職外出做買賣為名於12月住進去,長期隱蔽,足足在房子裡悶了幾個月。孫海波、田雨二人也經常來這裡聚會,等待時機成熟,突然出動。這一手果然在案發後的時間裡成功地掩護了他們自己。17日下午3時,南山分局刑警隊光顧了工農區61委6號樓1單元403室。這是一套獨居室,房門上貼有剪花圖案。起居室約15平方米大,佈置得正如中等人家那樣舒適合理。進門右首是一張雙人沙發床,上鋪華麗線毯;對面是九格玻璃窗,配以金絲絨落地窗簾;西側一排軟皮沙發,東側一組大型流行格局組合櫃,中央垂下綴有小花的塑質長青藤。廚房、衛生間裡乾乾淨淨,設施一應俱全。 罪犯們2月14日才從這裡撤走,走前整理和打掃了各個房間,將住宅完好無損地退還原主。房主姓李,27歲,某廠司機;女主人姓於,28歲,化工局某所工作。兩人惶惶不安地接受了對房間的搜查。1994年9月起,他們從事養豬,就有了把房子租出去的念頭,此事經過於XX的同事張XX牽線,與孫海波達成協議。張XX立刻被傳到這間房間接受詢問。她說,當初她把於XX家房子想出租的事和鄰居張惠如嘮過,過了幾天,張的丈夫海波就來找他,要她很快聯繫成了,從1994年9月13日租起,預付6個月租金。於XX說,他們預收了600元錢,每月租金100元,但孫海波只住了5個月,餘款沒有退出。這期間她回家取過兩次衣服,是白天來的,每次都是孫海波開門,沒見過別的人。搜查的結果,未發現孫海波等人留下的物品或有關物證。公安人員開出了“收繳筆錄”: 被收繳人:李XX 時間:1995年2月17日 地點:李XX 理由:1994年9月13月至1995年2月14日,該人將此房出租給“1.28”特大殺人搶劫案等案首犯孫海波長達5個月,該犯在租房期間所付的租金是搶劫的贓款,因此依法繳回。繳獲現金:人民幣600元整 不僅如此,房主後來還收到了市房管局《關於紅旗小區六號樓403房間的處理決定》 李XX:你承租我們鶴崗市房地產管理局的紅旗路小區六號樓408房間,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月以每月租金一百元轉租給孫海波等人使用。孫海波等人在此隱藏槍支彈藥,策劃並實施了震驚全國的“1.28”大案。根據《黑龍江省城公有房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承租人租用的公有住宅用房,不準轉租,轉租的應限期收回,並沒收非法所得”之規定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議,決定將你承租的紅旗路六路樓403房間收回,即你在三日內將此房倒出,並處以伍佰元的罰款。否則,我公司將會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鶴崗市房地產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李XX一家去農村養豬,捨不得空著房子,貪圖小利違反規定把房子租出去,還以為房客老實可靠。沒想到雞飛蛋打,租金被收回,另繳罰款,連房子都弄丟了,不禁叫苦不迭,卻後悔已晚。外人租房5個月,當地派出所毫不知情,也受到嚴厲批評。公安機關一再強調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是有道理的。許多作案分子都是在遷居情況下作案,造成公安部門的失控漏管和犯罪的惡性循環。如哈爾濱動力區韓利殺人碎屍搶劫系列案件中,;罪犯韓利1987年假釋後,將戶口落在南崗區清濱所管片內,被列為監改對象,當地建立有監改組織對其進行監督改造。最初韓利還能每週定期到派出所彙報一次情況,後來,他設法移居到王兆新村和體育街14號流離居住地,便逃離了公安機關的視線。戶口所在地清濱派出所不知他的去向,現居地的五兆、哈平派出所不瞭解他的情況,使這個特級危險人物順利地連續作案多次未受懷疑。 孫海波等人同樣沒有受到群眾的監督,即使在摸排中,也沒有附近住戶向上反映租借者的情況。實際上現在依靠住戶舉報線索是不大容易的。在上述韓利案件中,韓利曾領被害人陳麗到他居住的體育街14號,陳騎一輛紅色26型自行車,放在樓門口,這些都被鄰居看到,並發現當夜自行車還在原處。其他不少鄰居都知道韓利經常往家領女人,有的還發現他沖刷地毯。但在調查系列殘害婦女的案件時,沒有人反映這些情況。在哈爾濱發生的另一起侯凱系列殺人碎屍碎屍案件中,侯凱在住所殺害無辜焚燒屍塊,發出的異味多次波及四鄰,在周圍群眾中引起反響,侯在傾倒血水時,也曾被鄰居發現,侯只以洗衣服掉色為由遮掩,這些線索在偵查和發動群眾中沒有反饋上來。因此,像孫海波等人這樣設立的窩點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易暴露的。 鶴崗市春節前積壓的鞭炮、焰火被搶購一空。2月17日、18日,全國只有鶴崗一市還在過節。人們重新感到回到了有秩序、有起碼的安全感的社會生活中,那些可能引起一場激戰的武器彈藥已與它們的主人隔絕開來。張副廳長等公安機關負責人在市領導的陪同下,下井看望了正在工作中的南山礦職工們,他們受到的歡迎的熱烈程度不亞於一級貴賓--如果貴賓在礦工心目中確有份量的話。頭戴安全帽,身著工作服的張副廳長心裡很清楚,他有資格以這身裝束下到礦井的底層來與人們分享喜悅,是因為在這件案子上公安機關確實完成了自己的職責。 鶴崗市收審所也沉浸在激動與歡樂的氣氛之中,看押人員與收審人員相互祝賀,是個很難見到的場面。所有的民警都哭了,用張良春的話說,都沒白乾。在偵查期間全體民警用了最大的努力反覆發動學員,堅持不懈地抱著線索可能從看押人員中找到的信念,百折不撓地進行調查終於取得成效,為破案立了重要一功。能夠做到這一步是平時大量的、日積月累的教育工作顯示了作用。只要種樹就不白種,只要幹就有成果,沒有什麼比這個更能慰藉這十幾年堅守一方的普通警察了。 被關在樊門之內的收押人員們也很激動,二十天來,他們與端槍的警員成了同一條戰壕的戰友,並且比後者懷有更沉重的心理負擔,許多人都真認為案子未破與自己提供情況不充分有關。現在,他們都獲得瞭解脫,而且,從管理人員對他們愈發愈溫和的眼光裡,感受到共同的榮幸。政策被當場兌現,李寶勵收拾好行李,走出監號。他獲得釋放,即將接受五萬元的獎金。他站在院子裡,周圍各監號的學員湧在鐵柵門前向他鼓掌,呼喊、唿哨、致意、他儼然成了英雄人物。他身旁的所長張良春和副所長劉政克面帶微笑,他們感到今後的工作更好做了。 自2月15日起,一切都如破竹之勢迅速推進,人們還沒有來得及細想,全案已經基本破獲,像經過一場暴風驟雨,大地上變得乾乾淨淨。報社、雜誌社、電視臺、電臺的記者紛紛通向指揮部,前來採訪破案經過和案情始未。幾名記者要求採訪在押的罪犯,尤其是孫海波本人,都婉言謝絕。審訊還在進行中,許多細節還沒有搞清,甚至還有一名罪犯在逃。有一點可以確認,全部槍支已經收繳,在逃的田雨手中沒有武器。對於一些罪犯的親屬來講,也還沒有來得及反應發生的一切。尤其是孫海波和閆文宇的父母兄妹,萬萬想不到平時一向循規蹈矩的家裡人竟成為十惡不郝的罪人。鶴崗市一些重要的“刀槍炮”團伙頭目聞訊後紛紛表示詫異,他們想不到在市內還有一夥幹得比他們更黑、更幹得比老練、更專業的同行。而他們的名字幾乎都是過去從未聽說過的。當然,他們與常人的感受不同,他們感受的是一種山外有山,自漸不知的心情。這種心理上的影響實際上是深遠的,直到一年以後,一個即將被槍斃的犯罪團伙成員還嘆息說,自己死得太不值了,比起“1.28”大案的作案者,他們幹得遠不夠轟轟烈烈。 張副廳長則發出動員令,要求繼續把孫海波團伙的犯罪活動查清審透。他相信,“1.28”大案僅僅是他們系列殺人搶劫案件中的最後一起。(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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