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关于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垣曲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树立和谐、文明、祥和的社会风尚,垣曲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铲除“黄赌毒”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对“涉黄、涉赌、涉毒”的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黄、涉赌、涉毒”经营服务场所予以从严查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的;

(二)卖淫嫖娼、站街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网上发布招嫖信息的;

(三)提供色情服务、淫秽色情表演的;

(四)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的;

(五)吸食、注射毒品或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六)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

(七)幕后组织、操纵“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及提供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三、歌舞厅、美容美发、茶楼、棋牌室、桑拿、ktv、夜总会、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卖淫、嫖娼、吸毒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进行“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仍进行“黄赌毒”违法犯罪的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依法进行从严整治、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许可证;对进行“黄赌毒”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参与、纵容、包庇“黄赌毒”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一律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由相关部门从严查处。

五、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的“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查实情况给予重奖。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110

2018年11月5日

“涉赌”经典案例

赌棍儿偷卖房屋把爹送上被告席

2010年4月,陈老汉在自己的老房拆迁时,因行动不便,便安排自己的儿子陈某某去拆迁办代为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没成想,陈某某因沉迷于赌博正想方设法筹集赌资,便利用代替父亲签订协议之机,瞒着父亲将两套安置房中的一套以28万元卖给了高某夫妇,并收取其首期购房款10万元。去年3月陈老汉拿到拆迁房钥匙后,方才得知儿子偷卖拆迁房,遂拒绝向高某夫妇交房。高某夫妇在多次催促交房未果后,将陈某及儿子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

昆山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公开开庭审理,认定陈某某卖房系无权处分行为,依法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陈老汉主动代替儿子向高某夫妇偿还了已经被其赌输殆尽的首付购房款。(垣曲县公安局打击“涉赌”案件举报电话0359--6029001或110)丈夫财迷心窍嗜赌如命,妻子无奈起诉离婚

洪某与薛某曾系初中同学。初中毕业后,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双方觉得性格比较合适,情投意合之下确认了恋爱关系。由于当时年龄不大,洪某与薛某的恋爱是瞒着他们父母的。十年后双方终于修成正果,于2014年年末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正式步入了婚姻殿堂。可是没想到才结婚不久,薛某便一改从前表现,欺骗洪某说在公司上班,实际上却是游手好闲,而且财迷心窍染上了赌博恶习。在洪某及薛某的父母多次劝说下,虽薛某口头答应改正,但实际上却仍不务正业,一有钱就去赌博,嗜赌如命,对家庭更是不管不问,极度没有责任心。上述行为让洪某对这段婚姻深感无望,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中薛某父母也到场,表示儿子薛某婚后不懂事,确实在外经常赌博,因此还欠下了很多赌债,婚后双方也并没有小孩,薛某父母均表示,为了不连累儿媳妇,希望法院判决洪某与薛某离婚,还洪某一个自由身。

曾经老板沉迷赌博败光家产,持枪抢劫金店被判刑十余年

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持仿真手枪抢劫金店的案件,揭某因抢劫黄金价值9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揭某现年30余岁,从部队退伍后,做起了生意,尽管规模不大,每年也有五十余万元的收入。后来,揭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不但输光了多年的积蓄,还欠了几十万的高利贷。潦倒中的揭某购买仿真手枪、羊角锤等作案工具后辗转来到昆山,在某金店准备抢走价值97万余元的金项链,后因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获而未得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揭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男子开设赌场三天非法获利二万余元,被判刑并处罚金

近日,昆山法院一审审结了张某、周某犯开设赌场罪案件。80后小伙张某、周某因在昆山市周市镇某农家乐包间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麻将牌斗牛的方式聚众赌博,结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周某伙同周某某(已判刑)等人,在昆山市周庄镇某农家乐包间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麻将牌斗牛的方式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人民币29100元。

2015年7月1日,被告人张某、周某在开设赌场时被当场查获,现场查获抽头渔利款人民币9100元。据了解,80后小伙张某、周某中学毕业后便在外打工,2015年年初自外省老家来到昆山打工,因为渴望快速致富,便打起来歪主意,没成想自毁前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周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累计人民币291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周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周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周某自愿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保证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两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通 告」关于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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