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等到被強拆了才想起要維權!

拆遷維權過程中常伴隨著強拆,在未錯過時效的情況下,律師仍有機會力挽狂瀾。但如果被徵拆人在強拆前未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拆遷方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完成司法強拆。被拆遷人面臨的將是房屋被依法拆除,維權將非常被動。

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5日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不要等到被強拆了才想起要維權!


2、申請評估期限——10日

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如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申請聽證期限——10日

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後,村委會、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如對該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自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縣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遇到非法強拆,千萬別錯過維權時效!附拆遷中必知的維權期限

不要等到被強拆了才想起要維權!


4、行政複議——60日

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限:原則上要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複議何時答覆: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5、行政訴訟——15日;6個月

複議後提起訴訟的時效: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直接訴訟的時效要求:一般情況下,被拆遷人應當在政府做出和徵地拆遷相關的行政行為,如政府做出徵地批覆、相關規劃、決定和許可等相關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就得在知道相關部門做出相關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起訴訟。

不要等到被強拆了才想起要維權!


被拆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應該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不超過20年。

收到以下文件,必須在六個月內及時維權!

頂言律師提示大家,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這三份文件時,一定要在六個月內進行維權。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政府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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