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幫助員工親友“掛靠”“代繳”社保,公司有何風險?

「風險提示」幫助員工親友“掛靠”“代繳”社保,公司有何風險?

幫助員工親友“掛靠”“代繳”社會保險費,公司有何法律風險?

「風險提示」幫助員工親友“掛靠”“代繳”社保,公司有何風險?

【實務要點】

1.社會保險的繳納要以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係為基礎。

2.“掛靠”繳納社保是違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3.“掛靠”繳納社保,公司風險較大。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相關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冒用他人證件、虛構勞動關係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辦理,將有關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處涉案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係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已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4.騙保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涉嫌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詐騙公私財物行為,騙保情節嚴重的要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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